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宁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决议
东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宁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决议
(2022年11月9日东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东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宁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的说明,对《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方案》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内容完整,思路清晰,重点突出,保障措施有力,符合我市实际。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对于高水平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方案》。
会议指出,我市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眼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形成符合生物多样性要求、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国家生态安全做出东宁新贡献。
会议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东宁最突出的优势和最大的财富,我们要牢牢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紧紧围绕市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五个新东宁”、实现“七个新突破”战略目标,突出重点,统筹谋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要持续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农村治乱治污专项行动,压实落靠“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责任,强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侵蚀沟治理,全力抓好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加快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实施最严格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凝心聚力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以全域生态环境高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协同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公开、注重示范引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着力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努力形成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持续放大东宁生态优势。市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听取本决议执行情况报告,通过专项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形式,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会议号召,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积极投身到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努力争当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守护者,为建设美丽富饶的现代化新东宁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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