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交示字[2022]05号

宁水交示字[2022]0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用水权转让结果公示宁水交示字[202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批准,受盐池县人民政府授权,盐池县水务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公开竞价方式出让QYSQJY-*******-2022-003-2水资源使用权。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7日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http://nxys.nxggzyjy.org/portal/index组织出让,于2022年10月17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让用水权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QYSQJY-6*******-2022-003-2

2.用水权类型:县级行政区域之间开展的用水权交易

3.所在地区:盐池县

4.交易水量:240万立方米/年

5.交易起始价:1元/立方米·年

6.转让年限:1年

二、转让方基本信息

1.转让方:盐池县水务局

2.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西街321号

3.联 系 人:郭女士

4.联系电话:182*****164

三、受让竞得方基本信息

交易

编号

竞得单位

成交水量

成交单价

转让

年限

成交总价

QYSQJY-******-2022-0013-2

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

200万立方米/年

1元/立方米·年

1年

2,000,000元

四、公示期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提交材料如下: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3.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5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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