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披露文件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披露文件编制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抚顺市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披露文件编制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元):25,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披露文件编制服务
二、包组情况
本次采购共分6个包组,第1、2、3包组为会计师事务所,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第4、5、6包组为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
三、服务对象
第1、4包组为市本级服务;第2、5包组为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服务;第3、6包组为新抚区、东洲区、顺城区、望花区服务。
四、服务内容
第1、2、3包组:负责对合同签订履约期内申报发行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编制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业务准则、政府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预测(包括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等)、支出预测、现金流预测、本息覆盖以及融资平衡情况等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第4、5、6包组:负责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政府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合同签订履约期内申报发行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要素、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主体资格、实施主体资格、债券额度、批准程序、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风险因素等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3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10人(含);
4、5、6包: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人数不低于5人(含)。
六、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如中标机构在服务期间未按期、如实出具披露文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遇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变更,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七、 最高限价
2021年我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最高中标价为1.8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律师事务所最高中标价为1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成功率,经研究,2022年我市按照招标采购价格最高会计师事务所2.5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律师事务所1.5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采购。
八、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价格相同时,1-3包有财政部会计审计领域咨询专家、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专项债券评价经验且项目发行成功的优先;4-6包有出具专项债券法律意见经验,且项目发行成功的优先。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中标后,由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主服务协议,由县区、市直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分别与中标方签订具体的服务协议。根据使用方需求在债券发行前出具披露文件支付中标价的10%;待披露文件通过省财政厅审核且项目发行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县区项目的付款人为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县区,市本级项目的付款人为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
十、验收标准及程序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实施验收。验收标准为项目披露文件如期报送,通过省财政厅审核正式对外披露,且债券项目成功发行。
选聘第三方机构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进行编制工作拟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方式确定中标人,最终采购文件以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元):25,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披露文件编制服务
二、包组情况
本次采购共分6个包组,第1、2、3包组为会计师事务所,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第4、5、6包组为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
三、服务对象
第1、4包组为市本级服务;第2、5包组为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服务;第3、6包组为新抚区、东洲区、顺城区、望花区服务。
四、服务内容
第1、2、3包组:负责对合同签订履约期内申报发行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编制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业务准则、政府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预测(包括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等)、支出预测、现金流预测、本息覆盖以及融资平衡情况等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第4、5、6包组:负责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政府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合同签订履约期内申报发行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要素、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主体资格、实施主体资格、债券额度、批准程序、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风险因素等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3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10人(含);
4、5、6包: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人数不低于5人(含)。
六、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如中标机构在服务期间未按期、如实出具披露文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遇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变更,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七、 最高限价
2021年我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最高中标价为1.8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律师事务所最高中标价为1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成功率,经研究,2022年我市按照招标采购价格最高会计师事务所2.5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律师事务所1.5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采购。
八、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价格相同时,1-3包有财政部会计审计领域咨询专家、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专项债券评价经验且项目发行成功的优先;4-6包有出具专项债券法律意见经验,且项目发行成功的优先。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中标后,由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主服务协议,由县区、市直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分别与中标方签订具体的服务协议。根据使用方需求在债券发行前出具披露文件支付中标价的10%;待披露文件通过省财政厅审核且项目发行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县区项目的付款人为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县区,市本级项目的付款人为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
十、验收标准及程序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实施验收。验收标准为项目披露文件如期报送,通过省财政厅审核正式对外披露,且债券项目成功发行。
选聘第三方机构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进行编制工作拟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方式确定中标人,最终采购文件以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元):25,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披露文件编制服务
二、包组情况
本次采购共分6个包组,第1、2、3包组为会计师事务所,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第4、5、6包组为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
三、服务对象
第1、4包组为市本级服务;第2、5包组为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服务;第3、6包组为新抚区、东洲区、顺城区、望花区服务。
四、服务内容
第1、2、3包组:负责对合同签订履约期内申报发行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编制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业务准则、政府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预测(包括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等)、支出预测、现金流预测、本息覆盖以及融资平衡情况等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第4、5、6包组:负责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政府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合同签订履约期内申报发行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要素、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主体资格、实施主体资格、债券额度、批准程序、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风险因素等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3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10人(含);
4、5、6包: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人数不低于5人(含)。
六、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如中标机构在服务期间未按期、如实出具披露文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遇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变更,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七、 最高限价
2021年我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最高中标价为1.8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律师事务所最高中标价为1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成功率,经研究,2022年我市按照招标采购价格最高会计师事务所2.5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律师事务所1.5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采购。
八、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价格相同时,1-3包有财政部会计审计领域咨询专家、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专项债券评价经验且项目发行成功的优先;4-6包有出具专项债券法律意见经验,且项目发行成功的优先。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中标后,由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主服务协议,由县区、市直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分别与中标方签订具体的服务协议。根据使用方需求在债券发行前出具披露文件支付中标价的10%;待披露文件通过省财政厅审核且项目发行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县区项目的付款人为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县区,市本级项目的付款人为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
十、验收标准及程序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实施验收。验收标准为项目披露文件如期报送,通过省财政厅审核正式对外披露,且债券项目成功发行。
选聘第三方机构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进行编制工作拟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方式确定中标人,最终采购文件以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元):15,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披露文件编制服务
二、包组情况
本次采购共分6个包组,第1、2、3包组为会计师事务所,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第4、5、6包组为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
三、服务对象
