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钻探公司2023年泥浆不落地总包服务定商定价项目(XJX03-090)
西部钻探公司2023年泥浆不落地总包服务定商定价项目(XJX03-090)
项目名称:西部钻探公司2023年泥浆不落地总包服务定商定价项目
项目编号:ZY22-XJX03-FK090-00
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背景:该项目为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外部项目区域泥浆不落地总包服务和钻井液分公司西南区域的清洁化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钻井废液与钻屑的固液分离无害化处理。
2.2项目单位:石油工程总承包分公司、钻井液分公司。
2.3服务地点:庆阳、鄂尔多斯、延安、榆林、盐池区域;川渝项目经理部服务区域。
2.4项目金额:*****万元(含税);
2.5项目承办人:李瑾 联系电话:0991-*******
2.6服务内容:
2.6.1标段1-7:庆阳、鄂尔多斯、延安、榆林、盐池等区域主要服务内容是依照相关环保要求做好工艺设备设施配套工作,采用钻井液不落地或岩屑集中处理技术,实施钻井废液与钻屑的固液分离无害化处理,并将分离的废液和钻屑合法合规的拉运、处置。
2.6.1标段8川渝区域(深层页岩气)、标段9川渝区域(浅层及其他):川渝项目经理部服务区域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对全井水基泥浆段的钻井固体废物实时收集、压滤和固化处理;压滤后的岩屑和压滤液的合规合法的拉运、处置;对油基段油基钻屑的减量化分离、甩干处理及收集、装袋、装车,配合收集清理出的罐底泥沙(不包括油基岩屑的运输及处置),清洁化施工区域边、沟、罐污水、泥沙清理;生活污水收集净化处置;水基段各开次固井混浆收集、拉运及处置。
2.7价格(采购结果)有效期限:自招标结果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2.8标包划分:划分为9个标包
标包1:陇东区域,预计金额700万元;
标包2:苏里格区域,预计金额4653万元;
标包3:榆林区域,预计金额6653万元;
标包4:环县区域,预计金额4000万元;
标包5:盐城区域,预计金额3900万元;
标包6:长华区域,预计金额260万元;
标包7:陕北长庆区域,预计金额200万元;
标包8:川渝区域(深层页岩气),预计金额6500万元;
标包9:川渝区域(浅层及其他),预计金额1000万元。
2.9报价要求:本项目设最高上限价格;在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报价。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各标包最高限价如下:
标包1-7:
序号 | 标段 | 最高限价 | 报价(%) | 备注 |
1 | 标段1:陇东区域 | 12.60% | 在建设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 | 若投标报价为下浮13%,则在发标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13%)。 |
2 | 标段2:苏里格区域 | 13.70% | 在建设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 | 若投标报价为下浮15%,则在发标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15%)。 |
3 | 标段3:榆林区域 | 6.1% | 在建设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 | 若投标报价为下浮7%,则在发标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7%)。 |
4 | 标段4:环县区域 | 12.60% | 在建设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 | 若投标报价为下浮13%,则在发标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13%)。 |
5 | 标段5:盐城区域 | 15% | 在建设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 | 在建设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 |
6 | 标段6:长华区域 | 6.2% | 在建设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 | 若投标报价为下浮7%,则在发标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7%)。 |
7 | 标段7:陕北长庆区域 | 6.2% | 在建设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 | 若投标报价为下浮7%,则在发标方审定的应结算价款基础上下浮7%)。 |
标包8:
序号 | 服务项目 | 单位 | 最高限价 (不含税) | 报价(%) |
1 | 清洁化业务(含水基岩屑收集、拉运、压滤、检测、资源化利用;油基场内甩干,现场临时储存、收集装袋;生活污水净化和处置、水基固井混浆的收集及处置;清掏出罐底污泥处置以及施工完成后应对清水边沟等进行清理疏通;清水试压后清水处置;目视化标示;标准化建设等)。 | 万元/井 | 119.36 | 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整体下浮%。 |
2 | 防雨棚搭建、防渗及围堰 | 万元/台套 | 2.00 | |
3 | 设备动迁 | 万元/次 | 1.42 |
标包9:
序号 | 采购项目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报价(%) |
1 | 水基岩屑处理(含场内收集和场外拉运处置) | 元/米 | 206.86 | 在最高限价基础上整体下浮%。 |
2 | 油基岩屑甩干(场内) | 元/米 | 94.11 | |
3 | 防雨棚搭建 | 元/平方米 | 117.84 | |
4 | 设备动迁 | 万元/次 | 1.4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技术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 投标人具备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段1-7)
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资质和水基岩屑处理资质(分别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若服务商不能提供自有道路运输资质。需提供服务方与其他承包商合作的合同,并提供相关方有效、合法的道路运输资质。(标段8-9)
3.1.4 投标人具有或合作终端处置单位具有地方环保部门下发的排污许可证(提供与终端处置单位的合作协议,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固体废物治理)。(标段1-7)。
处理单位需提供砖厂环评批复中有水基岩屑烧结、水基钻屑、废弃钻井液(废弃泥浆、岩屑)相关业务。(标段8-9)
3.1.5 投标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无相关管理部门处罚。以下列平台的查询结果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3.1.5.1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查询,查询网址是:http://www.gsxt.gov.cn/;
