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苏滁现代产业园老张郢水库公园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图纸及工程地质资料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七章 工程技术要求

附件: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编 列 内 容
1.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苏滁现代产业园老张郢水库公园工程
建设地点:见附图
结构类型:见图纸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质量等级:合格
招标工期:见工程技术要求,具体开工日期按开工报告。
2.资金来源:自筹 100 %
3.投标保证金数额46万元(肆拾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交纳至以下交易中心账户之一: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滁州中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79*****8707
交纳时间:2015年5月18日17:00时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不接受汇票
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投标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
4.履约担保: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15日历日内提交,竣工验收通过后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或者招标人有权从应付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当日起90个日历日。
6.踏勘现场时间:自行踏勘现场 
7.投标提疑截止时间:2015 年5月13日17:00前
投标疑问请E-mail: xuy@csscd.com.cn
8.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副本均为投标文件全套)。
经济标投标报价光盘1份(用于清标) (可同时提供备份U盘一份)。
电子版标书:含电子版经济标(Excel格式)的光盘或 U盘一份。
本次招标无技术标。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5月19日15:00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四开标室。)
10.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答疑、图纸、清单、限价等)获取方式: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处下载
11.特别说明:本项目中代建工程需与苏滁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
12.联系人及方式:
徐翌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xuy@cssd.com.cn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扬子东路888号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综合说明和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工期:见前附表,投标工期不要求比招标工期提前。
3.现场条件
1)施工用水、电:(见“技术要求”,如无特别说明,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2)场内外道路:(见“技术要求”,如无特别说明,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需自行考虑解决临时设施搭建场地,临时设施搭建的标准及用地须满足苏滁现代产业园及国土局的相关规定,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投标人必须对办理临时用地租赁手续进行承诺,承诺文件详见附件。
4.招标范围见“工程技术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过资格预审,取得资格预审入围通知书。
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须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后果自负。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完成,在取得资格预审入围通知书之后即可自行前往。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五)投标答疑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考察中,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疑问后将以正式答疑或补遗书的形式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将在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
二、招标文件说明
(六)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投标答疑补充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
3)技术要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4)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格式
5)其他文件
2.除本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文件、书面答疑或其他正式有效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在投标书中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或者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视为无效。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是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做出的。
4.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保密,并不得散发。
(七)招标预备会:不组织招标预备会
(八)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另有需补充或修改的事宜均书面以补遗书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补遗书。
2.补遗书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4.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后的调价函。
(十)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
1.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或投标总价内。实施后,将不予以单独支付,竣工结算也不予调整。
2.中标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提出的节点等深化方案必须经监理、设计人、发包人的确认后才能实施。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图纸深化可能产生的招标图纸与实际施工之间的差异和因此可能增加的费用, 发包人对此不再增加任何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消化。如果发生减少费用,减少部分的费用将被从合同总额中扣减。
3.本项目投标时和实施时均不允许投标人自行对设计进行优化,任何优化须得到招标人和原设计单位批准。
4.本项目的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等)均不得低于成本,合同内的所有措施项目费用结算时不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本工程风险系数: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不予调整。
(十二)报价编制依据
1.安徽省及滁州市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规定;
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施工图及招标答疑及补充答疑;
3.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4.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文件;
5.本次招标的其他要求。
(十三)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报价范围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施工图等招标资料和相关规定所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这些工程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如施工图的范围、内容与招标文件“工程技术要求”有矛盾,则以“工程技术要求”为准;
2.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3.报价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基准,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4.投标人不得改变不可竞争费用标准;不可竞争费的费率见招标文件;改变者将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5.投标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6.对计价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名称和序号(顺序)。
7.投标人应将与其他施工队伍的配合费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当中,建设单位不再负责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包含在报价中。
9.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之中。
10.本合同承包商与其他承包商因交叉施工所造成的相互影响,结算不单独调整。
11.本合同承包商所负有的总体协调和管理的费用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单独调整。
12.本合同承包商负有二年期的绿化养护责任,相关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四、投标文件
(十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经济标:
1.投标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各表式必须按照计价规范和提供的清单格式和要求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及投标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等需 提供一份,附于经济标正本之中);
4.关于投标报价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说明与保证;
5.办理临时用地租赁手续承诺函(投标人须盖章确认,中标之后再填写并办理)
6.经济标投标报价光盘1份:经济标投标报价光盘特指清标光盘。投标人必须按照电子光盘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导入数据,且必须满足评标要求。若投标人擅自改变格式及内容,或评标时数据无法导入,影响评标,作废标处理。有关其他说明和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人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下载完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ZB001.EZB格式)后自行组价,自行准备投标光盘。投标人如需要购买自带刻录和数据备份工具的光盘,请致电新点(智慧)软件滁州市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技术支持张炉中158*****819
2)投标人在做好电子版投标文件后,需要将电子版投标文件(TB001.ETB格式)刻录到准备好的投标光盘中并与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并密封。
3)同一标段的多个单位工程只能生成一个投标文件,刻录到同一张光盘中。
4)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并分别刻录到不同的光盘中,一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个投标文件。
5)刻录完成后,务必要检查数据是否刻录到自备的投标光盘中,否则,后果各投标人自负。如还有疑问,请致电新点(智慧)软件滁州市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技术支持张炉中158*****819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技术标:
本次招标无技术标。
●电子版标书:
指包含电子版的经济标(Excel格式)的光盘或 U盘,一份。
(十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编制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内容真实。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代理人签署,则需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投标书必须加盖单位和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投标报价清单的封面格式自拟,但应包括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的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正、副本每一页都必须盖投标人公章,公章复印件不视为加盖公章。
经济标装订方式:正本无线胶装,副本装订夹方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应按A4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A3纸,但需要按A4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投标文件对是否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不作要求。
(十六)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十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且签订中标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招标局批准同意,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还应赔偿招标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被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修改其投标文件或投标后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5)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招标人评标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所进行的修正;
6)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对评标工作施加影响,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八)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经济标为1份正本,3份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章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印鉴),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所有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资料归招标人所有,不予退还。
