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破236号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1)粤01破236号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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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7日及8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裁定受理了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启集团”)、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城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实业”)、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豪公司”)五家企业的五个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五家破产企业的管理人,负责清算工作。
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粤泰控股、城启集团、豪城公司、新意实业、建豪公司五家破产企业的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由于五家破产企业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故本次系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五家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粤泰控股、城启集团、豪城公司、新意实业、建豪公司五家破产企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1,179,055,162股股票(其中641,841,162.00股股票已被质押),占粤泰股份总股本的46.48%。另外,五家破产企业还有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等资产,具体详见下文各破产企业审计评估情况。五家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 粤泰控股基本情况
粤泰控股成立于1994年8月1日,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陈延堃,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初始股东为陈延堃、阮秀庆、杨连桂、彭思。之后经过多次变更,至粤泰控股破产受理日的法定代表人为杨树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有4个,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杨树坪 | *****.49 | 85.*****% |
2 | 杨树葵 | 5184.63 | 10.*****% |
3 | 杨树源 | 236.88 | 3.*****% |
4 | 杨海帆 | 1692 | 0.*****% |
合计 | 100% |
1.粤泰控股审计评估情况
经调查,粤泰控股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无形资产等。
根据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诚安信会计所”)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编号为诚信审专[2022]1415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8月20日,粤泰控股账面资产总额为5,417,851,440.79元,清查审定资产总额为5,791,759,941.67元,其中清查审定长期股权投资2,162,587,612.04元、货币资金398,362.62元、固定资产75,012.56元、存货4,167,797.31元、其他应收款3,623,628,566.14元、在建工程902,591.00元。
根据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评估公司”)2022年10月28日出具的编号为信评报字Z220*****14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21年8月20日,粤泰控股资产账面值为5,791,759,941.67元(审定数),评估价值为3,609,570,229.47元,其中评估价值长期股权投资566,074,800.00元(其中包括持有的粤泰股份股票,评估价值为393,864,687.00元)、货币资金398,362.62元、固定资产75,190.00元、存货3,441,600.00元、其他应收款3,039,564,526.85元、无形资产15,750.00元。
以上数据后续如有调整以最终正式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2.粤泰控股的债权申报审核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日,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1户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19,555,745,089.64元。其中:已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有13户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金额为5,341,272,378.17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40户债权人(其中有2户债权人的部分债权已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0,805,061,163.07元;已经管理人审查不予确认17户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金额共计1,453,807,383.38元;暂缓确认3户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金额共计493,405,845.08元。此外,还有职工债权约370万元。未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最终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二) 城启集团基本情况
城启集团成立于1998年9月3日,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杨树坪,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初始股东为杨树坪、李柏元、杨金在、彭盛滔。之后经过多次变更,至城启集团破产受理日的法定代表人为赵秋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有2个,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6.67% | |
2 | 杨树源 | 666 | 3.33% |
合计 | 100% |
1.城启集团资产审计评估情况
经调查,城启集团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
根据诚安信会计所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诚信审专[2022]0727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5月27日,城启集团账面资产总额为5,617,726,893.48元,清查审定资产总额为3,783,322,249.75元,其中清查审定长期股权投资901,904,915.38元、货币资金1,725,023.78元、固定资产35,635.85元、存货38,006,405.87元、其他应收款2,841,650,268.87元。
根据信德评估公司2022年10月28日出具的信评报字Z220*****15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21年5月27日,城启集团资产账面值为3,783,322,249.75元(审定数),评估价值为3,036,015,697.79元。其中评估价值长期股权投资2,446,163,775.78元(其中包括持有的粤泰股份股票,评估价值为503,159,778.00元)、货币资金1,725,023.78元、固定资产33,388.33元、存货16,992,884.56元、无形资产25,990.00元、其他应收款571,074,635.34元。
以上数据后续如有调整以最终正式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2.城启集团的债权申报审核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等59户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 11,531,114,781.36元。其中:已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有10户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金额为3,755,853,600.40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28户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为5,343,908,296.42元;已经管理人审查不予确认16户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金额共计245,173,532.06元;暂缓确认4户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金额共计496,993,340.73元;已撤回申报的有1户债权人。此外,还有职工债权约120万元。未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最终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另外,城启公司开发的恒华阁项目土地增值税处于汇算清缴阶段,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资料已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等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应缴金额。
(三) 豪城公司基本情况
豪城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31日,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赖诚,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初始股东为中国广州市白云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广州市木材工业公司、香港富银发展有限公司。之后经过多次变更,至豪城公司破产受理日的法定代表人为林绚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有1个,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香港富银发展有限公司 | *****万元 | 100% |
1.豪城资产审计评估情况
经调查,豪城公司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其他应收款等。
根据诚安信会计所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诚信审专[2022]1343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8月20日,豪城公司账面资产总额金额为894,439,708.64元,清查审定金额为537,068,614.34元。其中清查审定长期股权投资128,818,060.80元、货币资金532,321.27元、固定资产600.00元、存货32,034,034.14元、其他应收款375,683,598.13元。
根据信德评估公司2022年10月28日出具的信评报字Z220*****14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21年8月20日,豪城公司资产账面值537,068,614.34元(审定数),评估值339,870,869.70元。其中评估价值长期股权投资114,776,937.00元(即持有的粤泰股份股票的评估价值)、货币资金532,321.27元、固定资产228.00元、存货-10,930,490.40元(涉及整改)、其他应收款235,491,873.83元。