3.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信息为准;查询网址是:/http://zxgk.court.gov.cn/
3.1.6 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3.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包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承包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1.8 不接受因考核或失信行为被清退出西部钻探服务市场的公司投标(详见《西部钻探公司不合格工程与服务承包商明细清单》)。
3.2质量技术要求及方案:
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号技术要求,标注★号条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将被初评否决。若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依据投标文件验收时,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技术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2.1标段1-7:
3.2.1.1基本要求
在钻井过程中钻井废弃物应采取实时接收和处理。钻井废液主要包含油气田钻井液不落地或岩屑集中处理技术,实施钻井废液与钻屑的固液分离无害化处理钻井液废污(废水、固体废弃物)治理及处理;钻井固废主要包含在钻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基岩屑。
3.2.1.1.1每井组各上一套处理或接收设备、配备相应人员;如集中固液分离处理,配备处理设备处理量满足施工地区钻机产废需求;
3.2.1.1.2现场废弃物处理或接收期间不影响正常钻进施工;
3.2.1.1.3钻井废液处理后满足钻井回用用水要求的,配浆回用,如达不到回用要求,则利用自有基地设备合规合法处置;或全部接收,转运后利用自有基地设备合规合法处理,不得二次转包或分包他人处置。
3.2.1.1.4钻井固废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产品达到对应标准要求;钻井废液、钻井固废处理及资源化产品均须取得地级市及以上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废弃物处理相应监测报告。
3.2.1.1.5钻井废弃物处理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处理。乙方对废弃物处理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和国家对钻井废弃物处理无害化的环保要求,出具相关的处理合格环保报告。有特殊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的标准。
3.2.1.1.6每口井(每平台)钻井交井前,井场内的钻井液废弃物必须全部完成收集拉运及处理。
3.2.1.1.7 需具备完整的处置能力,处理基地设备齐全,取得环评批复、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相关文件。
★3.2.1.2施工环保要求(提供承诺)
3.2.1.2.1场地设置
3.2.1.2.1.1使用推土机沿井队循环罐基础边缘0.5m处把地面推平,平整地面高低误差小于0.05m,宽度4-4.5m,长度以井队循环罐为准。
3.2.1.2.1.2推土机无法施工区域,需人工使用铁锨平整。
3.2.1.2.1.3铲平地面距井队循环罐清砂门底部约0.6m-0.8m。
3.2.1.2.1.4推土机作业时,设专人指挥,告知机手现场环境、地下油气水管线和电缆管线分布情况,操作应平稳。
3.2.1.2.2铺设防渗布
3.2.1.2.2.1场地平整后,铺设宽为4m-4.5m的防渗布,长度以井队循环罐为准。
3.2.1.2.2.2防渗布内边铺设至井队循环罐体边缘,外边铺设至收集罐摆放区域以外1m-1.5m处。
3.2.1.2.2.3防渗布铺至罐体0.5m-0.8m,边缘使用海棉块包裹。
3.2.1.2.2.4泥浆收集罐就位前应在地面铺设防渗布。
3.2.1.2.2.5泥浆收集罐、压滤机、破胶罐及水罐下方铺设防渗布,安装位置为钻井队泥浆罐侧面位置,处理设备安装应根据现场和配套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安装连接。
3.2.1.2.2.6作业区域:泥浆收集罐、破胶罐、压滤机、水罐等,周围应做围埝防泥浆外溢处理(防外溢槽宽应为0.2m-0.3m、防外溢埝高0.15m-0.2mx宽0.1m-0.2m)。
3.2.1.2.3岩屑拉运流程符合油田建设方相关要求。
3.2.1.3人员、设备要求
3.2.1.3.1 人员要求:现场服务人员取得HSE证、井控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3.2.1.3.2单井设备配备要求:泥浆处理设备1套,岩屑处理设备1套。(提供设备清单(含购置时间、使用年限、技术参数等信息)、购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实物照片。)
★3.2.1.3.3设备摆放要求(提供承诺)
3.2.1.3.3.1沉砂出口槽的长度与宽度以井队设备(振动筛、除泥器、压滤机、除砂器)摆放位置为准。
3.2.1.3.3.2螺杆泵与胶管用卡箍连接,连接应紧固、无渗漏。
3.2.1.3.3.3隔膜压滤式钻井废弃物不落地固液分离处理现场,醒目位置,配备2个8KG干粉灭火器。
3.2.1.3.3.4施工机具(挖沟机)要求:挖沟机行驶区域可采取不铺防渗膜(布),兜子活动半径内可采用临时铺设方式进行防渗处理,行驶过程中,不得碾压损坏其它地面铺设的防渗膜(布),不得随意驶出井场以外区域碾压植被、重新开辟道路。
★3.2.1.4本工程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提供承诺)
3.2.1.4.1技术服务措施及方案满足泥浆不落地要求,压滤处置的泥浆岩屑废渣满足油田建设方固废要求,所有经不落地处置装置处理后的岩屑检测含水率应低于60%,且按要求检测苯并(a)芘、重金属,检测值不超限值。
3.2.1.4.2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但不限以下质量标准,若下列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名录如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
《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 XN 0276-2015
《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2007)
《非烧结垃圾尾矿砖》JC/T 422-200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 557
《陆上钻井作业环境保护推荐作法》 SY/T 6629
本工程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