(十九)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逾期递交将被拒绝。
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二十)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撤销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二十一)开标
1.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代表当众检验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由招标人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宣布各自的投标报价。
3.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中标结果由招标人在定标后在网上公示。
4.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除投标人自行增补的措施项目外,投标人改变下发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暂列金额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经济标投标报价光盘或经济标投标报价光盘内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二十二)评标
1.评标工作在市招标局的指导、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核
1)实质性响应审核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规定。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合,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和保留是指对工程范围、质量、价款、工期及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和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认为投标文件无效,并不需要向投标人解释,同时也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和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算术性复核
对于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对,并对算术和累加运算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A、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以合价为准,调整其单价;
C、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单价。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投标人应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
3.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十三)评标办法
见下一章。
(二十四)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滁州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授予合同
(二十五)定标后,经公示无异议,招标单位于7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十六)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按本款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或者招标人有权从应付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十七)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二十九)本项目中代建苏滁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项目为东昇公园项目内的保水溢流堰、驳岸、水面范围的土方开挖(清淤)以及公园内的公共公厕。中标后以上工程内容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与苏滁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中报价总价为全部项目报价之和。
第二章 评标办法
本项目先进行资格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参与下一步报价开标。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参与项目报价开标及评审。
第一阶段:清标
1、将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有效报价的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导入评标系统,对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清理,若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存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顺序、格式与招标单位提供的不一致时,按重大偏差处理;电子文档无法导入评标系统也按重大偏差处理。
第二阶段:经济标评审
?不满足限价条件的为无效报价,不参与下一步评审,限价条件为:
1、投标总价不高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400万元;
2、任一分项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中所列的相应的分项限价。
?定标办法:
1、当有效报价数大于三家时,最低报价中标,但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超过次低报价的5%时,最低报价不具备中标资格,次低价中标。
2、当有效报价数等于三家时,最低价中标。
3、当有效报价数小于三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及清单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文件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1.2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
工程控制价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
工程控制价按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含人工费调整)”进行编制。
1.3 规范及定额: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年)
4、《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省、市截止2015年3月31日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7、不在以上范围内的项目按市场情况确定。
1.4 取费标准:具体见下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构成中的工程排污费暂不计列,在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中费率取0%。
1.5 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3期),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按市场价格确定。
2.工程量清单另外文件提供
3.控制价金额和最高限价金额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同时提供的控制价明细(包括Execl版或软件版)仅作参考,其编制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或总金额与公布和明确的控制价金额不一致,控制价明细内容将不再调整,控制价金额以公布和明确的金额为准。
4、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如果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凡涉及不可竞争费用的由各单位自行核查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调整,涉及可以竞争的费用各单位自行考虑并报价。
5.不可竞争费指:规费、税金。清单计价(控制价)不可竞争费率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 费率(%)
A4规费
A4-1工程排污费-0
A4-2社会保障费
A4-2.1养老保险费人工费22
A4-2.2失业保险费人工费3
A4-2.3医疗保险费人工费10
A4-3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2
A4-4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人工费0.8
A5税金
A5税金税前工程造价3.539
A5-1税费税前工程造价3.413
A5-2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0.062
A5-3地方教育附加税前工程造价0.064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含人工费调整)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中1.人工费
2.机械费
二措施项目清单(一)+(二)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中3.人工费
4.机械费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1+2+3+4)×费率
三其他项目清单费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四规费1、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1+3)×22%
(2)失业保险费(1+3)×3%
(1)医疗保险费(1+3)×10%
2、住房公积金(1+3)×12%
3、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1+3)×0.8%
五人工费调整总工日× 37
六税金(一+二+三+四+五)×规定的相应费率
七工程造价(含人工费调整)一+二+三+四+五+六

第四章 图纸及工程地质资料
1、图纸另外文件提供。
2、工程地质资料一份存于招标人处。可前往查阅。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书
3、授权委托书
4、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专业人员表
5、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设备表
6、施工进度计划表
7、诚信投标承诺书
8、办理临时用地租赁手续承诺函
9、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苏滁现代产业园老张郢水库公园工程


投 标 文 件
(经济标)


投标人: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5年 月 日
投 标 书
致: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有关:苏滁现代产业园老张郢水库公园工程
1我/我们已仔细阅读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并考察了现场,
我/我们(填写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此谨表示要投标上述工程,我们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将按这些要求,令发包人和总监满意地完成以上所述工程的施工。其总报价为: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RMB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2我/我们同意在我/我们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本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为准。投标总价中大写与小写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大写为准。
3在签署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文件与贵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并且我们同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签署合同,并同意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我们同意你们保留不接受贵方所收到的最低投标价或任何标书的权利。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5我们已充分注意到本标书工程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工期及工程技术要求中对样品的要求,并且充分认识到符合这些要求是我们的义务。
6我/我们同意可以在收到贵方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进场施工。
7我/我们的标书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90日历日。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8如果贵方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贵方提供的格式,以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我们承诺本招标文件限定的投标时间不影响我们的正常投标。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我方中标后签订合同以及处理上述事项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即日起至我方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止(若我方未中标则至投标有效期满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专业人员表

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拟在本工程中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简介
















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设备表

机械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数量设备原值(万元)完好率(%)自有或租赁进场时间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苏滁现代产业园老张郢水库公园工程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滁州市建设委员会要求办理以下事项:
?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滁州市建设委员会滁建管【2012】23号文件要求办理“一卡通”手续。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办理临时用地租赁手续承诺函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组业主代表签字
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
临时用地租赁位置
租赁面积 平方米租赁时间
承诺内容:
1、办理租赁用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租金和复垦费)由我司全部承担;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投标项目: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无息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 (公章)


