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车辆及器材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车辆及器材招标公告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车辆及器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2015-TZ028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长沙县公安消防大队车辆及器材采购

2、招标编号:2015-TZ028

3、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890万元

标段号

品名

数量

总价

(万元)

标段一

8吨泡沫消防车

1台

440

12吨泡沫消防车

1台

标段二

抢险救援消防车

1台

195

标段三

消防器材

1批

255

说明:投标人可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也可对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不得对标段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评分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评分项的须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4.2特定资质条件:无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 5 月 25 日,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cg.csx.cn)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5.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报名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5年 5 月 26 日9: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5年 5 月26 日 9:00 时。

6.3开标地点: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室(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

6.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6 投标文件必须分标段制作与包装。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标段一:88000 元;标段二:39000 元;标段三: 51000元。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投标保证金专户名称: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营盘东路支行

账 号:4300 1505 0610 5250 4447

7.3缴纳时间:2015年 5 月 26 日 9:00 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5投标人必须分标段打保证金,否则,投标被拒绝。开标前需另行提供相关转账凭证复印件。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名 称:长沙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棠坡路

电 话:********

联系人:佘光辉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丽景新贵六单元314室(东二环与晚报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联 系 人:周习军 陈蕾 邮编:410016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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