3.2.1.4.3根据目前环保要求,处理完成的液体及固体废弃物达到以下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17)一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摘录)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 pH | COD | BOD5 | SS | 氨氮 | 标准来源 |
标准值 | 6~9 | ≤100 | ≤20 | ≤70 | ≤15 | GB8978中一级标准排放限值 |
3.2.1.4.4当处理能力不足时,需搭建井场临时钻屑存放池。
3.2.1.4.5钻井废弃物的处理、回收、拉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一切污染问题。施工初期、中期、后期要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2.1.4.6不允许将生产基地未经处理的废弃物直接外运处理。
3.2.1.4.7要有在当地处理钻井废弃物的能力,要有保障基地并资质手续齐全。
3.2.1.4.8钻井废水处理后回用于配置泥浆或压裂液的水质,应符合钻井泥浆配置用水或压裂液配置用水相关要求。
3.2.1.4.9钻井废水处理后需外排的废水,其水质应达到GB 8978一级标准,并取得排放许可在指定的合法排放口排放,废水进行达标资源化利用,须出具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证明。
3.2.1.5保障能力要求: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所处理的岩屑不能外运,只能在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指定地点现场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场所要具备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证明,同时要有处理后的检测报告。
3.2.1.6管理要求
3.2.1.6.1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配套安装,满足开钻要求。
3.2.1.6.2乙方纳入钻井公司统一的HSE管理,服从公司、项目部、钻井队管理。
3.2.1.6.3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配备劳保、一般防护、职业防护等用品,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3.2.1.6.4服务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对服务场恢复情况进行验收。
3.2.1.7环保职责
①负责泥浆不落地区域、运输过程及处理厂无害化处理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职责;
②负责与政府相关环保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合同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③负责收集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保证在现场工作的落实;
④负责泥浆不落地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及处理基地设备的运转管理,做到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并及时记录,及时上报,负责本单位各生产岗位现场检查,杜绝跑、冒、滴、漏污染环境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发生,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上报。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和“三废”排放情况台帐;
⑤负责对泥浆不落地现场工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使人人有保护环境的意识,都能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⑥及时总结泥浆不落地的环境保护工作,激励先进,批评落后,处罚违章违规人员;
⑦配合做好对泥浆不落地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备注:若不完全履行承诺内容:(1)接受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决定;(2)给招标人造成生产等停、延误等相关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接受终止西部钻探公司投标资格、清退出西部钻探公司服务市场等惩戒措施。
3.2.2 标段8-9:
乙方的清洁化设备必须符合建设方及甲方的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清洁化生产,要求钻井废弃物不落地,采用钻井废弃物实时处理技术进行及时处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导则》、《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 XN 0276-2015)、《四川油气田钻井(试油)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页岩气钻探水基岩屑环境管理的函》、《页岩气钻井含油钻屑处理管理规定(暂行)》(油勘〔2014〕138号)等标准规范:
3.2.2.1 井场不单独修建废水池和岩屑池,井场废水、水基岩屑及废泥浆应采用废液灌分别收集,及时处理或回用。有效利用清污分流设施,确保钻井施工作业清洁化;实现井场地面雨水与生产污水彻底分流,减少和控制钻井废水产生量、不得使用任何固化剂固化岩屑。
★3.2.2.2 乙方进行水基和油基钻屑现场减量化处理后含水、含油量达到国家、地方环保部门及建设方规定要求,含水和含油率达到业主方规定要求,压滤后岩屑含水率不能超过60%,装包储存,不得出现油渗出和滴漏现象,现场处理作业满足环保要求;甩干机处理后的液体经高速离心机分离(额定转速大于3000转/分钟、额定处理量30m3/小时),液相回用(液相密度不大于1.2g/ m3),固相装包(口井油基岩屑产生量不大于750吨);乙方对提供施工服务所提供的设施和设备等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并对其质量负责。(提供承诺)
3.2.2.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危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A类水域一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二级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相关标准。
3.2.2.4 危险废弃物严格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等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或所服务区的管理规定。
3.2.2.5 严格执行环境质量相关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声学环境质量应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二级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相关标准。