以上数据后续如有调整以最终正式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2.豪城公司债权申报审核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日,共有苏雪萍等55户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 6,121,487,756.13元。其中:已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有30户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金额为2,540,373,561.39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17户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为3,428,778,219.32元;已经管理人审查不予确认7户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金额共计6,140,525.46元;暂缓确认1户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金额共计173,721.69元。此外,还有职工债权约70万元。未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最终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另外,豪城公司开发的荔港南湾项目土地增值税尚处于汇算清缴阶段,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资料已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等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应缴金额。
(四) 建豪公司基本情况
建豪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13日,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杨祖平,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初始股东为广州市建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合兴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垦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后经过多次变更,至建豪公司破产受理日,其法定代表人为林绚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万元,股东有1个,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广东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80 | 100% |
1.建豪公司资产审计评估情况
经调查,建豪公司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
根据诚安信会计所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编号为诚信审专[2022]0741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8月20日,建豪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359,376,628.80元,清查审定资产总额为597,359,094.82元,其中清查审定长期股权投资140,922,452.00元、货币资金4,766.85元、其他应收款456,431,875.97元。
根据信德评估公司2022年10月28日出具的编号为信评报字Z220*****14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21年8月20日,建豪公司资产账面值为597,359,094.82(审定数),评估值为156,127,466.70元。其中评估价值长期股权投资125,561,898.00元(即持有的粤泰股份股票的评估价值)、货币资金4,766.85元、其他应收款30,560,801.85元。
以上数据后续如有调整以最终正式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2.建豪公司债权申报审核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日,共有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3户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 6,204,670,315.14 元。其中:已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有3户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金额为2,539,392,875.34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8户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为3,586,601,799.08元;已经管理人审查不予确认2户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金额共计26,406,807.54元。此外,还有职工债权约3万元。未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最终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五) 新意实业基本情况
新意实业成立于2005年6月10日,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黄崇林,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初始股东为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黄崇林。之后经过多次变更,至新意实业破产受理日,其法定代表人为林绚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股东有1个,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00 | 100% |
1.新意实业审计评估情况
经调查,新意实业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根据安信会计所2022年10月19日出具的诚信审专[2022]1344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8月20日,新意实业账面资产总额金额为709,527,970.33元,清查审定金额为549,899,513.03元。其中清查审定长期股权投资79,026,644.92元、货币资金727,575.96元、固定资产6,639,208.33元、其他应收款461,506,083.82元、持有至到期投资2,000,000.00元。
根据信德评估公司2022年10月28日出具的信评报字Z220*****1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21年8月20日,新意实业资产账面值为549,899,513.03元(审定数),评估值为98,291,326.76元。其中评估价值长期股权投资60,612,293.20元(其中包括持有的粤泰股份股票,评估价值为35,109,657.00元)、货币资金727,575.96元、其他应收款20,813,924.38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37,533.22元、固定资产16,000,000.00元。
以上数据后续如有调整以最终正式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2.新意实业债权申报审核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日,共有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8户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为 6,764,773,370.03元。其中:已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有4户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金额为2,564,896,632.84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8户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共计3,394,203,901.51元;已经管理人审查不予确认5户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金额共计278,229,816.15元;暂缓确认1户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金额共计428,863,845.08元。未经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最终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二、 预招募的目的
本次拟通过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确定五家破产企业是否有破产重整的价值及可行性,能否通过破产重整化解五家破产企业的债务问题,提升破产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和较强增长活力的企业,依法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意向投资人同时对五家破产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可能实现对上市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又有利于同时解决五家破产企业的债务问题,本次预招募将优先考虑能够同时对五家破产企业破产重整的投资人。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一)管理人公开发布预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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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人报名截止日期
1.在本次预招募中,投资人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17时。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并在提交文件后三日内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即可开展尽调工作。
尽调后拟进行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或不尽调即拟进行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均应在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5日17时)前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5日17时)前需向管理人书面明确拟重整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及该资产具备重整可行性的相关分析。
2.若在报名截止日届满时,无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并交纳投资保证金的,投资人预招募工作结束。
(三)投资主体
1.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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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文件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即2022年12月15日)17时前提供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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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
(一)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及缴纳尽调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申请在管理人的协助下自行或委托中介结构对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投资人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并在提交文件后三日内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即可开展尽调工作,每家破产企业的尽调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文件后三日内(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时间最迟不超过报名截止日期)将尽调保证金全额汇入每家破产企业对应的管理人账户。
