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和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御和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配套建设社区医务室、社区物业用房,商业用房主要使用功能为售楼部、便利店、洗衣店、理发店、小商铺等,不引入餐饮项目。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内NO2、SO2、PM10的日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梧桐湖、红莲湖总磷指数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2倍、1.6倍,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为农作物中施用的肥料随雨水流入水体。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昼夜间监测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标准。
本项目建设用地内现为空地,场地内无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项目附近无特殊保护的动物、植物资源,物种结构简单。
3、环境影响分析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的主要处理措施有:工程施工期内在施工营地修建移动式公厕,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不外排。施工现场将修建临时沉淀池,基坑开挖排水和钻孔灌注桩排水可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周边雨水管网,其他时期施工废水经沉砂池、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项目施工废水不排放。因此,项目施工期废水对红莲湖、梧桐湖影响不大。
(2)废气
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烟粉尘、有机废气、柴油燃烧废气、汽车尾气等。
从施工场地周边情况来看,空气稀释能力较强,扬尘及烟粉尘、燃油烟气及汽车尾气排放后,经空气迅速稀释扩散,基本不会对敏感点处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振荡器、打桩机、柴油发电机、电锯、打磨机、焊机以及设备运输等噪声。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机械同时工作,各种噪声源辐射的相互叠加,噪声级将更高,辐射范围亦更大。
为了减轻本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②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
③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④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弃土、弃渣、报废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若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 门和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居民厨房烹饪油烟、汽车尾气和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等。
项目建成后居民烹饪油烟由于浓度低,且污染点源分散,不易集中净化处理,拟建项目将设计内置式竖井式烟道,产生的油烟经用户抽油烟机抽排进入竖井式烟道引至居民楼屋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地下车库空气采用目前国内的通用的机械排烟风机抽排方式,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大于6次/h,通过专门的排风口、排烟道、车辆进出口等排放。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落地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日均值)的要求(CO:4.00mg/m3、NO2:0.12 mg/m3),HC、NO2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为微生物分解的有机物气体,主要以NH3和H2S气体为主,废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连续排放,化粪池为地埋式,恶臭气体的产生受到较大抑制,因此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量较小。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居民生活污水、商铺污水、社区物业及医疗人员生活污水等,最大排放量约523.4m3/d(191041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等污染物,项目污水分近期和远期两种不同方式排放,近期:在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管网建成前,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经沟渠排入附近梧桐湖;远期:在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管网建成后,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梧桐湖。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配电机组、电梯机组、车辆行驶噪声、商业噪声等,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吸声、隔声、隔振综合治理措施;进出车辆应限速,禁止鸣喇叭或无故加油门。在醒目处设立警示标志。项目周边道路的交通量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了进一步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是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垃圾、社区物业及医疗人员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垃圾、社区物业及医疗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用医疗废物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4.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式施工,使用围护材料以防止扬尘,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挡;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护网或防尘布;运输车辆加盖蓬布;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水泵;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配备水泵以及集水池。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施工粉尘对场界外影响,其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弱,施工结束后影响也将消失。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的主要处理措施有:施工现场将修建临时沉淀池,基坑开挖排水和钻孔灌注桩排水可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周边雨水管网,其他时期施工废水经沉砂池、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项目施工废水不排放。工程施工期内在施工营地修建移动式公厕,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外排。
(3)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无弃方。
工程产生的弃方及建筑垃圾按照鄂州市渣土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同时清运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施工渣土运往指定的消纳地点;生活垃圾由分散式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无害化处理。
上述废物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将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4)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土建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施工单位需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窗;大型建筑构件,应在施工现场外预制,然后运到施工现场再行安装。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扰民现象,并使施工各阶段的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
4.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
居民住宅楼产生的油烟经用户抽油烟机抽排进入竖井式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车库空气采用目前国内的通用的机械排烟风机抽排方式,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大于6次/h,通过专门的排风口排放。排风口设置在隐蔽绿化带中。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为微生物分解的有机物气体,主要以NH3和H2S气体为主,废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连续排放,化粪池为地埋式,恶臭气体的产生受到较大抑制,因此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量较小。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项目污水分近期和远期两种不同方式排放,近期:在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管网建成前,项目污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经沟渠排入红莲湖,对受纳水体红莲湖影响很小;远期:在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管网建成后,项目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再经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梧桐湖,对受纳水体梧桐湖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配电机组、停车场风机、电梯机组、车辆行驶噪声、商铺噪声等。设备采用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控制,完善项目内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加强对项目内商铺的管理,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是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垃圾、社区物业及医疗人员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垃圾、社区物业及医疗人员生活垃圾由密闭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由专用收集桶收集,交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所有固体废物不对外排放,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产业政策及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
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关于限用土地的要求;项目用地不属于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符合国八条的要求。
经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20年)》、《鄂州红莲湖旅游新城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相符合。
6、环境可行性结论
据上所述,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方案、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完善应急对策、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7、公共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省鄂旅投置业红莲湖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365
联系人:吕总
通讯地址:湖北省华容区庙岭镇永昌工业园