备注: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概不负责。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滁现代产业园老张郢水库公园工程
工程地点: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见工程技术要求)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_日历日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RMB
5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b)澄清函及回复(如有)
c)中标通知书
d)投标书及其附件(与招标文件抵触且未经发包人明确接受的内容无效)
e)澄清及补遗书(如有)
f)工程技术要求
g)合同专用条款
h)合同通用条款
i)图纸(另行装订)
j)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k)招标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
l)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6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7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8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应当支付的款项。
9合同生效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全部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满由发包人发给保修终止证书后,且绿化管养期满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承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合同订立时间:2015 年 月
合同订立地点: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履行地:滁州

发包人: 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付款帐户 :
单位名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前者优先):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澄清函及回复(如有)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与招标文件抵触且未经发包人明确接受的内容无效)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包括答疑和补遗书)
6.合同专用条款
7.工程技术要求
8.合同通用条款
9.图纸
10.有关标准、规范
1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根据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规定标准、规范名称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国内没有标准、规范的项目,由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院提出具体施工技术要求。
4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提供图纸壹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具体数额由发包人选择决定,发包人尚有其他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予以另行赔偿。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逾期退还的,参照工期逾期承担违约金。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承包人在现场应对图纸进行有效的管理,约定现场图纸的有效版本,其他版本应及时标注其中替换、变更、作废等内容,以确保施工按准确的图纸进行。如因现场图纸管理不当造成施工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向发包人赔偿损失。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不使用国外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另行通知) 职务:(另行通知)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另行通知) 职务:(另行通知) 职权:(另行通知)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同上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2删除通用条款第6.2款中的“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一句。
7.项目经理
姓名: (见中标通知书) 职务:另见书面通知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除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作由发包人在开工前完成,其余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与招标文件同期提供(如有)。
8.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8.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承包商直接向苏滁产业园认可的测量机构索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颁发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承包人进行会审和交底。
8.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因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投标报价中。
8.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见8.1.1条至8.1.9条具体说明,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投标报价中。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9.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须提供工程计划二份,分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工程开工后每月底向监理工程师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一份及当月工程进度月报一式三份。经总监审核并书面确认后上报发包人现场代表。
9.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路行人的安全,确保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因承包人未按要求或规定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9.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须为发包人提供面积不低于60m2的办公用房。
9.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根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投标报价中。在苏滁产业园区举行重大活动时,需积极作好道路保洁、交通畅通、施工噪音等方面的临时突击工作,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其施工对于临近单位、人员的干扰、不方便及危险降至最低程度。工程事故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施工产生的安全事故、噪音、污染或其他干扰所造成的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违约金及开支等有关的责任。如发生发包人垫付费用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在各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9.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9.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自费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要求承包人现场临时设施全部采用夹芯彩钢板搭设,耐火等级达到A级。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场地清洁卫生,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园区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
9.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符合政府最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可能进入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和安排;禁止向河道和绿地倾倒或排放建筑、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交工前承包人应清理现场达到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
9.3 未规定或未明确的工程
根据合同文件可被合理地理解为是合同一部分的未规定或未明确的工程,这些工程应按工程师指导执行,并应使工程师完全满意,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被认为在其清单项目单价和合同总价中考虑了此类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接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施工组织设计3日内。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所作之审批,并不减少承包人于本工程合同之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示按期提供有关本工程项目施工资料以进行统计。承包人必须在整个合同期间每月向工程师提交二套彩色照片(包括底片),照片的拍摄在工程师同意下取自工程的不同部位,每张照片应标上日期,并有叙述说明其位置的标记。这些照片的底片和正片的版权和所有权归属发包人。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删除通用条款11.1中的“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一句。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之日起14天内将延误的原因及具体延期申请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逾期未报告的视为放弃因此而延长工期的权利。
11.2将通用条款修改11.2为: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承包人后调整开工日期,承包人不应因此提出索赔。
13.工期延误
删除通用条款第13条款,双方重新约定为: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施工交叉、道路交通影响等不利因素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工期配合:在不显著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情况下,发包人指定的其它专项工程承包商等将陆续进场,承包人需给予积极的配合、密切的合作。
工期延长: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包括承包人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增加费用和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
(2)二十四小时内(午夜至午夜)雨量超过20mm的雨或悬挂六级或以上的大风讯号;雨后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雨后重新开工的时间由总监及发包人代表现场确定后签证;
(3)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期需要延长的情况。由于设计修改使合同工作量变化经过评估之后,合同规定工期应作相应调整;
(4)因发包人的责任或发包人的要求而予以顺延的其他情况。
(5)当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进行检验后,承包人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的,工期相应顺延。
(6)承包人的工作被同一现场范围内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承包商或其他方交叉施工所影响,且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
承包人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之日起14天内将延误的原因及具体延期申请书面通知工程师,逾期未报告的视为放弃因此而延长工期的权利。
合理的工期延长时间必须有总监及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在发生工期合理调整的情况下,合同工程新的完工日期将成为考核工程按时完工和未按时完工的标准日期。
13.2删除通用条款该款中的“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一句。
四、质量与验收 :按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标书“工程技术要求”或总监要求进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电缆、管线、设备、灯具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的要求详见《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缺项部分参照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中第21.1、21.2款中涉及的防护措施费承担人的规定修改为: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该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应在其中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影响合同价款的全部风险。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招标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互为补充,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招标图纸或工程技术要求的全部要求和内容,实际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实际施工项目不同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招标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的,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变更定价原则重新核定综合单价。