由于受字数限制,五家破产企业收取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请下载附件PDF盖章版的公告查阅。
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重整投资人预招募的,可继续按本公告的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等文件,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投资人不对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尽调,但同意按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的现状进行投资。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尽调过程中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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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城启集团等五家破产企业重整的投资保证金共计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城启集团500万元、粤泰控股500万元、豪城公司400万元、建豪公司300万元、新意实业300万元)。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投资人报名截止日(即2022年12月15日)17时前将投资保证金全额汇入前述管理人银行账户。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1)已报名及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如其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投资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在收到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后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被确认的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
(3)被选中的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后,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前,经确认的意向投资人单方面退出重整或因意向投资人原因无法形成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
(4)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后,经确认的投资人未按书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支付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如因其拒不履约导致损失超过投资保证金的,对于超过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1)已报名及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届满时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提交后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前申请撤回的,且未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全部投资保证金。
(2)如果已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备选投资人,管理人应自向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备选投资人送达重整投资人/备选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未被选为重整投资人/备选投资人且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意向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全部投资保证金。
(3)如被确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债权人会议不同意或者法院未批准破产企业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在无法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事实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备选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全部投资保证金。
(4)如被确认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未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广州中院作出终止重整程序裁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全部投资保证金。
4.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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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整投资方案
为保证五家破产企业后续重整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后续重整计划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需要在提交报名资格文件及缴纳投资保证金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一)重整投资方式
为尽快化解五家破产企业的债务危机,投资人可担任五家破产企业其中几家的重整投资人,也可以同时担任五家破产企业的重整投资人。由于五家破产企业合计持有粤泰股份1,179,055,162股股票,占粤泰股份总股本的46.48% 。若同时对五家破产企业重整,可能实现对上市公司粤泰股份的控制权,又有利于同时解决五家破产企业的债务问题,因此将优先考虑能够同时对五家破产企业破产重整的投资人。由于五家破产企业合计持有粤泰股份股票已超过粤泰股份总股本的30% ,同一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所有股票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约收购条件。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案中应做出详细筹划及安排,确保粤泰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文件的规定。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重整投资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整体或分拆出售等。投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资产或股权转让等重整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和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契税、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欠缴费用等)。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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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整投资方案应当明确的内容
1.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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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整资金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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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清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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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后续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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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五家破产企业持有的粤泰股份股票的重整安排
对于五家破产企业持有的粤泰股份股票,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方案中应做出详细筹划及安排,确保粤泰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文件的规定。
六、重整投资方案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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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
1.2023年2月15日17时前为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之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需在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管理人。
2.如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之日届满时,无投资人提交合格重整投资方案,则投资人招募工作结束。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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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方案应递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并由接收人向参选文件递交人出具重整投资方案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字。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关宝
联系电话:159*****067
电子邮件:lulawyer@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9楼。
(五)重整投资方案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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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确定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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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整投资方案的法律效力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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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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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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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破产企业管理人
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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