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同录设备招标公告

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同录设备招标公告

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同录设备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人: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名称: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同录设备采购项目

(三)拟采购的货物说明:远程提审同录设备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由于我院未收到省检察院采购远程提审设备的通知,故在省政府采购远程提审设备未能采购,为了使我院采购的设备与省、市检察院良好的对接,且为专用设备,符合政府采购的要求,故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五)专家论证意见

南永新高级讲师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该远程提审同录设备技术参数等各项指标较高,在国内同类产品属于领先水品,符合上级单位关于远程提审同录设备的技术要求,并能和省检察院采购远程提审同录设备的良好对接,故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雒建顺讲师甘肃煤炭工业学校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的远程提审同录设备,其功能、技术参数等各项指标高,在国内同类产品属于领先水品,符合上级单位关于远程提审同录设备的技术要求,并能和省检察院采购远程提审同录设备的良好对接,故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陶政儒经济师白银市平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的远程提审同录设备,其功能、技术参数符合远程同录系统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该设备符合采购法规定,故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甘肃金欣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七)论证专家人员:陶政儒、南永新、雒建顺

(八)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方: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雷天军

联系电话:****-*******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白银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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