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详见第33.3中的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变化(该变化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施工范围变化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增减;工程量清单数量的风险。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施工过程中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第33.3中规定的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出台导致人工、机械使用费或其他取费变化;工程竣工移交给发包人前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除以上约定发包人承担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
土方平整工程量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的工程量和发包人认可的方式计量为准,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本工程除特别注明外,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符合专用条款33.3条的情况除外)。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的方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定的单价或总价计算支付额。
(2)各项施工措施费,如(但不限于)赶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等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在获得中标通知书45日历日,对招标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关于工程量调整的报告,该报告经过发包人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作为付款和结算的参考。
25.2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时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上报工程进度月报三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承包人每月底向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月报。 监理工程师收到进度月报后3日内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审核、确认并向发包人发出一份付款证书,标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额,并请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在接到核实后的确认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后,进行核实确认,确定本期最终付款额。在满足付款前提条件下发包人在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核实确认和工程进度款支付。
26.1清单内项目:
景观部分:
a.景观部分每月付款为已批准的清单内已完合格工程量工程款的70%。
b.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提供发包方要求的竣工归档资料后(见专用条款第32.1条),支付至清单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工程款的80%。
c.竣工结算审价完成(即发包人和承包人书面确认结算审价报告)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额的95%。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向相关接管单位移交且工程经发包人和接管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保修金(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绿化部分:
a.绿化部分每月付款为已批准的已完合格工程量工程款的50%;
b.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提供发包方要求的竣工归档资料后(见专用条款第32.1条),且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绿化部分支付至审定金额的60%;
c.第一年养护期(保修期)满后,绿化部分支付至审定金额的80%,余款待养护期(保修期)满后,且向相关接管单位移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保修金。
26.2清单外的根据合同应增加金额项目:清单外的根据合同应增加金额项目预算必须经发包人审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次申请项目付款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批准预算金额上报根据合同应增加金额项目完工额,经发包人初步审核后,按相应造价的50%支付。根据合同应增加金额项目的剩余款项在工程结算审价完成后按26.1款c条支付。根据合同应扣减金额项目价款经发包人初步审核后,按相应初审造价全部扣减。根据合同应扣减金额在竣工结算审价完成后在竣工结算价款中扣减。
承包人上报进度月报时,清单内项目与清单外的根据合同应增减金额项目的金额必须分开。
任何一次付款的前提条件是
a、承包人已经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
b、承包人已经按合同要求进行了工伤保险投保;
c、承包人已经办理了民工工资担保或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认可的免除担保证明;
d、承包人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的符合法律和产业园主管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
e、提供合同所规定的须在付款前提供的其他资料;
f、完成合同所规定的须在付款前办理的其他手续;
g、提交有效的付款申请。
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有权在出现下列问题暂停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和尾款,直至相关问题得到纠正或妥善处理为止:
(1)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
(2)承包人连续2周未能按计划落实施工且不采取有效赶工措施;
(3)工程还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两周以上;
(5)不服从监理的指令并因此收到监理的书面警告;
(6)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价。
六、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本工程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试验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试验不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8.2工程施工期间或者工程竣工后的任何时间,无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是否通过发包人、监理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检查、检测和检验,以及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旦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擅自使用与合同、图纸及投标承诺不符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自己拆除、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同时承包人应支付壹万元/次的违约金。造成工期延误的,同时承担延期责任。
七、工程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1、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1)监理工程师可以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费用增加、改变工程质量标准或工期延长的指示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如有紧急处理的情况,则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事件发生开始起3天内报请发包人及时办理变更项目批复手续。
2)承包人应在变更发生时算起的14天之内,提交有关的费用追加或扣减申请。增加费用的变更,如果承包人未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这类申请,则视为承包人不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以后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要求得到增加费用,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扣减变更过期不报的则由监理确认后直接报发包人送审,视同承包人报审。
对于隐蔽工程的变更,如估算金额不超过16万元(含16万元)的,其工程量的测定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核实及签字认可。如估算金额超过16万元的,其工程量的测定,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实外,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如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测绘公司)参与核实及认可。
2、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的处理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2)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错误,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办理工程费用变更手续。
3、变更工程价款按如下原则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确定。
(1)对合同中有单价的清单子目,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清单子目工程量发生变化,
当清单子目工程量变化未超出合同数量的15%(含15%)且金额未超过合同总价的2%(含2%):执行合同内单价;
当清单子目工程量变化超出合同数量的15%或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2%:如其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发包人有权按照市场价格重新确定单价;如其单价未严重偏离市场价,执行合同内单价。
(2)合同中有相似单价的清单子目,参照合同中相似单价;
(3)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清单子目,按以下情况处理:
(a)若可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单价,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并在此基础上按中标价与标底的下浮率同比率下浮后确定单价,材料价格按照关标当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格。
(b)若无法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单价,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单价。
(4)关于措施费用的计取。(a)若工程未发生变更,对于合同范围内的措施项目,无论承包人报价高低一律不调整。(b)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对材料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发包人有权以拟选用材料与被替换材料的市场差价为参考依据,来确定变更价格;
(6)对于发包人要求在本合同施工段落范围内变更增加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遵照合同约定服从。
(7)当承包人的合同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时,发包人在确定变更价款时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
4、变更时效
承包人在涉及工程费用增加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权利。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对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批复后,必须积极核对变更批复金额是否与申报金额相一致。若承包人对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存在异议,需在收到变更批复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复议,逾期未提出申请复议的,则视同承包人认可了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在以后工程结算中不得再提出异议。
删除《通用条款》第31.3、31.5条款。
现场签证、计日工等工程价款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变更约定办理。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自工程完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并经开发区档案馆验收通过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
32.3 删除通用条款32.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移交工程。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工程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3.竣工结算:
删除通用条款第33条款,并另行约定如下:
33.1竣工验收报告通过后28日内,承包人向总监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其他结算资料。如超过28日,承包人仍未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其他结算资料,则承担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按现有资料直接委托审价,并以该审价确定的结算金额为准进行结算,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33.2监理工程师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其他结算资料后28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发包人委托社会审价机构进行审价。监理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在上述审核期限内要求承包人补充完善资料;上述审核期限在监理单位要求承包人补充完善资料之日起中断,并从承包人按监理单位要求补充完善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发包人委托的社会审价机构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后180日内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价报告。社会审价机构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在上述审核期限内自行要求或上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补充完善资料;上述审核期限在社会审价机构要求承包人补充完善资料之日起中断,并从承包人按社会审价机构或发包人要求补充完善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社会审价机构的意见,造成结算审核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结算时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如下:(1)工程竣工结算送审书和结算送审金额汇总表(按变更序号汇总);(2)合同(原件);(3)招标文件及答疑;(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竣工验收鉴定书;(7)招标施工图纸、变更图纸(按变更顺序编号整理)、竣工图纸;(8)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资料及批准手续(其中一份为原件、按变更签证顺序标号整理,断号必须说明原因,特殊项目或隐蔽工程必须有清晰照片);(9)甲供材(包括贾拉木、机电设备、石材等)的实际供应和接收签证手续;(10)竣工测量资料(市政工程);(11)施工取费证书、工程保险保单;(12)其他资料,包括隐蔽工程清晰照片等。(所有资料一式二份)
