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湖乡吉美新村(二工梁村)基础设施配套施工招标公告
庆阳湖乡吉美新村(二工梁村)基础设施配套施工招标公告
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吉美新村(二工梁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经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15)38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援疆资金和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吉美新村(二工梁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建设地址: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吉美新村(二工梁村)
3、项目规模:(1)新建农机大院一座占地面积6109㎡,包括农机停放库2间,建筑面积640㎡;农机维修库1间,建筑面积432㎡;农机配件库1间,建筑面积48㎡;农资储蓄库1间,建筑面积300㎡;均为轻钢结构,地上1层。
(2)新建4791㎡“鹭岛小游园”1座,包括园路硬化961㎡,中心广场硬化700㎡,绿化3130㎡,舞台1座295㎡,文化墙1座,户外电子屏1块10㎡,长廊3组,景石1座。
(3)设置路灯176盏,间距30米。其中8米高太阳能路灯42盏,6米高太阳能路灯134盏。
(4)乡村道路绿化3170米,绿化覆盖面积12710㎡,种植松树175棵,长枝榆1402棵,果树1085棵。
4、结构类型:/;层数:/。
5、工程投资额:450万元。
资金来源:其中援疆资金350万元,自筹资金100万元。
6、工期要求:计划2015年6月19日开工,2015年10月16日竣工。总工期120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不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施工图内所有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内(含十五家)实行资格后审,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6日10:00时-2015年5月10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CJ********投标保证金9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11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92,帐号:********8696),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若报名家数超过15家(含15家),进行资格预审,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若报名家数不超过15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费每份1000.00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阿不来提 138*****42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许园园 蒲东梅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吉木萨尔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5年5月6日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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