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阅览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图书阅览相关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图书阅览相关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40,000.00
最高限价(元):1,640,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服务需求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图书阅览相关服务项目
本项目共包含以下内容:
为深入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全面落实全省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图书馆总分馆制图书通借通还等任务目标,开展本项目,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承接主体
可提供物流、快递、邮件、城市配送等业务,可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业务的企业。
二、项目金额
项目金额为164万元。
三、基本内容
(一) 图书分拣管理
组织工作人员熟悉、了解、掌握图书分拣机等设备,利用图书分拣机,对全市通借通还图书进行分拣处理,维护和保养图书分拣机。
(二)通借通还类图书配送
对全市图书馆分馆通借通还区域图书进行配送,确保每半月完成一次以上分拣配送(目前点位160个,最终点位不小于300个)。
(三)通借通还类体系搭建
出具相关方案或报告,在不大面积扩大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搭建全市阅读体系通借通还平台,能够将图书通借通还服务延伸至全市两千余家社区书屋(农家书屋)。
(四)关爱视障人士读书活动
制定可操作性强、全社会广泛参与、普遍宣传的关爱视障人士读书活动方案,并依据此方案实施。
(五)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改造
为不少于20个点位建设视障人士听书点建设,同时配合读书活动,开展听书设备购置。
(六)有声读物数据库
按照《马拉喀什条约》为视障人士搭建有声读物数据库,配合活动开展,定制相关服务。
四、工作验收
1.活动工作方案、活动实施总结。
2.通借通还配送单位满意度调查表。
3.分拣机设备保养相关证明。
4.相关设备签收单、设施照片(彩色)。
5.媒体相关活动报道。
6.数据库等配套系统备份材料。(移动硬盘一式两份)
7.活动支持系统说明书。
8.通借通还体系搭建,社区以上组织架构方案和试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系统开发,及沟通完成活动方案。于2023年5月底前,开展关爱视障人士读书活动。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服务。 如遇疫情等非抗力因素不能及时履约的,应及时与采购单位报备,并提供情况说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1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6-2号沈阳艺术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10楼1017
邮箱地址: syly55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晋莹、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