在结算审价后,如果工程结算核减金额超过送审总价的5%,则审价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直接在支付工程价款时扣除。
社会审价机构出具的结算审价报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价款的依据。如果政府审计机关对本项目实施二审监督的,则应以审计机关审定结果为最终结算价款依据。在社会审价机构进行外审,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结算审价报告前,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能视为发包人已与承包人确认结算价款。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结算审价报告有异议且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尚未结清的价款除了质量保修金外,均为工程结算尾款。工程结算尾款在结算审价报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支付。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未签字盖章确认结算审价报告或通过合同约定争议解决等方式确认竣工结算价款前,均视为不具备支付工程结算尾款条件。除政府审计机关对本项目实施二审监督情况外,一旦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了竣工结算审价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审价报告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其他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等)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一旦发包人根据结算审价报告付清了工程结算尾款,则除工程保修金(保修金)按照双方已经签署的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外,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价款。
33.3关于主要材料调差
《滁州工程造价信息》逐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滁州市本级)”在以下简称指导价。
●调差材料明细
第一类材料: 沥青砼、(驳岸、土方工程不适用)
第二类材料:结构用的钢材(包括钢绞线)、商品混凝土;
第三类材料:水泥、生石灰、钢筋砼管材;
其它材料不调差。
●调差原则:
1、施工期间,上述三类材料单价(指导价)发生上涨或者下降时,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者受益;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者受益。
2、工程进度款根据合同报价表中的投标单价计算,不进行调差,竣工结算时由社会审价机构对合同价款进行一次性调整;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不调差,并参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变化进行调差。延期实施的工程量承包方必须办理相关的签证材料(即监理人员和发包人签证的影响工程延期的相关工期索赔资料,含延期文字说明、费用增减情况及签证资料、施工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照片、拆迁影响须提供拆迁方的书面证明,延期实施的工程量以及造成的延期天数等),签证材料必须参照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调差方法
1、第一类材料调差按合同工期最后两个月的平均指导价减去开标之日所在月份的指导价计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部分沥青砼摊铺延期,则以该部分工程量签证的实际摊铺月份平均指导价减去开标日所在月份的指导价计算。
2、第二类材料调差,包括合同工期间的材料调差和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主体工程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调差。合同工期内的材料调差按照指导价算术平均后与开标之日所在月份的指导价之差进行调整。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部分主体工程延期,则以该部分工程量签证的实际施工月份平均指导价减去开标日所在月份的指导价计算。
3、第三类材料价差调整按照合同工期内指导价算术平均后与开标之日所在月份的指导价之差进行调整。
4、所有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必须提供相应的签证资料,参照工程变更程序办理。调差材料数量按投标数量加(减)变更数量统计。
所有调差费用不下浮,只计税金不再计取间接费、措施费等其他费。
施工期间,除上述主要材料外,其余材料概不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竣工结算时不调整。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由承包人根据询价情况计入总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审计报告后90日内未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则从第91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按合同工期或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的顺延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里程碑工期拖延的同样适用。
当发包人判定承包人已明显不能按工期完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落后于计划进度20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或要求承包人立即退场等)。发包人下达指令后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双方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决不得影响对发包人指令的执行。若承包人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生此类拖延,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如初次主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日按监理签发的完工报告计实际完工日;
如初次主体竣工验收未合格,竣工日按下次竣工验收通过日计实际完工日。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工程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经返工工程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经发包人同意后请有关部门鉴证为可使用工程的采取降级使用,但必须承担质量缺陷违约金,质量缺陷违约金为不合格部分工程总额的30%;对返工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且不能降级使用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建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适用。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无须承包人同意 。
36.索赔
删除《通用条款》第36.2条款中的第(4)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索赔应按《通用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提出,《通用条款》未约定期限的,为索赔条件成立之日起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双方同意,在工程未通过发包人竣工验收前,即使双方处于争议过程中,承包人不能擅自停工;如果承包人以争议未解决为由而擅自停工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允许分包。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发包人 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12级以上的大风、地震及有记录可查的异常恶劣的天气。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1、承包人自有人员和机械设备保险。
2、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工程所在地相关文件执行,在清单中列入社会保障费中,计入合同总价。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前,请承包人提供本项目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承包商未及时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当发生其保险范围的事项时,导致工程及其他损失均由承包商承担。在竣工结算时,若承包商不能提供《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等有效证明,则在工程结算审计时扣除该项费用。
如果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的保险不足的,应该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自费增加保险。发包人对承包人不承担由于任何保险范围不足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
承包人未按照规定投保,发包人有权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得中途退保,若发现退保,发包人将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并委托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 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日内提交,在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经发包人同意,履约保证金也可以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进行抵扣)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4. 合同解除
44.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聘请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增加的成本、发包人选聘后续施工单位期间的工期拖延损失。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该配合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定其已经完成的工程范围。承包人在发包人通知书面不参加已完工程范围确认的,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定的已完工程范围视为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范围。合同终止后10日内,承包人应将其机器设备等财产即人员撤出工程现场。未在约定期限撤出的,视为放弃,发包人有权处理。
44.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如因发包人原因使得合同解除,可以在工程约定竣工日期)后按照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程序及结算价款支付比例进行已完工程结算,但在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从结算总价中预扣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预计增加的成本。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合同副本6份
47.补充条款
47.1总工期:总工期中包括与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交叉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期损失。
47.2服从管理:
?当承包人与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现场总监和发包人协调。
?项目经理未经总监或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缺席工地会议。
?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擅自开工;或对监理通知单、整改通知单等书面材料未按规定执行;或关键工序、技术复杂工序、特殊工序无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未申报或申报未得到批准强行施工;或材料进场未经申报确认擅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除应按发包人或约定要求整改外,承包人应就上述每次违约行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更换相关责任人,承包人不得拒绝。
47.3施工便道:
承包人的施工便道应允许发包人和发包人指定的其他承包人车辆通行,并做好维修养护工作,确保道路的畅通。
否则,承包人除应按发包人或约定要求要求整改外,承包人应就上述每次违约行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47.4管网/绿化/构筑物的保护
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管网的破坏因素,承包商应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项目管网遭到破坏。如因承包人的保护措施不力,导致上述管线损毁,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同时,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它市政公用管线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管理和施工人员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本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它市政公用管线。
同时,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绿化/已建、在建构筑物。
以上如发生损坏,除承包人承担损失外,承包人应就上述每次违约行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47.5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必须根据滁州当地政府管理机构及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并交纳有关费用。
47.6土方偷盗
凡未经园区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园区范围内取土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园区规定予以处罚。
凡承包人被发现偷盗土现象,每偷盗一车土,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万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承包人负责看管施工地段两边各100米范围内土方,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将对该范围内土方状况进行验收,若有缺土现象,参照上款承包人盗土处理,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47.7临时设施/现场生活区