3.2.2.6 污水及水基岩屑的转运、贮存、处置过程应建立相应台帐记录,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器具进行称重,计量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并接受招标人的抽检。对水基岩屑资源化利用处理过程中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环境监测等的,由乙方自行联系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完井结算需要污水处置合格及岩屑烧砖检测报告。对其中的转运、贮存处置负责全程管理、监督,并制定相应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3.2.2.7 清洁化服务中水基岩屑和压滤液的收集、暂存,油基岩屑的分离、甩干处理及收集、装袋、装车,配合完成完井后清理罐底泥沙。(提供承诺)
★3.2.2.8 人员要求: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甲方的HSE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HSE监督检查,乙方人员严禁用水冲洗岩屑、设备。乙方所属人员造成的一切HSE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其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并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同时持有有效的HSE证、井控证、硫化氢证和相关特种设备操作证。(提供人员三证)
★3.2.2.9 具有当地省级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当地省级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11月12日19:00:00至2022年11月17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②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商需切换至《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缴费,其登陆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login;具体流程及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商操作手册V1.1》。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内售价为准,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请投标人安装调试完成付款银行支付插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步骤参见投标人操作手册。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4.4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开票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行、开票账号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6购买标书后,投标人应登录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网址自助开票,电子发票的具体获取方式请参照网站主页-帮助文档-投标商操作手册。
4.7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检查Ukey在有效期内(或有无锁定),并及时办妥(或解锁)U-Key,具体办理流程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查看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2年11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完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工作。投标保证金按照标段收取,每标段零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投标人需切换至《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数字化管理平台》缴费,其登陆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login;具体流程及操作步骤详见公告附件《中国石油招标中心投标商操作手册V1.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26号
联系人:李瑾联系电话:0991-*******(答疑技术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326号(招标中心604室)
联系人:郝之明 电话: 0991-*******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haozhiming @cnpc.com.cn;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77*****167、138*****141、182*****419。
8.其它
8.1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分部工作时间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50(北京时间)。
8.2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8.3招标机构将通过“中油新投”微信公众号推送招投标相关政策信息,欢迎投标人关注和使用。敬请关注“中油新投”。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登录招标辅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http://www.xjfgs.com:9090/ba)下载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的辅助系统登录账号为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请务必确保电子交易平台联系人手机号码为贵公司招标业务人员的手机号码,如因号码有误等原因致使中标人无法收到短信提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今后缴费通知单、中标通知书都将在辅助系统中向中标人推送,请中标人及时登录辅助系统进行查看和下载。如有问题可与技术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77*****167、138*****141或18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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