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仪与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记录仪与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蒲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与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蒲县公安局委托,就蒲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与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蒲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与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PZCHW-2015-36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共二包,各投标人所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所

列内容。

第一包:执法记录仪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记录仪

110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脑

20

详见招标文件

2

打印机

5

详见招标文件

3

照相机

1

详见招标文件

4

摄像机

1

详见招标文件

5

服务器

2

详见招标文件

6

打印机

10

详见招标文件

7

电视机

2

详见招标文件

8

彩色打印机

1

详见招标文件

9

路由器

1

详见招标文件

10

交换机

1

详见招标文件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

4、交货地点:蒲县公安局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报第一包者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警用装备经营许可证》。

五、所投产品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招标文件从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15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七、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持单位委托书。

2、按下列格式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领取时间

供应商名称

承办人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八、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5年5月28日9:00—10: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蒲县昌平大街6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蒲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蒲县蒲伊东街155号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31*****555

集中采购机构: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蒲县蒲伊东街粮食大酒店对面农机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57—*******



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05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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