本工程所有临时设施均需采用防火彩钢板进行搭建,临时设施内部需硬化,外围用彩钢板进行维护。临时设施应做到美观大方。临设外侧需挂牌注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期、各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所挂牌子要求蓝底白字、大小适中。
现场生活区必须用防火彩钢板或镀锌浸塑围网围护。工人居住房必须用防火彩钢板搭建,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底层房间地坪必须用水泥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硬化。房间必须满足通风和采光需要,配备专门的食堂、冲水式厕所和洗浴间及相应设备。并须指派专人负责卫生,垃圾必须集中处理,以上各项措施必须满足政府有关的卫生防疫要求。
如承包人的生活区未能达到以上标准,承包人除应按规定要求整改外,承包人应就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如整改后仍未能达到以上标准,发包人将有权委托第三方承包人进行整改,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承包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额外增加20%管理费用将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7.8 其他不正当行为
承包人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如因供货商货款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公害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园区公众形象的,则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就该违约行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现。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量所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发包人损失的金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47.9拖欠工资:
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及时办理农民工担保金,并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交纳凭证,保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承包人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调查,每调查发现一次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5-10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若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以扣除承包人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或启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民工工资。因此导致超过合同应付比例支付款项的,承包人应按超付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且上述合同条款的各项违约金可同时适用。”
47.10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无法如期实现本合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发包人书面催告仍未及时纠正的,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除按本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可扣款项中扣除(若上述款项不足或没有可扣除款项,承包人应另行向发包人支付)。对承包人已实际合格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按委托社会审价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予以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47.11 防洪、防台风
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有关当局规定的防洪、防台风措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不接受由于采取防洪、防台风措施所向发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
47.12交叉施工:
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和充分考虑到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或交替交叉施工对本项目施工成果的破坏等影响因素,承包人应采取切实的保护、协调等措施,防止本项目施工遭到影响和破坏。其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中。
48.13项目主要成员到岗情况: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全职到岗(每月不少于22天在岗),缺岗一天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在中标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在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而且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以弥补给发包人带来不便的损失。
48.14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仅负责配合办理交通、航道和海事等部门所要求的相关手续,需要交纳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48.15竣工验收
所有工程施工资料采用建设部统一表式,承包商在工程开始后应该向工程所属区域建设档案馆索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工程竣工须委托已或产业园认可的专业测量单位(需经总监确认)实施,其测量结果须以MicroStation或AutoCAD绘制并提交竣工测量图电子文档以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完工后二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竣工资料,并报有关部门的验收。
道路、桥梁、河道等市政工程的验收须经承包商自检、监理预验收,合格后报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初验。
如因承包商原因拖延验收的,发包人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500元/天。


第七章 工程技术要求
1项目简介
1.1工程名称
东昇公园景观绿化工程
1.2场地状况
已具备自行现场勘查条件。
2招标范围
2.1施工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中新苏滁东昇公园(老张郢水库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范围为绿化种植、景观施工及其它图纸中明示的内容。内容包含从工程实施开始,直至各种验收完成并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
代建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项目为东昇公园项目内的保水溢流堰、驳岸、水面范围的土方开挖(清淤)以及公园内的公共公厕,详见所提供图册。
备注:驳岸施工前需将河塘清除的淤泥集中摊铺堆放,经暴晒后留作景观种植土备用。
2.2施工准备阶段工作
(1)投标单位应到现场勘查,对可能对投标事宜构成影响的现场位置、性质、情况、通道、工作空间、标高偏差及其他一切有关事项,取得透彻的了解,并在其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在现场及周边状况所需的设施和费用,此后不再有任何变动和追加。
(2)施工期间,承包方需尽量避免损坏已完成的工程、材料或等候安装的设备及构件,并需负责赔偿所引致的损失及修复的费用。
(3)承包方不得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内食宿,应自行考虑解决。
(4)投标单位在投标总价中必须考虑到为保证材料设备等进出路径的畅通所带来的可能的费用增加,工程移交前的室内设施、设备的必须保护完好,业主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应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办理施工许可、质监委托等工程开工的相关手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项目正在施工中,现场有其他承包方进行工作,在进场施工前,应取得总包的许可,在施工中遵循既定的管理,承包人自身需要的工程临时设施由承包人在发包人的指导下,自行完成。
(7)经过总包或其他承包方的许可,方可使用现场已有的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设施所有方的要求,对设施及其周边进行保护。
(8)需要其他承包商配合的各种工作,投标人应在中标后15天内书面正式提交业主,经业主、监理确认后,由其他承包商进行实施。若未提前通知而造成的各种障碍、损失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9)中标后,承包商应随时关注工程进展,对图纸中各种管井与绿化、道路等的相关位置、做法等进行优化,及时复核涉及绿化工程的各种现场数据,在开工后一个月提交相关综合深化图纸交业主、设计进行审核后方可展开,保证后续工程的顺利开展。
(10)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与其它承包商的配合协调工作(包括与其它承包商交叉施工、相互干扰给工程施工等)所带来的费用增加,中标后将不做调整。
(11)使用现场临时水、电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12)发包人、勘察/设计院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和确认,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本工程初始及辅助工程费用,包括承包人现场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费用,请投标人在考察现场的基础上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14)地面现有的各种标志(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标志、电信标志、市政管井标志等),不得移动或破坏。若确需移动,必须先取得监理的认可。
(15)养护浇水,不得将泥土冲带到道路、其他铺装地面、建筑物或其他地面设备上。否则,应清理干净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6)土方工程:包括挖、填、平整、堆坡造型、余土外运等,余土运至发包人指定弃土场(运距3公里范围内)。
(17)工程材料(含绿化苗木)质量需达到精品要求,不影响申报省优工程,请综合报价。
2.3各参建方的协调工作
(1)整个施工期间(含竣工调试),施工用电、用水由承包商进行管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日常使用费和维护费用)。
(2)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等保证工期的施工必备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并考虑在报价内。
(3)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应积极配合及服从业主、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
(4)作为分包商,须服从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5)本项目总承包单位已经统一计取总包管理费,但投标单位仍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与其它承包商的配合费用、管理费及其它一切必要的费用(包括与其它承包商交叉施工、相互干扰给工程施工带来的增加费用)。
(6)整个施工期间(含竣工调试),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时用水、用电由项目总承包商提供接驳点并统一管理,投标单位负责自行接驳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日常使用费和维护费用),相应费用由投标单位同项目总承包商进行结算。
(7)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交验由承包人自行委托解决。(现场应有原始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8)本投标单位须与项目总承包单位协调,使有关的安装工作能配合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投标单位负责。
(9)投标人中标后,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非经业主书面许可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公司。专业承包商的选择必须提前报请业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场施工。因报送不合格等原因未获批准而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10)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后在现场需无条件执行业主及总监的指令,若不执行,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产生费用在进度款中扣除。
(11)投标单位一旦中标,不得更换其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均须经业主和总监书面同意。每调换项目经理一次,业主将从承包方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款项中扣罚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每调换项目副经理一次,业主将从承包方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款项中扣罚违约金3万元人民币。项目经理须每周在岗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12)如果项目经理不适任,总监、业主有权要求撤换,中标单位必须于2天内另行委派适合本工程特点的、合格的项目经理;同时,业主将因项目经理更换,对中标单位处以违约金10万元罚款。
(13)一旦中标,投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函发出之日2天内将其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原件交给业主保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14)投标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安排或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验收及保修期工作
(1)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各项验收。本工程有监理机构全程进行工程监理工作。所有施工过程验收必须经过监理确认,方可进行下道施工。
(2)承包商应完成竣工后的各项外部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安监、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并获得通过批准,业主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3)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前,必须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后方可采购。进场前,向监理进行材料、设备报验,合格后方可进场。未经批准或报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场。
