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渭秦岭办函〔2020〕88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系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2022年动态台账销号备案的函》(陕自然资修复函〔2022〕90号)精神,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问题
矿业权退出补偿还未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艰巨。1.《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管理办法》尚未出台;2.涉秦岭六市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尚未实质性启动;3.在工程措施与完成整改选择上认识不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缺乏统一标准;4.市县政府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上存在急功近利、脱离实际、不计代价现象;5.尚未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统一修复的工作机制,治理效果不理想。
二、整改目标
健全秦岭地区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价款退还和退出补偿工作机制,全面启动退补工作;统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路线和标准,有序推进退出矿业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待《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开展我市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
2.市政府成立了全市保护区矿业权退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专项工作的指导、督导工作。
3.指导各县市区合理确定完成整改与人工治理的点位和面积。
4积极开展全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研究调研。
四、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30日。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成立了渭南市保护区矿业权退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渭南市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
2.下达秦岭地区矿业权退出价款退还和退出补偿资*****万元。
3.依据《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启动秦岭了地区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价款退还和退出补偿工作,已完成申请受理、资格审查、矿业权核实、矿业权评估、退补协议签订等工作。
4.已兑付矿业权人退补资金*****.******万元,资金兑付率达到70%,剩余资金待矿业权人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初验、验收、备案后予以兑付。
5.印发了《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场台理恢复暨验收指导意见》,统一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技术标准和相关验收办法。
6.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渭南市市级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印发《关于做好渭南市黄河流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管理办法,初步建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修复工作机制。
六、整改完成时间
2022年10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8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913-*******
联系地址: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5楼508室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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