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拟采购内容: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拟采购供应商:见下表

拟采购内容(规格、要求)

拟采购量

拟采购金额(元)

拟采购供应商

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1年

*******.00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单一来源理由:

本中心毒理实验室日常检验所使用后的实验动物(包括兔、豚鼠、大小鼠、地鼠)尸体,依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属于“危废”(医疗废物),危废代码为“HW01:900-001”。

根据《GB*****-2010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要求“动物尸体及组织应集中作无害化处理”,以及《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科研教育等单位,应当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委托其进行处理”等文件要求,本中心拟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实验动物尸体(包括兔、豚鼠、大小鼠、地鼠)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上海市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的单位有两家。一家是“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其是上海市进行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理、处置、焚烧和填埋,环保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的专业机构,负责对全市卫生系统的医疗废弃物,感染性危废和需要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内脏、器官等,病、死动物,正常淘汰的动物及尸体,带菌、带毒的动物及尸体,其它按规定需要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尸体、动物产品等)实施无害化处理,日处理量为70-80吨/天。另一家是“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其是隶属于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公益类事单位,根据2020年新《固废法》的规定,因不具有处理危废的资质,不再处置任何做过实验的动物尸体。

鉴于“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是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9年《上海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中规定唯一一家国家认可的具备“HW01”(医疗废物)处置资格的的处理机构,其相关处理可满足我们对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因此本中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实施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公示期限:本公示公布之日起7天。

异议反映途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地址:中山西路1380号1210室;邮编:******;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妍倩)。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害化处理 实验动物 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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