(4)现场需执行施工样板报批程序,在确认后,方可进行实施。未经批准实施的,由承包商承担一切损失。
(5)工程完工,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提请监理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提请业主进行竣工验收。业主确定各验收参与方(设计、监理、承包商、质监、其他)及具体时间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完成,共同签署《竣工验收证明书》。在工程竣工至移交完成的时间段内,由承包人负责保全本工程范围一切设施并承担费用。
(6)工程保质保修期(含绿化养护)为两年,标准为二级养护标准(自项目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3工期标准
本工程招标总工期:合同签订之日后330日历天数。完工标准为整个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完成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技术资料完整并交付业主。
(1)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正式进场施工。
(2)本工程招标的施工工期包括星期六、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假期。
(3)承包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内完工,应按总工期延误的天数,按3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发包人批准的延期除外)。
(4)投标方必须充分了解上述施工工期的限制及要求,以及赶工、夜间施工等的措施,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有可能增加的成本或费用,此后不再有任何变动和追加。
4质量标准
(1)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达到合格标准,并且不影响工程相关评比;如因本承包商原因造成相关奖项未能获得,将处以30万元的罚款。
(2)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取得总监的批准后才能覆盖。承包商必须按总监的指令,在总监规定的时间打开其隐蔽工程供检查,否则,总监可以雇用他人打开此工程。如果打开后发现隐蔽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隐蔽工程是在没有总监的批准之下覆盖的,则不论隐蔽工程符合合同要求与否,打开、重新覆盖和任何修复的费用都必须由承包商承担。
(3)承包商必须按总监的指示拆除和重建质量差或错误施工的工程部位。如果总监认为这些缺陷是无法或不易修复的,那总监可根据这些缺陷扣减该项工程的价值。如果承包商对降值有异议,他将被要求拆除和重建此缺陷工程,直至总监接受为止。即使承包商接受工程降值的处理,他仍须对缺陷责任期内产生的缺陷负责,并且必须立即改正。
(4)被宣布不适合的工程必须在指令下达的24小时内从工地上拆除,而且须将缺陷工程修好。否则,业主/总监可无须通知承包商而另雇他人拆除及修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都必须由承包商负担。
5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承包人在中标后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应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合理的施工区段划分及施工顺序;
(2)合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各中间工序完工时间及工期保证措施;
(3)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学历及工作经验);
(4)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资源计划;
(5)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计划(包括数量/进退场计划);
(6)材料(包括周材)进场计划及主要材料品牌、规格、生产厂商、数量;
(7)合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包括主要设备、材料堆场、临设等位置及临水、电走向等)。
(8)主要的施工实施措施及保障措施。
6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及拟用品牌、规格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选用表中的产品或同等质量产品,景观绿化施工前要在现场施工样板段(需在进场后一周内确定样板段施工方案及完成时间并提交业主备案),样板段实施完成后经过业主、设计师确认签字后方可大面铺开,该部分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内(样板段因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进行的二次修改、重做等费用亦应包含在此报价内)。除图纸及技术要求特别说明外,其余材料未注明品牌及技术参数的,则选用由发包人、监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认可的产品,报价必须考虑在里面。
(2)公厕与管理用房主要材料必须选用市场中档以上品质,且材料质地和外观效果需经业主方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对于不满足设计质量和效果的材料施工方应无条件整改替换至满足要求为止。
(3)工程材料进场前必须以书面形式申报监理工程师并提供样品,经发包人认可确认,现场封样方后,方可实施。
(4)各种使用材料、设备等,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品牌、产地、厂家、规格、等级等进行详细的说明。图纸无特别说明的,按中高档次品牌选用。
(5)所有石材、透水砖、树木等景观所用材料,在进场前15天内提供样品供业主选择确认,并使用彩色照片打印编撰成样品册,供设计师、业主签字确认后,方可订货进场。进场后经业主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程施工工艺要求
7.1参见各专业图纸中详细设计说明及节点图。
7.2硬质铺地景观工程工艺要求
(1)花岗岩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国家标准》(GB/T18601-2001)对一等石材的有关规定。花岗岩材料强度应达到:抗压强度大于60Mpa,抗折强度大于8 Mpa,吸水率小于0.60%。
(2)板块面层铺装要求板块挤靠严密,无缝隙,接缝通直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无磨划痕,周边顺直方正。碎拼面层铺装要求尺寸正确,拼接严密,相邻处不混色,分色线顺直,边角齐整光滑、清晰美观。
(3)石材成品地面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1.0mm, 缝格平直度2.0mm, 接缝高低差0.5mm, 板块间隙宽度不大于1.0mm。贴面石材不容许出现面层裂缝、缺棱(角)、色斑(线)、坑窝等外观缺陷。同部位铺面材料色调花纹应一致。采用国产优质花岗岩(一级产品、色泽均匀、细花),具体纹理、颜色等式样需得到业主/设计/监理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4)石材保护剂的使用:为确保石材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表面不出现污渍、锈斑、白华等现象,本工程所用饰面石材应采用优质石材保护剂进行六面处理,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5)石材在施工前进行排版放样,水平相临石材直角边进行45度斜切拼角处理。垂直相临石材直角边进行45度海棠角处理。转弯道路地面的道牙和铺装石材、砖等均需特制加工成弧线形。禁止出现直角转弯。地面石材铺装、道牙均为密拼(不留缝)。石材拼花、异形板必须是在厂家加工成品后现场铺装,切割工艺要求水刀切割。
7.3木构件及钢结构工程
(1)所有木件均采用一级木料,其含水率不大于8%,须经过防腐处理后方可使用。
(2)防腐处理方法一:木料采用强化防腐油涂刷2-3次,强化防腐油配合比97%混合防腐油,3%氯酚(用于地面以下)。
(3)防腐处理方法二:采用E-51双酚A环氧树脂刷2次(用于地面以上)。
(4)所有木材采用水溶性防腐剂时,不得采用含砷防腐剂。防腐剂的保持量应按照《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中的规定。对于不耐腐或耐腐性能小的树种用于结构构件时,应采用刻痕处理以保证防腐剂的透入度。(树种的耐腐性能参见《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附录H的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应尽量避免现场切割,如确有需要材料必须现场切割,则对于不耐腐或耐腐性能小的树种,必须采用经过认可的不含砷防腐剂进行表面涂刷。
(5)所有木材采用水溶性防腐剂时,不得采用含砷防腐剂。防腐剂的保持量应按照《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中的规定。
(6)钢材构件焊接部位应打磨光洁,焊缝应饱满,焊后清理干净表面熔渣及飞溅物,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咬边气孔等缺陷。
(7)预埋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防锈和防腐,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预埋。
7.4景观构筑物
(1)景墙(包括种植池)
a)功能及尺寸复核:
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对图纸上景墙的位置是否满足功能性要求进行复核,园建单位根据图纸放线,复核图纸与周围环境的平面布置及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校对。
b)基础开挖:
基础与地床同时填挖、碾压,以保证整体的均匀密实性。
c)基础结构:
景墙高度800mm以上,基础埋深要求不小于冻土层(1.2m)且基础必须座于持力层。高度800mm以下的,基础埋深要求不小于0.5m。所有景墙结构必须采用钢筋砼施工,如设计无明确做法,需由施工单位深化后报监理及建设方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
d)接地节点:
侧墙铺装装饰面下返地坪面200mm,且做于结构砼挑耳上。饰面下沿不允许悬空。
(2)挡土墙
a)基础埋深:
挡土墙基础要求埋深大于等于1.2m,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b)加劲肋:
挡土墙高度超过1.8m需设置砼加劲肋,加劲肋间距不宜大于5m。
c)防水要求:
外涂料饰面的挡土墙,迎土面要求做高分子防水一道。
d)变形缝:
结合地质情况及墙高墙身断面的变化情况,按设计要求设置变形缝(注意转弯处不宜设缝、便于周界报警设计等),缝宽一般为20-30mm。
e)泄水孔:
沿挡土墙长度和高度方向按设计要求布置泄水孔。泄水孔应为有组织排水设置,直接接入集水坑或排水主管道。
f)土方回填:
挡土墙后回填应待砼强度达到100%后方可进行。底部宜采用粗砂回填。不得采用淤泥、膨胀土作墙后填料;墙后填土必须分层夯实,注意夯击不要影响墙身稳定。
(3)木栈道浮箱
为保障浮箱码头的质量,中标单位的浮箱在定制到木材铺设完工的各节点作业,需得到设计方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确保浮箱品质,使用寿命50年以上,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4)溢流堰的施工需满足水利部门的验收标准,技术要求满足相关国家规范。
7.5景观水景
(1)水池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池结构施工时要将各类管线进行预埋,按图纸要求放置预埋件,混凝土结构要做好防水,确保不渗水;穿过池壁和池底的管道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池体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满水试验48小时后,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b)水池内铺贴要严格控制水平,以形成水池的最佳效果;
c)水池铺贴勾缝要饱满,可采用刷防护剂(六面防护)等措施防止石材泛碱。
d)基础必须达到100%的抗渗漏要求。
e)竣工后的常水位必须达到设计水面标高±50mm。四周的池岸线不得与常水位脱节、有落差。
(2)水景潜水泵的安装,需重点关注如下五点:
a)潜水泵应采用法兰连接。
b)同组喷泉用的潜水水泵应安装在同一高程。
c)潜水泵轴线应与总管轴线平行或垂直。
d)潜水泵淹没深度小于500mm时,在泵吸入口处应加装防护网罩。
e)潜水泵电缆应采用防水型电缆,控制开关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3)浸入水中的电缆必须采用水下电缆,水下灯具和接线盒应满足密封防渗要求。
(4)瀑布、跌水工程的出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下水应形成瀑布状,出水应均匀分布于出水周边,水流不得渗漏其它叠石部位,不能冲击种植槽内的植物。
(5)水景喷泉的喷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网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行冲洗后,方能安装喷头。
b)喷头前应有长度不小于10倍喷头公称尺寸的直线管段或设整流装置。
c)应根据溅水不得溅至水池外面的地面上或收水线以内的要求,确定喷头距水池边缘的距离。
d)隐蔽安装的喷头,喷口出流方向水流轨迹上不应有障碍物。
7.6景观给排水
(1)给水注意事项
a)管道安装宜先安装主管,后安装支管,管道位置和标高确定应由监理复检。
b)配水管网管道水平安装时,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点。
c)管道下料时,管道切口应平整,并与管中心垂直。
d)各种材质的管材连接应保证不渗漏。
(2)排水注意事项
a)园林雨排管线整体标高应高于综合管网雨排管线,保证园林雨排可顺利排放到市政管网中。
b)设置雨水井的位置应该考究:
c)道路两侧设置等间距排水,雨水井纵向间距不大于20米。道路应向两侧或单测找破。
d)微地形标高应线形连续,不宜出现盆形,避免积水,影响绿植成活,标高最低处应设置排水井或积水沟。
e)绿化水点、保洁水点边应配置雨水井,方便冬季泄水。
f)园林木铺与开放式的硬景基础需考虑排水处理,避免冬季冻涨。
7.7景观电气
(1)埋地线缆不得破皮、大角度弯折。
(2)电气工程为室外照明及其他各种动力配电工程,包括配电箱、电缆、开关、灯具等的购置与安装。
(3)景观绿化承包商应负责从指定电源开始配管、配线至各灯具位置。
(4)所有灯具应在投标时提供样品,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实施。
(5)钢件灯柱,必须经热镀锌处理后表面全聚脂粉体喷塑涂装。灯体为铝制,灯罩为进口专用工程塑料,防护等级为IP65。
(6)投光灯具灯体为铝制,配5mm厚钢化安全玻璃、硅橡胶密封圈及进口高纯铝反射器,防护等级为IP65。
(7)本工程所有室外灯具均应根据国标GB7000.1-7000.6 -1996和IEC598标准,符合有关结构/内外部接线/防水/防腐/防触电保护等安全要求。
(8)本工程所有室外灯具之外露紧固件包括螺钉/螺母等均应采用不锈钢。
(9)所有灯具表面喷塑涂层干膜厚度均要求在50微米以上.
(10)所有钢质灯柱壁厚均要求在3.5毫米以上,所有铝质草坪灯柱壁厚均要求在2毫米以上。
(11)所有灯具钢件热镀锌处理均应符合国标GB/T13912-92的要求。
(12)本合同灯具单价应包括灯具基础及接地装置制作/灯具安装/接线/测试等等费用。
(13)所有灯具表面涂装颜色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作调整,且这种调整不应增加任何费用。
7.8绿化施工工艺
(1)种植土要求:投标人负责人工配合招标人机械回填土,保证回填土的高度。
(2)植物品种要求:按图纸要求。
(3)树木形态要求:主景树要求形态优美,同种乔木分枝点一致;球类要求丰满不少堂不偏冠;花灌木要求内膛多枝,枝条保满,无徒长枝,枝形整齐,进场植物不经招标人同意不能剪枝和栽植。
(4)骨干绿化树种必须经招标人委派的相关管理人员实地考察认可后,才能组织进入现场,(考察并不代替现场验收)。
(5)所有栽植苗木必须是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苗木。苗木到场后不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认可不得自行栽植,若施工单位擅自栽植且苗木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招标人有权勒令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清退不合格苗木,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6)严禁私自调换种植品种,若确须调整,需提供详细的变更意见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图纸中胸径为地面以上1.3米处尺寸;干径为地面以上0.3米处尺寸;地径为地面以上0.1米处;冠径为树冠最大处尺寸;除特殊说明外,高度和冠径均为修剪后尺寸。
