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路(黎脚河)暗渠工程招标公告
新丰路(黎脚河)暗渠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5GC060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工业示范园新丰路(黎脚河)暗渠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5]13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 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位于象山经济开发区工业示范园东南角;
工程造价:约250万元;
工程规模:拟新建暗渠工程共134.2m、雨水检查井6座、雨水管97.2m、河道驳坎87.7m;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暗渠工程,河道驳坎,路面开挖、恢复工程和雨水工程;
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暗渠通水必须在开工后45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②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原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的规定。
3.4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5县外投标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3.6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7在象山县检察院查询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 / 月 / 日至2015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交易员凭本人的交易员证在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收款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银行账号:39-***************。
5.2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6、投标申请受理
6.1时间:2015 年5月7日至 2015年5月12日16:30时止(节假日除外)。
6.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办公室报名。
6.3投标人投标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⑵《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及《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
⑶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⑷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⑸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⑹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⑺外县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⑻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说明:以上⑴~⑻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留存。申请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
7.1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①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2014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15】49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10;9≤先进集体数≤14家的,n=8;先进集体数≤8家的,全部入围;
②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7.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7.3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 招标代理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点:象山经济开发区丹河路568号 地 址:象山港路415号
联系人:骆舒爽 联 系 人:陈丹莉(交易员)
邮 编:315700 邮 编:315700
电 话:****-******** 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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