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关于部分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
呈贡区关于部分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呈贡区关于部分高原湖泊治理
“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部分高原
湖泊污染依然严重问题的整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呈贡区关于部分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 1 月 26 日
呈贡区关于部分高原湖泊治理
“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
按照《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昆办发〔2021〕10号)、《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呈办发〔2021〕5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结合呈贡区实际,特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坚决、全面、彻底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
二、整改问题
云南省部分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中央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整改不到位问题)。督察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对科学治湖重视不够,投机取巧搞样子工程,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
三、整改目标
以问题、目标为导向,突出科学性和可实施性,配合上级编制完成《云南省滇池“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提升滇池保护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
四、组织领导
成立滇池治理“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污染依然严重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办公室副主任、区水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区级有关部门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主要职责是: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共同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调度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整改完成后牵头组织相关验收工作。
五、整改措施
(一)以河道整治、湿地建设项目为重点,组织各项目责任单位对滇池治理项目是否存在“表面化”、“景观化”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以反向倒逼改进提升,进一步调整思路、优化措施,增强“十四五”规划、“一湖一策”项目实施的针对性、科学性。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配合市滇池管理局制订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环滇池生态区湿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滇池流域集镇、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滇池湖滨地表特征遥感调查规程”等一系列文件,做好有关规划方案编制的科学论证及其审查审批;建立健全滇池保护治理项目科学论证、规范决策机制,落实行政、技术等责任制,做好保护治理项目立项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工作,提升科学决策质量。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按照省级牵头、上下联动原则,根据省河长办统一安排布置,以问题、目标为导向,突出科学性和可实施性,配合市滇池管理局编制《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云南省滇池“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对流域内污水收集管网进行详细排查,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行动。对流域内未覆盖的社区生活污水管网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全覆盖,实现精准截污;对已覆盖的区域建立管护运维机制,严防“跑冒滴漏”。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滇池保护治理意识,切实担负起滇池保护治理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整改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对照重点任务,逐项进行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扎实做好统筹协调,明确各项任务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同时细化保障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格整改标准。依法依规逐一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全面整改、挂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跟进,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适时提醒、催办,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将上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其进行提醒、催办、督办、通报、约谈,推进整改落实。
(五)适时组织验收。按照“逐项对标整改,逐件对标销号”的要求,于2023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为省、市验收销号预留时间。及时会同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按照标准开展自查自验,完成市级验收后及时报市政府并向省级牵头单位申请验收销号。
(六)及时报送情况。实施每月调度制度。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每月20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区级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级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汇总报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统一报送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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