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太焦线夏店至长治北五站货列尾更新”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太焦线夏店至长治北五站货列尾更新”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太焦线夏店至长治北五站货列尾更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W-********)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太焦线夏店至长治北五站货列尾更新(ZTW-********)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列尾主机(含电池、SIM卡)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诚信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2022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详见招标公告第9项:联系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1(B)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发售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02日09时00分,地点为 郑州市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院内)1号楼8层809房间。
6.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 上发布。
8.其他说明8.1(A不采用电子采购) 招标文件不以包件售卖,购买招标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只接受公对公转账方式缴费(指定账户信息见招标公告第9项:联系方式)。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有效期内,同时提交以下两份资料方为购包成功: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购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未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注册的供应商无法查看附件时,可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购包成功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未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1(B采用电子采购)招标文件不以包件售卖,购买招标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只接受公对公转账方式缴费(指定账户信息见招标公告第9项:联系方式)。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有效期内完成以下步骤方为购包成功:将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确认参与本项目。
8.2 未按本公告第5项规定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包件应以《项目购包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项目购包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
8.3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8.4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投标人承担未提供声明导致的影响。
8.5 为提高采购效率,我局已逐步采用线上招投标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国铁采购平台按流程指引及时办理CA证书,以免影响相关投标事宜。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请各投标人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登录后(帮助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完成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保持CA证书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特此告知!
8.6 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缴费成功后,请将本单位开票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缴费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电子发票将在七日后通过税局电子开票平台自动传送。未收到电子发票,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527室,联系电话:0371-********)。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49号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
邮 编:******
项目相关事项及异议咨询联系人:韩工
电 话:0371-********
传 真:0371-********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账 号: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双休日值班电话(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0371-********
2022年11月11日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购包登记表
购包单位(公章):
购包单位名称 | |||||
营业执照编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
企业邮箱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姓 名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传真电话 | ||||
投标项目及包件 (多个包件时依次填写)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包件号 包件名称 | |||||
代理情况 (代理商填写) | 授权代理单位: 授权代理产品: | ||||
备 注 | 我公司承诺: 1.以上项目、包件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未填报或信息不准确的包件该包件投标无效; 2.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3.购买招标文件后若不能投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不能投标的项目、包件以及原因。 | ||||
购包登记日期: 年 月 日(本栏由招标代理机构填写,投标单位勿填)
附件2:招标物资明细表采购物资包件明细表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太焦线夏店至长治北五站货列尾更新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投标物资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 |
采购物资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使用单位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列尾主机(含电池、SIM卡) | 台 | 48 | 招标结果公示后30日 | 长治北车站 | 按收货人指定地点 | ||
列尾主机检测台(含便携式场强仪、SIM卡) | 台 | 2 | ||||||
列尾主机确认仪 | 部 | 15 | ||||||
数据记录分析仪 | 套 | 2 | ||||||
主机数据采集器 | 台 | 2 | ||||||
主机数据分析设备 | 套 | 1 | ||||||
电池充电器 | 台 | 8 |
标签: 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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