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万宁市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镇:
《万宁市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宁市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0﹞386号)等文件要求,为了能够更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海洋渔业转型升级“三走”战略,加快推进海南九头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深海网箱养殖项目建设,示范带动渔民往深海养殖走,为我市探索向深远海拓展养殖空间,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项目计划建设4套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及相应的控制平台,每套建设长59米*宽59米*高18.6米的方型升降式深水网箱,包围水体达*****立方米,每两套附带一个中央控制平台400平方米,一共建设肆套网箱。项目建成后,网箱养殖成活率达到70%,年产量可达325万斤,年产值约5200万元,带动就业10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单位:海南九头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海域:项目位于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万宁洲仔岛西侧神州半岛--石梅湾农业渔业区内,海域证编号为:琼(2022)万宁市不动产权第*******号。养殖海域面积62.4公顷(936亩)。
(三)实施地点:万宁市东澳镇新华村委会。
(四)项目资金情况:项目估算总投资(含流动资金)25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480万元(包括四套设备,流动资金1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736万元,占项目建设投资的70%,拟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774万元,占项目建设投资的30%,省级已经下达补助资金672万元,不足部分以后续申请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为准。
(五)项目建设期限和进度:
1.2022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项目用海审批、项目建设方案评审、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报批备案等前期工作。
2.2022年12月-2023年2月设备下海安装;
3.2023年3-4月试运行;
4.2023年5月正式验收交付。
(六)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计划建设肆套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及相应的控制平台,每套装备网箱造价为560万元一套,共建4套网箱。每两套网箱共用一座平台,每座平台的造价为120万元,建设2个平台。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获得海域后,结合自身实际和建设需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提出具体建设内容,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
(二)项目评审和公示
1.项目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开展项目评审,评审组至少5人组成。由正高级以上职称的渔业工程、水产养殖、财务、审计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管理方面专家如为政府工作人员可不做职称要求。专家组成员采取回避制度,项目利益相关方有关人员不得参加。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2.项目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评审意见要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实施单位名称、项目实施地点、补助资金数量、建设数量、项目建设时间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制定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结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实施区域、承担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数量、资金需求、项目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办法等内容,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应及时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实施建设。项目业主在实施过程中保存购置合同、原始单据、施工日志、网箱建设前、施工中、建成后效果照片等必要的证明材料。项目购置设备应在显著位置安装编号牌,编号按照市县名称+四位数阿拉伯数字组成,由业主按标准自行制作安装。如项目购置设备损坏灭失,业主应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注销。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对箱体组装、网箱下水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对投放海域的网箱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数据库,详细载明每口网箱的所有人、地理坐标位置、周长、养殖品种等信息。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1.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验收组至少5人组成。由正高级以上职称的渔业工程、水产养殖、财务、审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管理方面专家如为政府行政工作人员可不作职称要求。专家组成员选取采取回避制度,项目利益相关方有关人员不得参加。验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2.项目业主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市农业农村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应包括现场验收环节。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对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不予验收,同时向项目业主说明原因。
3.验收组应对建设网箱的数量、规格、质量、造价、建设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实,防止弄虚作假。对拒不安装号牌、损坏灭失不报备的,不得验收和安排财政建设补助资金,切实防止以旧充新冒领或重复领取网箱建设补助。
4.验收公示。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在项目所在村委会、渔业部门办公场所及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业主名称、实施地点、时间、建设网箱数量规模、财政拟补助资金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省级审核。验收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将验收材料和公示结果书面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时抄送市审计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申报材料、专家验收意见等内容是否符合资金补助要求。
6.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协调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业主,不得迟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监管、验收、资金拨付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设立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票据齐全并符合财政资金补助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同时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标签: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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