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招标公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招标公告
兴安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安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已经兴安盟财政局文件(兴财预【2015】9号)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兴安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兴安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
2.1.2 地点:项目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2.2规划周期:签订合同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度的要求完成兴安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2.3招标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再划分标段。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兴安盟关于盟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对土地用途分区变化情况、规划调整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说明,并对规划调整实施影响进行评估。具体包含资料收集整理,专题研究报告,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内容。成果包括专题研究报告、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图件、规划编制说明,符合国家、省相关规范要求的数据库(含电子图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事业法人,注册资金在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
3.1.2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资质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派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土地规划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1.4近三年具有同类型的业绩不少于5份;
3.1.5投标人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记录,且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4.报名时间、地址及资格审查要求(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
4.1 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10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4.2报名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4层1406室
4.3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A4纸装订成册)。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资格审查后原件退还,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独立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税务登记证副本;
(7)近三年同类型业绩(附合同);
(8)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招 标 人:兴安盟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李忠明
联 系电 话:159*****62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德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永青
联 系电 话:****-******* 158*****002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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