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员工体检服务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度员工体检服务
2.采购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3.项目概况:供应商在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基础上,为我公司员工提供2022年度体检服务。提供的体检项目须满足附件《用户需求》中所要求的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并不得低于要求实现的服务功效(详见附件《用户需求》)。
4.拟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合同金额:合同上限为人民币叁佰贰拾贰万元(小写:3,220,000.00元),固定单价为:一类人员660元/人;二类人员410元/人。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公告发布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须执有政务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医疗机构类别”一项必须标有“医院”字样,其中医院等级为“一级”的,“医疗机构类别”须为“综合医院”。营业执照内“住所”地址须为沈阳市。
②供应商须能够独立完成全部检验项目;须配有双螺旋断层扫描层数不低于32层的CT设备至少一台;须配有彩超设备至少两台(此两类设备必须用于本次体检项目)。
③医疗机构整体场地面积须达到3500(含)平米以上。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谈;
(6)被列为黑名单或处于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冻结期内。
三、公告期
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6日(节假日休息)。
四、拟邀请供应商
1. 沈阳积水潭医院
2. 沈阳市大众医院
3. 沈阳二四二医院
4.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5.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6. 沈阳华领医院有限公司
7.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8. 沈阳熙康云医院有限公司
9. 沈阳爱康国宾医院有限公司
10.沈阳铁西金色阳光医院有限公司
1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雍森医院
除上述供应商外,如其他符合资质条件及采购条件的供应商有意向参与,应在公告期内向相关采购实施部门提出申请,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人不再接受报名。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邮件形式向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及开展谈判时间、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工
联系电话:024-********
公告期内(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接受咨询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