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与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蒲县公安局委托,就蒲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与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蒲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与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PZCHW-2015-36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共二包,各投标人所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所 列内容。 第一包:执法记录仪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记录仪 | 台 | 110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二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脑 | 台 | 20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打印机 | 台 | 5 | 详见招标文件 | 3 | 照相机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4 | 摄像机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 | 服务器 | 台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6 | 打印机 | 台 | 10 | 详见招标文件 | 7 | 电视机 | 台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8 | 彩色打印机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9 | 路由器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0 | 交换机 | 台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 4、交货地点:蒲县公安局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报第一包者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警用装备经营许可证》。 五、所投产品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招标文件从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15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七、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持单位委托书。 2、按下列格式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领取时间 | 供应商名称 | 承办人姓名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电子信箱 |
八、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5年5月28日9:00—10: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蒲县昌平大街6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蒲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蒲县蒲伊东街155号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31*****555 集中采购机构: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蒲县蒲伊东街粮食大酒店对面农机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