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1月7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建实验室项目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88号

南通福洛瑞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实验室为小型研发实验室,进行抗癌类、心血管类医药中间体和新型材料研发实验工作,以前列腺癌症方向的阿帕鲁安中间体环丁酮、高血压方向的阿折地平中间体(1-二苯甲基-3-羟基杂环丁烷)为主,最终合成药物经质量分析合格后交由客户作进一步研发用,不合格药物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对外销售。实验室内仅进行科研小试实验,不涉及中试试验、规模化生产,不涉及药物的药效学实验,也不涉及P3、P4、转基因实验。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采取密闭生产等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各股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环评报告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相关标准;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相关要求。你公司须落实专人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规划、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监控系统中及时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等须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申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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