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本级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本级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本级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毕,现公开征求意见。期限:5个工作日。如有修改意见,请联系市建设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窦主任,联系电话:0572-*******

湖州市本级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治理的各项规定,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推进湖州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现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标高质量建设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完善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中间运输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全面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美丽湖州作出更大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

1.实施范围:湖州市本级

2.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各区拥有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到2023年底,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基本建立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到2025年底,各区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充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加快建设完善与城市发展规模、发展质量相适应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2.属地管理,全程闭环。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在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责任,实现管理闭环,重点整治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领域行业乱象,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3.部门协同,合力共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市级层面监管调度。

4.数字治理,一体智治。打造智慧监管平台,全面共享涉及建筑垃圾治理的各类关键数据信息,再造和优化监管流程,实现无缝对接、一体智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修编完善湖州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市本级建筑垃圾中转、消纳等场所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利用利用、消纳平衡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化标准制度。全面完善源头管理、过程管理、行业管理、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建设,促进湖州建筑垃圾法治化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处置核准制度,细化建筑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等。(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完善产业政策。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探索出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例入新型墙体、绿色建材等目录,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建设局)

(四)完善处置核准。各类新改扩建项目和拆除(迁)、装修项目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建筑垃圾预计产生量、消纳去向、运输企业、运输方式等关键要素,做好现场公示,并向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标准由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推行分类处理。将建筑垃圾按照建筑渣土、建筑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并以末端资源化利用处置为导向,推进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进一步细分,畅通分类处置渠道。各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严格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并落实防尘降尘措施。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存放到指定地点,依法规范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

(六)落实源头减量。强化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将建筑垃圾减排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费用列入项目投资预算。优化建筑设计,优先选用再生产品和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加强对设计文件相关内容的审查。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指标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和“优质工程”评价推荐的条件。坚持就地利用为主、外运消纳为辅的综合利用思路,通过完善建设规划标高、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就地利用方式,采取泥浆干化、泥沙分离等施工工艺,以及利用智慧化平台实现渣土统一调度、异地回填等处置方法,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减轻末端处置场所压力。(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七)规范运输许可。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制度,各类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和路线由执法、交警、交通部门负责。运输车辆应符合清洁化运输要求,逐步推广提升新能源车辆比例,不得排冒黑烟或超标排放。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前应向属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许可。(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八)严格车辆运输。严格按照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工程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淘汰不合规的工程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要求安装全密闭覆盖装置、GPS定位和相应的监控设备并接入执法部门监管平台,规范行驶路线、核定载重、核定装卸货点等关键环节,不得出现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不得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遮挡号牌、套牌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名录及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信息。建立完善建筑垃圾陆上和船上转运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加大执法力度。交警、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阻扰执法、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建筑垃圾生产者委托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运输单位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完善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末端处理设施配套,保障建筑渣土、建筑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齐全,并实现产消平衡。(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保障设施用地,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落实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建设布局合理、量能充足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全面治理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擅自消纳处置行为,主动公开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以及工程回填、堆坡造景、低洼填平、未利用土地整治等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信息。培育一批硬件设施、场地管理达标的利用处置示范单位,形成产业带动效应。(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

(十一)建立信息平台。以湖州市工程车监管平台为基础,逐步完善搭建建筑垃圾全流程智慧监管平台,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环节进行监管。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并实现信息共享全覆盖,并依托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红黑榜”,实现一个平台展示、一个平台发布、一个平台监管。(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探索跨市处置。建筑垃圾原则上在各区行政区域内统筹消纳,对于需要跨区处置或接纳跨市处置的,由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协商沟通后,将建筑垃圾种类、数量、期限、路线、产生地、消纳地、运输和处置企业等关键信息录入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根据“谁排放谁补偿、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及市场化价格机制,探索建立跨市域处置建筑垃圾的协同处置与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围绕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切实把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经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属地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湖州市本级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三县可参照市相关部署,进一步理顺建筑垃圾治理管理体系,形成全市一盘棋、统抓共管、有序高效的管理新格局。

(三)明确协同职能。建筑垃圾治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治理成效纳入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治理领域信用评价监管工作,指导做好垃圾转运处置项目的审批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制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政策,引导资源化利用健康发展,培育骨干企业;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环境保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垃圾交通运输监管;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信息平台搭建监管及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推进绿色节俭理念深入人心。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52-通知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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