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单位招标招标公告

和平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单位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和平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单位招标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1-11 至 2022-11-18
撰写单位: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睿
(和平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单位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单位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和平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单位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74,319.00
最高限价(元):674,319
采购需求:

001包组:浑河湾街道、浑河站西街道、长白街道、社工总站

一、服务需求

1.社工站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救助资源链接、生活照料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心理辅导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5)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2.社工站人员配置

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试点地区可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内容自行调整。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区县(市)、乡镇(街道)原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项目实施3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驻站社工初任及变动,承接主体应提前向购买主体说明情况,并提供驻站社工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备案。项目实施3年。

3.服务场地要求

除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桌椅,文具等场地及基础硬件设施以外,其余部分必须使用的由中标机构承担。

4.制度建设

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5.统一标识。

根据实际,可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张贴等形式,挂设站点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二、社工站服务要求

包组项目指标:

(1)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需求调查报告1份,根据调研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困难群体建档率达100%。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镇(街道)社工站不得低于40人包括2名儿童,(每名服务对象探访不低于4次/年)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3)开展个案工作,每个镇(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1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3次,结案不低于5个。

(4)每个镇(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10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节数不低于5次。

(5)每个镇(街道)完成社区活动不少于6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

(6)积极开展五社联,积极引入外部资源同时带动社区志愿者不低于30人/街道,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2个。

(7)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案服务案例。

(8)每周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争取在省市、县级媒体宣传的报道。

(9)社工总站须配备不少于1名人员驻区民政局进行各社工站的管理工作。

(10)评估办法:根据《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宁民函【2021】31号)要求,对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进行评分。评估得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90分(含80分)为”合格“,90-115分(含90分)为”良好“,115分以上(含115分)为”优秀“。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总站职能:

  1. 人员管理,对每个社工的定位打卡考勤,是否及时报送日志、周月总结等进行管理考核;

    二、督导培训社工。社工站建设前半年对每个社工站提供不少于2次的建设指导,社工站建设完毕后每半年进行1次社工站实施问题分析并给出指导意见;随时为社工站出现的困难及问题给予解决方案;

    三、服务管理,每月对社工站走访督导,督促社工完成年度专业服务任务指标,及时收集专业服务资料,对每个社工的工作进度进行考核。

    四、宣传推广。建立全区社工站宣传平台,对社会工作政策和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宣传,为民政工作发声,每站点每月至少发表一篇社工站工作亮点新闻稿,发布平台为自媒体,省市县媒体等。

五、组织协调。月度汇总社工站建设期、运营期存在的相关问题及需求,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协助区民政局落实沈阳市民政局下发的文件要求,规划和平区社工站阶段、长期目标。社工站建设第一年,组织不少于2次民政、街道、承接机构三方见面会,协调解决建站和运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三年,政府采购合同期限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第一年合同生效后供方于30日内按需方要求完成社工站的建站工作,第一年合同生效后40日内供方逐项开展工作,应保证工作进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99,319.00
最高限价(元):599,319
采购需求:

002包组:南市场街道、南湖街道、沈水湾街道

一、服务需求

1.社工站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救助资源链接、生活照料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心理辅导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5)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2.社工站人员配置

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试点地区可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内容自行调整。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区县(市)、乡镇(街道)原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项目实施3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驻站社工初任及变动,承接主体应提前向购买主体说明情况,并提供驻站社工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备案。项目实施3年。

3.服务场地要求

除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桌椅,文具等场地及基础硬件设施以外,其余部分必须使用的由中标机构承担。

4.制度建设

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5.统一标识。

根据实际,可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张贴等形式,挂设站点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二、社工站服务要求

包组项目指标:

(1)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需求调查报告1份,根据调研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困难群体建档率达100%。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镇(街道)社工站不得低于40人包括2名儿童,(每名服务对象探访不低于4次/年)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3)开展个案工作,每个镇(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1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3次,结案不低于5个。

(4)每个镇(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10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节数不低于5次。

