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交示字[2022]05号
宁水交示字[202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批准,受盐池县人民政府授权,盐池县水务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公开竞价方式出让QYSQJY-*******-2022-003-2水资源使用权。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7日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http://nxys.nxggzyjy.org/portal/index组织出让,于2022年10月17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让用水权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QYSQJY-6*******-2022-003-2
2.用水权类型:县级行政区域之间开展的用水权交易
3.所在地区:盐池县
4.交易水量:240万立方米/年
5.交易起始价:1元/立方米·年
6.转让年限:1年
二、转让方基本信息
1.转让方:盐池县水务局
2.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花马池西街321号
3.联 系 人:郭女士
4.联系电话:182*****164
三、受让竞得方基本信息
交易 编号 | 竞得单位 | 成交水量 | 成交单价 | 转让 年限 | 成交总价 |
QYSQJY-******-2022-0013-2 | 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 | 200万立方米/年 | 1元/立方米·年 | 1年 | 2,000,000元 |
四、公示期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提交材料如下: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3.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5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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