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施利通区绿色食品加工项目企业和家庭农场进行补助的公示
关于对实施利通区绿色食品加工项目企业和家庭农场进行补助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498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利通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利通区绿色食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和《利通区绿色食品加工项目实施细则》,近日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验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现将拟补助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家庭农场)的名单及资金公示如下:
1、宁夏君星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实验设备设施、毛油加工设备、亚麻籽油精炼等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按照项目补助标准,拟补资金20万元。
2、吴忠市利通区海银家庭农场投资71万元购置了清洗机、烘干机、封口机等设施设备,符合绿色食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初级加工建设要求。按照项目标准,拟补资金21万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1日—11月18日)。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举报。来信请寄: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裕民西街243号),邮编:******。举报电话:0953-*******。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1日
标签: 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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