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电话:***-********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车路水岸国际K6-1栋20-23层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配套建设社区医务室、社区物业用房,商业用房主要使用功能为售楼部、便利店、洗衣店、理发店、小商铺等,不引入餐饮项目。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内NO2、SO2、PM10的日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梧桐湖、红莲湖总磷指数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2倍、1.6倍,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为农作物中施用的肥料随雨水流入水体。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昼夜间监测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标准。 本项目建设用地内现为空地,场地内无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项目附近无特殊保护的动物、植物资源,物种结构简单。 3、环境影响分析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的主要处理措施有:工程施工期内在施工营地修建移动式公厕,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不外排。施工现场将修建临时沉淀池,基坑开挖排水和钻孔灌注桩排水可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周边雨水管网,其他时期施工废水经沉砂池、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项目施工废水不排放。因此,项目施工期废水对红莲湖、梧桐湖影响不大。 (2)废气 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烟粉尘、有机废气、柴油燃烧废气、汽车尾气等。 从施工场地周边情况来看,空气稀释能力较强,扬尘及烟粉尘、燃油烟气及汽车尾气排放后,经空气迅速稀释扩散,基本不会对敏感点处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振荡器、打桩机、柴油发电机、电锯、打磨机、焊机以及设备运输等噪声。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机械同时工作,各种噪声源辐射的相互叠加,噪声级将更高,辐射范围亦更大。 为了减轻本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②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 ③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④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弃土、弃渣、报废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若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 门和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居民厨房烹饪油烟、汽车尾气和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等。 项目建成后居民烹饪油烟由于浓度低,且污染点源分散,不易集中净化处理,拟建项目将设计内置式竖井式烟道,产生的油烟经用户抽油烟机抽排进入竖井式烟道引至居民楼屋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地下车库空气采用目前国内的通用的机械排烟风机抽排方式,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大于6次/h,通过专门的排风口、排烟道、车辆进出口等排放。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落地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日均值)的要求(CO:4.00mg/m3、NO2:0.12 mg/m3),HC、NO2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为微生物分解的有机物气体,主要以NH3和H2S气体为主,废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连续排放,化粪池为地埋式,恶臭气体的产生受到较大抑制,因此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量较小。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居民生活污水、商铺污水、社区物业及医疗人员生活污水等,最大排放量约523.4m3/d(191041m3/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等污染物,项目污水分近期和远期两种不同方式排放,近期:在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管网建成前,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经沟渠排入附近梧桐湖;远期:在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管网建成后,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梧桐湖。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配电机组、电梯机组、车辆行驶噪声、商业噪声等,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吸声、隔声、隔振综合治理措施;进出车辆应限速,禁止鸣喇叭或无故加油门。在醒目处设立警示标志。项目周边道路的交通量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了进一步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是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垃圾、社区物业及医疗人员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垃圾、社区物业及医疗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用医疗废物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4.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式施工,使用围护材料以防止扬尘,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挡;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护网或防尘布;运输车辆加盖蓬布;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水泵;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配备水泵以及集水池。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施工粉尘对场界外影响,其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弱,施工结束后影响也将消失。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的主要处理措施有:施工现场将修建临时沉淀池,基坑开挖排水和钻孔灌注桩排水可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周边雨水管网,其他时期施工废水经沉砂池、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项目施工废水不排放。工程施工期内在施工营地修建移动式公厕,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外排。 (3)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无弃方。 工程产生的弃方及建筑垃圾按照鄂州市渣土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同时清运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施工渣土运往指定的消纳地点;生活垃圾由分散式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无害化处理。 上述废物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将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4)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土建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施工单位需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窗;大型建筑构件,应在施工现场外预制,然后运到施工现场再行安装。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控制或禁止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扰民现象,并使施工各阶段的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 4.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 居民住宅楼产生的油烟经用户抽油烟机抽排进入竖井式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车库空气采用目前国内的通用的机械排烟风机抽排方式,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大于6次/h,通过专门的排风口排放。排风口设置在隐蔽绿化带中。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为微生物分解的有机物气体,主要以NH3和H2S气体为主,废气主要以无组织形式连续排放,化粪池为地埋式,恶臭气体的产生受到较大抑制,因此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量较小。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项目污水分近期和远期两种不同方式排放,近期:在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管网建成前,项目污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经沟渠排入红莲湖,对受纳水体红莲湖影响很小;远期:在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管网建成后,项目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再经红莲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梧桐湖,对受纳水体梧桐湖影响很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配电机组、停车场风机、电梯机组、车辆行驶噪声、商铺噪声等。设备采用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控制,完善项目内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加强对项目内商铺的管理,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是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垃圾、社区物业及医疗人员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垃圾、社区物业及医疗人员生活垃圾由密闭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由专用收集桶收集,交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所有固体废物不对外排放,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产业政策及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 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关于限用土地的要求;项目用地不属于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符合国八条的要求。 经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20年)》、《鄂州红莲湖旅游新城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相符合。 6、环境可行性结论 据上所述,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方案、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完善应急对策、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7、公共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省鄂旅投置业红莲湖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365 联系人:吕总 通讯地址:湖北省华容区庙岭镇永昌工业园 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电话:***-********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车路水岸国际K6-1栋20-2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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