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赣0323破15号萍乡市金诚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招标公告
(2022)赣0323破15号萍乡市金诚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招标公告
各债权人: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作出(2022)赣0323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萍乡市金诚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2)赣0323破1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担任萍乡市金诚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审理方式为快速审理,同日作出公告。
根据破产工作安排,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债权申报日期截至2022年12月11日止,2022年12月16日下午3时00分在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古城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现书面通知贵债权人从速向萍乡市金诚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和路金融港2号楼17、18层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153*****623),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依法应承担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核费。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若贵债权人仍主张对萍乡市金诚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又逾期申报的,可能会给您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麻烦。故,请贵债权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截止日前向管理人依法申报。
特此通知
萍乡市金诚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①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一份;
②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一份;
③快速审理决定书一份;
④公告一份;
⑤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和路金融港2号楼17、18层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15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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