第1、4包组为市本级服务;第2、5包组为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服务;第3、6包组为新抚区、东洲区、顺城区、望花区服务。
四、服务内容
第1、2、3包组:负责对合同签订履约期内申报发行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编制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业务准则、政府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预测(包括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等)、支出预测、现金流预测、本息覆盖以及融资平衡情况等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第4、5、6包组:负责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政府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合同签订履约期内申报发行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要素、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主体资格、实施主体资格、债券额度、批准程序、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风险因素等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3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10人(含);
4、5、6包: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人数不低于5人(含)。
六、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如中标机构在服务期间未按期、如实出具披露文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遇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变更,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七、 最高限价
2021年我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最高中标价为1.8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律师事务所最高中标价为1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成功率,经研究,2022年我市按照招标采购价格最高会计师事务所2.5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律师事务所1.5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采购。
八、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价格相同时,1-3包有财政部会计审计领域咨询专家、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专项债券评价经验且项目发行成功的优先;4-6包有出具专项债券法律意见经验,且项目发行成功的优先。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中标后,由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主服务协议,由县区、市直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分别与中标方签订具体的服务协议。根据使用方需求在债券发行前出具披露文件支付中标价的10%;待披露文件通过省财政厅审核且项目发行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县区项目的付款人为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县区,市本级项目的付款人为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
十、验收标准及程序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实施验收。验收标准为项目披露文件如期报送,通过省财政厅审核正式对外披露,且债券项目成功发行。
选聘第三方机构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进行编制工作拟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方式确定中标人,最终采购文件以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元):15,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披露文件编制服务
二、包组情况
本次采购共分6个包组,第1、2、3包组为会计师事务所,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第4、5、6包组为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
三、服务对象
第1、4包组为市本级服务;第2、5包组为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服务;第3、6包组为新抚区、东洲区、顺城区、望花区服务。
四、服务内容
第1、2、3包组:负责对合同签订履约期内申报发行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编制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业务准则、政府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预测(包括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等)、支出预测、现金流预测、本息覆盖以及融资平衡情况等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第4、5、6包组:负责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政府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合同签订履约期内申报发行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要素、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主体资格、实施主体资格、债券额度、批准程序、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风险因素等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3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10人(含);
4、5、6包: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人数不低于5人(含)。
六、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如中标机构在服务期间未按期、如实出具披露文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遇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变更,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七、 最高限价
2021年我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最高中标价为1.8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律师事务所最高中标价为1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成功率,经研究,2022年我市按照招标采购价格最高会计师事务所2.5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律师事务所1.5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采购。
八、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价格相同时,1-3包有财政部会计审计领域咨询专家、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专项债券评价经验且项目发行成功的优先;4-6包有出具专项债券法律意见经验,且项目发行成功的优先。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中标后,由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主服务协议,由县区、市直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分别与中标方签订具体的服务协议。根据使用方需求在债券发行前出具披露文件支付中标价的10%;待披露文件通过省财政厅审核且项目发行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县区项目的付款人为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县区,市本级项目的付款人为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
十、验收标准及程序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实施验收。验收标准为项目披露文件如期报送,通过省财政厅审核正式对外披露,且债券项目成功发行。
选聘第三方机构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进行编制工作拟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方式确定中标人,最终采购文件以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1.00
最高限价(元):15,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抚顺市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披露文件编制服务
二、包组情况
本次采购共分6个包组,第1、2、3包组为会计师事务所,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第4、5、6包组为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兼中。
三、服务对象
第1、4包组为市本级服务;第2、5包组为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服务;第3、6包组为新抚区、东洲区、顺城区、望花区服务。
四、服务内容
第1、2、3包组:负责对合同签订履约期内申报发行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编制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业务准则、政府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预测(包括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等)、支出预测、现金流预测、本息覆盖以及融资平衡情况等进行评估后出具专业评估意见,并对数据预测等结论性意见负责。第4、5、6包组:负责按照律师法、律师法实施细则、政府债券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合同签订履约期内申报发行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要素、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主体资格、实施主体资格、债券额度、批准程序、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项目支出以及融资平衡、为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和签字人员资质、风险因素等审核后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并对法律依据等结论性意见负责。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3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10人(含);
4、5、6包: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律师人数不低于5人(含)。
六、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如中标机构在服务期间未按期、如实出具披露文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遇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变更,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七、 最高限价
2021年我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最高中标价为1.8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律师事务所最高中标价为1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成功率,经研究,2022年我市按照招标采购价格最高会计师事务所2.5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律师事务所1.5万元/每个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采购。
八、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价格相同时,1-3包有财政部会计审计领域咨询专家、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专项债券评价经验且项目发行成功的优先;4-6包有出具专项债券法律意见经验,且项目发行成功的优先。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中标后,由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主服务协议,由县区、市直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分别与中标方签订具体的服务协议。根据使用方需求在债券发行前出具披露文件支付中标价的10%;待披露文件通过省财政厅审核且项目发行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县区项目的付款人为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县区,市本级项目的付款人为申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
十、验收标准及程序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相关规定实施验收。验收标准为项目披露文件如期报送,通过省财政厅审核正式对外披露,且债券项目成功发行。
选聘第三方机构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进行编制工作拟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方式确定中标人,最终采购文件以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5时00分至2022年11月1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提交和备份投标文件现场(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项目供应商代表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检测,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入场。
2、域外投标人可在“福顺安”微信小程序“通知通告”栏查询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我中心办公楼防控措施动态变化,当前要求“福顺安”微信小程序扫描场所码、查验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3、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备份文件中一致。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财政局
地址: 顺城区规划街1-6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