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统保招标公告
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统保招标公告
青海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统保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提高道路运输行业抗风险保障能力,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及青海交通运输厅、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青交运〔2015〕92号)精神,青海省道路运输协会受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委托代表承运人对青海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统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此诚挚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保险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按照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1.招标条件
青海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统保项目已于2012年6月开始实施,项目首轮协议期将于2015年5月31日期满,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及青海交通运输厅、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青交运〔2015〕9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决定委托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统保项目招标工作。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特诚邀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截止2014年12月底,省内共有客运(含旅游客运)车辆3363辆,总座位81027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共计1280辆,总吨位18200吨。
上述数据为变量,投保时以实际数据为准。
3.招标内容
青海省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参加本次投标的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单位的总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
②投标单位应为符合条件①的保险公司设立在青海省境内的省级分支机构;
③投标单位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即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注:以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审核的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于2015年5月6日至5月10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以下材料获取招标文件。
①保险公司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括保险公司总公司所授权投标的保险公司全称及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授权期限等信息(需加盖总公司公章);
②保险公司总公司及被授权投标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保险公司公章);
③如非被授权人本人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被授权投标保险公司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加盖投标保险公司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资料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交招标代理机构。
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考察时间:招标人不负责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如需要了解现场情况,以利于编标,可自行考察。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7日内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6日上午10 时 00 分,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号开标厅(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人出席。
6.3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进行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1日(即2015年5月25日)上午10:00前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后在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交款凭据,并携带此凭据递交投标文件。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28-2号西宁市交通局1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招 标 人:青海省道路运输协会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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