(5)每个镇(街道)完成社区活动不少于6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

(6)积极开展五社联,积极引入外部资源同时带动社区志愿者不低于30人/街道,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2个。

(7)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案服务案例。

(8)每周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争取在省市、县级媒体宣传的报道。

(9)评估办法:根据《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宁民函【2021】31号)要求,对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进行评分。评估得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90分(含80分)为”合格“,90-115分(含90分)为”良好“,115分以上(含115分)为”优秀“。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三年,政府采购合同期限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第一年合同生效后供方于30日内按需方要求完成社工站的建站工作,第一年合同生效后40日内供方逐项开展工作,应保证工作进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99,546.00
最高限价(元):399,546
采购需求:

003包组:新华街道、马路湾街道

一、服务需求

1.社工站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救助资源链接、生活照料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心理辅导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5)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2.社工站人员配置

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试点地区可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内容自行调整。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区县(市)、乡镇(街道)原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项目实施3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驻站社工初任及变动,承接主体应提前向购买主体说明情况,并提供驻站社工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备案。项目实施3年。

3.服务场地要求

除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桌椅,文具等场地及基础硬件设施以外,其余部分必须使用的由中标机构承担。

4.制度建设

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5.统一标识。

根据实际,可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张贴等形式,挂设站点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二、社工站服务要求

包组项目指标:

(1)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需求调查报告1份,根据调研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困难群体建档率达100%。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镇(街道)社工站不得低于40人包括2名儿童,(每名服务对象探访不低于4次/年)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3)开展个案工作,每个镇(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1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3次,结案不低于5个。

(4)每个镇(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10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节数不低于5次。

(5)每个镇(街道)完成社区活动不少于6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

(6)积极开展五社联,积极引入外部资源同时带动社区志愿者不低于30人/街道,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2个。

(7)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案服务案例。

(8)每周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争取在省市、县级媒体宣传的报道。

(9)评估办法:根据《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宁民函【2021】31号)要求,对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进行评分。评估得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90分(含80分)为”合格“,90-115分(含90分)为”良好“,115分以上(含115分)为”优秀“。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三年,政府采购合同期限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第一年合同生效后供方于30日内按需方要求完成社工站的建站工作,第一年合同生效后40日内供方逐项开展工作,应保证工作进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99,546.00
最高限价(元):399,546
采购需求:

004包组:北市场街道、太原街街道

一、服务需求

1.社工站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救助资源链接、生活照料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心理辅导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5)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2.社工站人员配置

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试点地区可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内容自行调整。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区县(市)、乡镇(街道)原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项目实施3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驻站社工初任及变动,承接主体应提前向购买主体说明情况,并提供驻站社工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备案。项目实施3年。

3.服务场地要求

除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桌椅,文具等场地及基础硬件设施以外,其余部分必须使用的由中标机构承担。

4.制度建设

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5.统一标识。

根据实际,可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张贴等形式,挂设站点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二、社工站服务要求

包组项目指标:

(1)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需求调查报告1份,根据调研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困难群体建档率达100%。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镇(街道)社工站不得低于40人包括2名儿童,(每名服务对象探访不低于4次/年)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3)开展个案工作,每个镇(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1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3次,结案不低于5个。

(4)每个镇(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10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节数不低于5次。

(5)每个镇(街道)完成社区活动不少于6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

(6)积极开展五社联,积极引入外部资源同时带动社区志愿者不低于30人/街道,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2个。

(7)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案服务案例。

(8)每周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争取在省市、县级媒体宣传的报道。

(9)评估办法:根据《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辽宁民函【2021】31号)要求,对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进行评分。评估得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80-90分(含80分)为”合格“,90-115分(含90分)为”良好“,115分以上(含115分)为”优秀“。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三年,政府采购合同期限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第一年合同生效后供方于30日内按需方要求完成社工站的建站工作,第一年合同生效后40日内供方逐项开展工作,应保证工作进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09时30分至2022年11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同步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
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民政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ysy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杨晨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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