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负压救护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负压救护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采购负压救护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2-11-14 至 2022-11-16
撰写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刘洋
(采购负压救护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负压救护车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采购负压救护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05,000.00
最高限价(元):1,105,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反复爆发形势,为了预防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加强卫生行业监管,维护群众就医安全;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改善生活工作环境。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提供优良服务前来投标。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小型、微型企业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盖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符合QC/T252-1998、GB7258-2012 标准,使用轻型客车改装的监护型医疗急救车,符合国家救护车行业标准要求。车型必须是按卫生部标准生产的救护车,医疗舱材料全部采用无污染、无异味的环保阻燃材料(不接受玻璃钢及板材材质),满足《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要求。《WS/T 29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仪器应符合国际标准。

(三)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数量:5辆。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3)交货地点:清原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质保二年五万公里、改装部分质保一年;必须及时完成所承诺的服务事项,随时准备为采购人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及采购人的其他实际服务需求;售后服务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

(六)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由采购单位共同组织验收。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正品,采购人不接受积压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负压监护型救护车招标技术参数

一、 基本车型
负压监护型救护车

二、技术要求
1、重量参数(★)
(1)整备质量≥2100Kg
(2)总质量≤3200 Kg
2、几何参数(★)
(1)车辆尺寸:5200mm≤长≤5510mm1800mm ≤宽≤2060mm 2400mm≤ 高 ≤2560mm

(2)医疗舱尺寸 :长≥2700mm、宽≥1600mm、高≥1650mm
(3)轴距轴距≥3100mm
3、发动机(★)
(1)排量(L) 排量≥2.0
(2)汽油机
(3)发动机额定功率≥110Kw
(4)国VI排放

(5)手动变速器

4、车辆操作功能

(1)正副司机门,后双开门,大开度侧拉门。

(2)中控门锁

(3)前门电动摇窗
5、安全系统(★)
(1)制动系统(ABS+EBD)

(2) 制动加力装置
6、空调系统
冷暖空调,前后双空调/双恒温,独立控制。
7、其他配置 中控锁、车载音响、防盗系统
8、车身内饰(★)
(1)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一次性成型材料,不允许用板材及玻璃钢材质。
(2)医疗舱内部装饰应防霉、防菌、防静电、防潮、阻燃、易清洗、易消毒。
9、组合医药柜
(1)采用高分子耐火、阻燃材料。
(2)可放置急救箱等物品。
10、抽拉式药、械组合柜
(1)医疗舱前端安装一套带抽屉的医药柜。

(2)左侧下部安装一个多功能大药柜,左上部安装一排吊柜。可分别放置一次性耗材、注射用品、外伤包扎用品、隔离防护用品、插管箱、等急救药械。
(3)药、械柜采用优质高分子材料制造,可灭菌消毒、阻燃、耐腐蚀、环保,防霉等级为E0级。
11、地板
医疗专用地板采用耐酸、碱,防火、防滑、防静电、可冲洗地板。

12、中隔墙
(1)中隔墙把驾驶舱和急救舱完全隔离,必须采用环保高分子材料制造。
(2)中隔墙上方安装推拉窗。
(3)安装有前后对讲系统,音量可调节。
13、氧气系统
(1)氧气瓶柜采用高分子耐火、阻燃材料。造型结构便于医护人员对氧气阀的操作和对压力表的观察、装卸。
(2)车载氧气集中控制系统,可自由切换双瓶供氧。
(3)2只10升铝合金医用氧气瓶,两套氧气终端、湿化瓶、减压阀。
14、医疗舱座椅

(1)医疗舱前部安装朝后单人座椅,配安全带。

(2)医疗舱右部安装朝前单人座椅,配安全带。
(3)医疗舱右后部安装柜式座椅,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可同时乘座多人。
15、供电系统(★)
(1)24小时不间断供电,配有1000W智能逆变器,可输出220V,并在相应的位置按置了12V及220V电源插座,带UBS接口。
(2)在220V电源输出端按置漏电及短路保护器。

(3)安装12V、220V电插座。
16、附加电瓶
免维护,汽车专用电瓶,在驻车时可供车载医疗器械使用。
17、逆变器
智能逆变,12V输入,输出为220V、1000W纯正弦波电源。
18、担架系统
(1)自动上车担架,承重≥159kg,铝合金材质,配备固定装置。
29、警灯警报
(1)前后内嵌式警灯 ≥100W警报器。

(2)后、侧部安装有方形频闪灯。

21、换气系统
医疗舱安装换气装置1套,空气流量≥7.6m³/min。
22、杀菌系统
紫外线消毒灯系统1套,延时开启,定时杀菌。
23、工作灯

(1)医疗专用LED照明灯,光线柔和,分布均匀,无暗区。

(2)配备医用角度可调后射灯,方便夜间时工作需要。
24、输液系统
在上车担架正上方各安装滑动输液架,负重>5kg。
25、灭火器
前后舱各配置1个不小于2Kg的车载灭火器,配有固定支架。

26、污物桶

配置污物桶1个。

27、负压系统(★)
风机系统排风:排风量≥600m3/h;

过滤系统过滤装置:滤材:超细玻璃纤维。

滤除率:对粒径0.3微米,达到99.95%以上。

杀菌系统杀菌装置:产量:2克/小时。功率220V,≥140W高效杀菌。

三、安全要求
(1)医疗舱内均为过度软包装,内部表面没有尖锐的物体。
(2)车中门框、后门框等处安装防冲击的软包装置。
四、其它
(1)救护车改装部分,要保证车厢冷暖设备装卸维修便捷。
(2)销售商应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修理手册及使用说明书和随车工具。
(3)销售商应提供产品售后服务(基础车保质期≥2年或5万公里)承诺;提供产品改装部分的保修期(医疗舱改装部分≥1年);为买方提供调试和技术培训。
(4)维修:提供全国范围内和本市的维修点,能够进行设备维护修理和提供备件。
(5)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带★号的条款为必备条件,必须满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网络供应商; (2)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所有项目需求遵照采购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
地址: 清原镇清河路2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156*****699@qq.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银行清原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银行银行清原支行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洋
电话: 138*****999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救护车 负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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