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公共服务招标公告

停车场公共服务招标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购买停车场公共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买停车场公共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公交管[2014]219号《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近期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停车场公共服务。

一、公告日期:2015年5月8日

二、项目采购人: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项目名称:停车场公共服务

四、项目编号:TYJJZD——单一03

五、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说明:

鉴于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所辖两个大型停车场(涉案车辆停车场、事故车辆停车场)以及九个大队七个违法车辆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购买服务的实际情况,于2015年5月6日下午,在听取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部门情况介绍后,进行了认真讨论。

根据(1)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公交管[2014]1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2)公安部下发的公交管[2014]219号《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3)山西省公安厅下发的晋公通字[2014]97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彻底脱钩清退,尽快妥善安置……脱钩后涉及的公安机关人员安置、经费缺口等问题,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实现按标准全额保障”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编办批准,原太原市东山机动车检测站改制为太原市车辆安全技术指导中心。

考虑到公安部要求检验机构脱钩改制的紧急性,以及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所辖停车场的涉案车辆、事故车辆、违法车辆等管理的安全性、技术性、稳定性等特殊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2款,“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经过讨论,建议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购买服务。

附:聘请论证的政府采购专家:

省财政局信息网络中心王改玲

山西财经大学闫绪娴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田旺林

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简要需求:

太原市交警支队需对所辖两个大型停车场(涉案车辆停车场、事故车辆停车场)的服务,以及九个大队七个违法车辆停车场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购买。购买期限壹年(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

A、交警支队大型停车场两个:

1、晋源停车场(涉案车辆停车场):占地50亩,办公场所20间,300平米,可停放车辆4000台。

2、东山停车场(事故车辆停车场):占地70亩,办公场所6间,90平米,可停放车辆6000台。

以上两个停车场设施完善,硬件齐备。各配有监控设备一套、电脑及打印机一台、照相机一部、办公桌椅二套。

(一)服务内容:

1、负责对停车场存取车辆的台账登记。

2、负责对停车场存放车辆的安全管理及物品的保管。

3、负责对停车场存取车辆提供拓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服务及比对。

4、负责对停车场存取车辆的拍照取证并录入微机。

5、负责停车场场地规划、施划停车标记,对大小车进行分类,保证车辆停放整齐。

6、负责停车场场地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7、负责停车场出入车辆及人员的登记和检查工作。

(二)服务人员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服务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

(2)、身体健康,思想积极向上,年龄在60岁以下。

(3)、熟悉各种车辆结构,懂拓号技术。

(4)、具有停车场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

(5)、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

(2)、对待车主热情礼貌,文明用语。

(3)、要保证停车场卫生干净,不得在停车场地内吸烟、吐痰。

(4)、要保证场地安全,不得在停车场内玩火,纵火。

(5)、要遵章守法,不得向车主吃、那、卡、要,故意拖延取车时间。

(6)、要爱护公共财产。

(7)、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存取车手续。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服务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实行24小时轮流三班制,每班需确定带班负责人一名。

B、各大队违法停车场7个:

1、迎泽一大队

鼓楼街停车场,场地8亩,办公场所6间,90平米,可停放车辆200台。

2、迎泽二大队

太原市西羊市兴隆停车场,地址:迎泽区兴隆街3号,场地3亩,办公场所5间,70平米,可停放车辆60台。

3、万柏林一大队

太原市悦星物流有限公司,地址:迎泽西大街清光巷200米路西,场地30亩,办公场所6间,90平米,可停放车辆1000台。

4、万柏林二大队

太原市尖草坪区迅达交通施救队,地址:万柏林区西铭外环路原配煤中心院内,场地25亩,办公场所4间,60平米,可停放车辆800台。

5、尖草坪一、二大队

尖草坪区兴国宏汽车停车场,地址:尖草坪区大同路488-4号。场地30亩,办公场所6间,90平米,可停放车辆1000台。

6、小店一、二大队

太原市建成汽车停车场,地址:坞城南路城西村东北角二十一世纪加油站背后,场地30亩,办公场所10间,150平米,可停放车辆1000台。

7、晋源大队

太原市晋源区天一道路救援服务站,地址:晋源区旧晋祠路东(古城营丁字路口南),场地80亩,办公12间,170平米,可停放车辆(大型车)2000台。

(一)以上七个停车场服务内容:

负责对所入驻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杜绝停车场发生乱收费行为。
2、负责对停车场存放的车辆做好台账登记,并按月上报主管部门。

3、负责协调、处理车主在停车场发生的各种事宜。

4、协助上级部门完成好停车场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服务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服务人员的基本条件同上。

2、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1)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2)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台账完整正确,不得弄虚作假。

(3)热情服务、公平公正,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4)熟悉掌握停车场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服务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执行8小时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C、交警支队委派专人对各停车场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1、如有服务人员违反以上规定者,一次扣除50元。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事假扣除当日工资、病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保证存放车辆及物品安全,因工作失职造成存放车辆及物品丢失,损坏或造成严重后果者,一律严肃处理。

根据以上要求,太原市交警支队将对停车场服务人员进行购买服务,服务人员工资依照国家政策规定按月发放。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报价按照最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增资审批表进行报价。工资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绩效工资、保留津贴、房价补贴、卫生费、独生子女补贴、采暖费及五险一金。

七、拟采购供应商名称:太原市车辆安全技术指导中心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东太堡街168号

八、公示期限以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5日

九、公示期间任何公司、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

需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采购人或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十、采购人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51号

联系人:马燕敏

联系电话:136*****299

太原市财政局采购处地址:迎泽区新建路38号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351—*******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05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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