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会议设备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会议设备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XC-ZB-*******
一、项目条件:
山西恒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会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二、采购内容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会议设备采购
2.2项目编号:HXC-ZB-*******
2.3采购内容:卫星地面站接收设备;开关电源;电源分配柜、箱;电源管理系统;分布式坐席输入节点;分布式坐席输出节点;可视化管理平台;交换机;钢支架;数字音频处理器;两通道数字功率放大器;全屏柱式扬声器;四通道数字功率放大器;6寸吸顶天花扬声器;音柱配套低音;数字会议主机;会议话筒主席单元;会议话筒代表单元;系统延长线;会讨系统延长器;数字(网络)终端单元(DTU或NTU);一托二无线手持话筒;智能电源控制器等设备,详见采购明细 。
2、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以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2.4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5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采购的货物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及具有承担本项目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供应商若为销售代理商的只能代理一个品牌的产品参加本次谈判,不得同时代理两个及以上同类产品参加本次谈判;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予谈判,每一包的代理商只允许唯一一家厂商授权参与谈判;
3.3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5供应商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以下条件属于获取采购文件的必要合格条件:
4.1 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注:1、获取采购文件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登记,不要扎堆聚集,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以1个word文档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q.com)核查。(请备注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公告发布及公告发布媒介:
5.1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3日
5.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平台上发布。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3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往山西恒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晶苑1号楼30号底商)获取采购文件,同时提交公告第4款所述证件的原件扫描件纸质版,并以1个word文档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q.com)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一套300元/包(售出不退)。
注:获取采购文件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登记,不要扎堆聚集,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6.2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山西恒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路支行
账号:501*****0173088
行号:313*****0096
联系人:赵珺
联系电话:182*****899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来开标时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如没有交回,代理公司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华
电话:0353-*******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恒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晶苑1号楼30号底商
邮政编码:******
联系人:赵珺
电话:182*****899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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