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绥中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调整《绥中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调整《绥中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15,000.00
最高限价(元):415,000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范围
本次项目范围为绥中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2)项目内容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导绥中县建设和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等的法定依据。
本次规划包括两部分内容,分别为地块调整论证报告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① 地块调整论证报告
地块调整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地块调整背景,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规划调整内容和调整后的主要影响。
②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控规详细规划是对地块建设的精细管控。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退线、配套设施建设、日照要求、出入口方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建筑体量、间距、色彩、风貌等设计要求。
(3) 主要成果
① 地块调整论证报告;
②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4) 技术成果要求
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且符合国家、省、葫芦岛市及绥中县关于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编制完成调整《绥中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并配合审查部门对成果进行提交、审查、评审,直至形成最终合格的全部成果。
2.其它要求
(1)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服务机构及团队应具有响应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能力与便捷性,且每月不少于5个工作日/人的驻点时间。
(3)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本项目编制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省、葫芦岛市及绥中县关于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关工作。
3.质量标准
规划成果形式与内容必须满足国家、省、葫芦岛市及绥中县对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要求。
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且同时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②供应商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且同时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2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址: 绥中县和平街西段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
邮箱地址: zhumingzhi1234@126
开户行: 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和平街支行
账户名称: 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嘉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