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阳至马桥河段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阳至马桥河段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阳至马桥河段改扩建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LTC-227BE213B018)
本招标项目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阳至马桥河段改扩建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阳至马桥河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1】65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阳至马桥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1】84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贴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阳至马桥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设里程37.465公里,路线起于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K1674+364处(绥阳镇西侧),利用现有旧路布线,途径联兴三队、柞木台子村、东胜村、细鳞河村、太岭村、永安村,终于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原乡道方珲公路至红房段K8+147处),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10.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本次招标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波形钢板护栏2.3592万米,公路标线1.7984万平方米,轮廓标1165个,各类标志牌232块,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1136块等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东宁市、穆棱市。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6日,交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7标段划分:本次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1 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和标段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标段 | 起讫桩号 | 里程 (公里) | 主要工程内容 | 标段估算(万元) |
1 | JA1 | K0+000~K36+788.834 | 37.465(含长链) | 1.交通安全设施(波形钢板护栏、标线、轮廓标、里程碑、百米桩、公里界碑、各类标志牌等)等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 | 1900 |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最低要求
①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70%;
②营运资金(2021年度流动资产-2021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80公里(含8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每个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工程内容);
②独立完成过一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含1500万元)或独立完成过一个不少于40公里(含4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应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工程内容)。
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交安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交安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交安里程为1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交安里程为2公里。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4)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被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地方信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为2022年11月14日17时00分至2022年11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均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人需招标人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22年11月21日17时00分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提出澄清申请,招标人的澄清、修改于2022年11月22日17时00分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发出。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递交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兼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接收文件时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人民币/标段。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或现金形式:①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②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
招标人: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阳至马桥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办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89*****088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国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A区10层
联 系 人:乔明燕、马宏轩
电 话:********转8302、8301
电子邮箱:glzb3103@163.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注: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财务要求 |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70%; 2、营运资金(2021年度流动资产- 2021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
注:
1.近三年为2019年~2021年。年平均营业额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2.如果投标人2021年度的流动资产减2021年度的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①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80公里(含8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每个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工程内容); ②独立完成过一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含1500万元)或独立完成过一个不少于40公里(含4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应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工程内容)。 |
注:
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交安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交安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交安里程为1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交安里程为2公里。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投标人不得被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地方信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
注:
1、近三年为2019年1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投标人拖欠农名工工资情况以被人社部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拖欠农名工工资黑名单为准。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人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1)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业绩评分项高的优先;若业绩评分项分值也相同,则按施工组织设计项分值高的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项分值也相同,则按近三年平均营业额较高的优先。 (2)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评标价相同时,按投标人第一信封综合得分高的优先;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上述(1)款要求确定优先顺序。 (3)确定最终投标限价G2 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X。 X-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0.5%、1%、1.5%之中随机抽取的一个数值,作为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系数。 G2=G1×(1-X) G1=最高投标限价。 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本标段的G2,该评标价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其投标将被否决。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须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评标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评标不适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12)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1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19)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最终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10)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施工组织设计35分 2.主要人员:30分; 3.其他评分因素:35分,其中: (1)技术能力:10分; (2)履约信誉:25分,包括: 1)财务能力:5分; 2)信用评价:5分; 3)施工业绩:1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条 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 组织 设计 | 35分 | 施工总体 计划 | 5分 | ①项目进度计划、工期目标以及各生产要素的配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 ②项目进度计划、工期目标以及各生产要素的配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3~4分; ③项目进度计划、工期目标以及各生产要素的配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4~5分。 | |
针对所申请项目的施工特点、难点的技术方案 | 15分 | ①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方案、预案、工艺、内容、保证措施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9分; ②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预案、工艺、内容、保证措施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9~12分; ③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预案、工艺、内容、保证措施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12~15分。 | ||||
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 15分 | ①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的保证措施和预案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9分; ②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的保证措施和预案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9~12分; ③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的保证措施和预案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12~15分; | ||||
2.2.2(2) | 主要 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①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9分; ②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加2分; ③每提供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加2分,最多加4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①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9分; ②每提供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加3分,最多加6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投标人均得10分。 |
履约信誉 | 25分 | 财务能力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财务最低要求)得3分;加分条件如下: 营运资金总和每增加5%,加0.5分;最多加1分。不足5%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每增加5%,加0.5分;最多加1分。不足5%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 ||
信用评价 | 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信誉最低要求得3分; (2)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0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注: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 ||||
企业业绩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 加分条件如下: 累计独立完成过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每个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标志或标线或护栏工程内容),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里程每增加15公里加3分,最多加6分,不足15公里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注: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交安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交安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交安里程为1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交安里程为2公里。 | ||||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增加 3.5.3 项: 3.5.3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该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5.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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