(7)草坪铺种底层敷设黄沙(细沙)找平,厚度为3CM。
(8)树穴回填土及地被、草皮、色块植物表层必须采用营养土,所用营养土数量及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胸径大于等于20cm的树木在树穴内掺入0.3m3 营养土;
B、胸径大于等于10cm的树木在树穴内掺入0.2 m3 营养土;
C、胸径小于10cm的树木在树穴内掺入0.1 m3营养土、花灌木参照其标准;
D、地被、草皮、色块植物应加入5cm厚的营养土,用3cm厚细砂找平,找坡之后方可种植灌木及铺设草坪。
E、营养土为东北泥炭土。
F、土壤改良后保证透水、透气性。
(9)花灌木、常绿乔木、落叶乔木、竹类、绿篱分为五类,具体规格为: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树高土球直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15040~5050~6080~90
150~25070~8080~90100~110
250~40080~10090~110120~130
400以上140以上120以上180以上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胸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5~660~7080~90
6~870~8090~100
8~1080~90100~110
10以上100~110110~150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
冠径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10060~7070~90
20070~9090~110
竹类种植穴规格(cm)
种植穴深度种植穴直径
盘根或土球深比盘根或土球大
绿篱类种植穴规格(cm)
苗高深×宽(单行)深×宽(双行)
50~8040×4040×60
100~12050×5050×70
(10)乔灌木种植时放置PVC管进行苗木透气处理。PVC管的长度按种植穴要求。
(11)树木栽植点必须与设计相符。乔灌木的栽植应注意前景与后景的关系,认真领会设计意图,充分展现植物的群体美与个体美。
(12)栽植时树穴底部应施基肥并填入适量种植土,使中部略微突起,注意树木朝向,创造最佳观赏面。
(13)地被植物、花卉成片栽植以整体覆盖地面为原则,要求枝条互相搭接,修剪整齐、密度合理、边缘曲线平滑并有明显分界,景观效果好。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所选树木(高度、直径、冠径)、草种、花卉种植前、种植中、种植后适合施用的肥料名称、数量、种类、用法可替代肥料品种等详细资料、数据、规范。
(14)草坪铺草监理旁站并做影响资料,报甲方景观工程师检验各项是否符合要求。
a)场地碾压:草坪铺植前,须用机械或碾子将场地碾压2遍并找平,待草坪铺完后用碾子再碾压一遍,不得2cm以上的坑。
b)沁地:在栽植前,浇灌一遍水,翌日,对出现低洼处,再次整平。要求平整,防止有低洼之处。
c)铺沙:滚压同时加2~3cm厚细沙,扫平。
d)铺种:草皮铺种时应平整,衔接整齐,不留缝隙,铺种方向应与坡向横切,边缘铺种应使用整块草皮,应在3小时内铺装完毕;做到随运随栽。
e)浇水:铺完之后,立即浇定植水,浇足浇透,用滚筒压紧,及时覆土压实被水冲出的草根。
(15)树木扶架:所有乔木应按技术规范要求扶架,其中胸径20CM以上乔木要求打四脚桩,20CM以下打三脚桩,小乔木打一字桩。扶架布置方向一致,整齐美观,竹类棕线网格线绑扎。(详细依据施工图纸)
(16)土方工程:承包商按图纸标高要求,自行进行平整回填。承包商必须按照图纸和种植要求,进行所有堆坡及表层种植土(及树穴等)的换土或增加,种植土厚度须满足规范要求,该项目一次性报价,不做调整。
(17)绿化在种植前,必须将场地内的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种植土内,不得有石块、砖头、混凝土块等影响草坪平整的各种垃圾。草坪种植前,整平的种植土面必须经过监理的验收。草坪种植土应进行粉碎、翻耙。
(18)其他承包商完成的管道、井、沟、管路、电缆等设施,不得破坏。绿化承包商若需要接入、接出管道等与其他承包商有关事宜,均需与其他承包商协调后按规范进行。
(19)承包商应考虑到苗木运输及更换的路径和准备措施,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坏(如路面下沉、破损等),承包商应负责进行及时原样修复。
(20)乔木不允许过分打枝,采用全冠苗;灌木应适当增加种植的密度。整条道路的绿化种植完成后应立即形成效果。树木基部的通气管应根据周边的地形进行标高调整,不得高于周边的地形,外露管口应平整。通气管应及时进行抽水。
(21)承包商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择乔木、灌木及草坪的规格、品种、形状、密度等。所选乔木必须是二次以上移植苗。所有植物在种植前,必须征得业主及监理的同意。所有苗木(尤其乔木)必须取得业主认可后,方可进行移植。若无法进行实地挑选,承包商应提供相应的照片资料供业主选择、确认。植物种植位置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时,须征得监理及业主的认可。
(22)常绿乔木带泥球大小按CJJ/T82-99要求,种植穴半径应大于泥球半径0.4米以上,落叶乔木种植穴半径应比CJJ/T82-99相应要求大0.1米。乔木种植时需结合施用基肥,基肥应以腐熟有机肥为主,施于穴底,施后履土,不得与根系接触。根据规范及总监的需要,乔木根部设置通气装置。
(23)绿化施工开始至养护期结束期间,死亡的苗木应立即更换,不得以气候、定货期等为借口进行拖延。
(24)对不同种类苗木进行科普挂牌识别,名牌样式最终以业主选择而定。
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本次工程施工范围内,现有园区居民种植蔬菜等农作物,中标单位在正式进场施工前一个月应在场地周边设置告示牌进行通知。
(2)本工程施工时,务必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实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重点作好防止物体打击、防止高空坠落、防止触电、雷击、火灾等事件发生。实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到市文明工地标准。
(3)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安全标志牌;现场的机具设备一律应设安全防护罩。
(4)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按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作业环境强调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及外运,物料堆放要整齐,不乱倒生活垃圾。
(6)临时设施:本工程所有临时设施均采用全新彩钢板进行搭建,临时设施内部需硬化,外围用夹芯彩钢板进行维护。临时设施应做到美观大方。临设外侧需挂牌注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期、各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所挂牌子要求蓝底白字、大小适中。
(7)本次工程施工现场周围要求采用全新彩钢板进行围护封闭施工,高度不低于2.2米。
(8)临时交通标志:为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须在道路端头/交叉口/施工进出口等处放置醒目的标准交通警示标志,承包商须委托专业单位制作安装并及时更换施工过程中损坏的标志。
(9)道路保洁: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必须保持已建邻近道路的畅通,不得擅自中断交通,并设专人指挥交通。承包商须负责施工期间的道路保洁工作。不得在沥青路面上拌砂浆、混凝土等,进出工地的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发生抛、洒、滴、漏等现象。
(10)为保护已建道路设施,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使用的土方及建材运输车辆的载重吨位须满足滁州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遵照有关规定办理交通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社会车辆。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业主声誉受损,业主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10000元/次。
9 处罚措施(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中标后承包商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时人员到位或更换管理人员将视为违约行为,业主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具体为:项目经理50000元/人/次,项目副经理30000元/人/次,其他人员1000元/人/次。
(2)承包商项目经理/监理组人员暂时离岗须向业主代表请假,未经请假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业主向承包商/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1000元/人/次。
(3)每道工序必须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未经验收擅自施工下道工序,业主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如监理未履行相关职责业主将同时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
(4)承包商进场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如未经申报即投入施工的除按要求进行返工外,业主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如监理未履行相关职责将同时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擅自更换材料或偷工减料业主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20000元/次。
(5)承包商机械设备进场和退场均需报总监批准,进场设备退场必须经总监批准。承包商擅自撤离进场设备业主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10000元/次。
(6)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不得计量,如发现业主将向监理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对已完成并有养生龄期要求的结构可先计量,如以后检测不合格按要求返工并扣回相应工程款。
(7)每道工序验收时,承包商必须填写相关验收及质量评定表格并经监理签署,不得后补,如发现业主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如监理拖延或不及时签署验收资料,业主将向监理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
(8)承包商进场施工后必须尽快向总监申报施工组织计划,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如因承包商原因(如投入不够、故意拖延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除要求承包商重新申报调整施工计划外,业主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3000元/天。该处罚为过程控制处罚措施,不包括最终延期处罚。
(9)监理和承包商有义务对业主指定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或材料进行品质监控,如指定供货商擅自更换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监理或承包商未履行相关职责,业主除对指定供货商进行处罚外,将向监理收取违约金5000元/次,承包商20000元/次。
(10)如承包商违反施工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单三天内仍未整改,业主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5000元/次。如监理未履行相关职责业主将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
(11)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变更应在业主指令单发出后的28天内上报完整的变更申报材料,如超过时间仍未申报,业主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500元/天,该费用在变更审批时一次性扣除。如因监理不及时审批或故意拖延造成延误的,业主将向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5000元/次。
10 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执行以下标准
如有重复或不一致,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2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2002
(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2
(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9)《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
(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9-2002
(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14)《建筑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98-2003)
(15)《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国家标准》GB/T18601-2001
(1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9966-2001
(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
(18)相关工程规范、标准、图集等
11业主提供工程量
本工程业主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中有关工程量的计算仅供参考,承包商须自行根据工程现场情况确定综合单价,最终结算按合同单价乘以核定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地形测量、地质勘探资料存于中新苏滁规划建设部,投标单位可借阅参考。
12竣工验收
本工程的验收将由业主牵头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承包商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总监预验,合格后提交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初验。
13工程资料归档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符合园区档案验收要求的文字资料和工程进度照片(含电子文档及相关录像资料)一式四份,在监理确认后进行整理装订。所有费用包括档案装订费在内请计入投标总价中。
14工程质量检测要求
所有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并通过有关试验。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试验须到已通过业主的资格预审的工程试验单位进行。如需在其他实验室进行试验,必须事先报监理、业主批准,否则其试验结果将不予认可。
15招标图纸清单
本文中涉及工程数量的均应以图纸为准, 图纸目录与具体图纸为互相补充。
图纸目录如下:
东昇公园(老张郢水库公园)景观工程园建施工图册
东昇公园(老张郢水库公园)景观工程水电施工图册
东昇公园(老张郢水库公园)景观工程绿化施工图册
苏滁现代产业园东昇湖溢洪道施工设计图


附件:
1、工程材料、设备质量要求及拟用品牌、规格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选用下表中所示的产品或同等质量产品,正式使用前须经业主认可。产品的品牌的配件和主体品牌要一致。
所有产品选材样品均需设计院和业主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包括表格中未涉及的用材或图上未标明的产品也均应在业主、设计院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否则,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产地(品牌)备注
1钢材宝钢/沙钢/永钢/马钢/南钢
2墙砖、防滑地砖中等品牌同质砖
3防水卷材中等品牌
4灯具广东雷士/广东品上/三熊极光
5灯具中光源、电器GE/飞利浦/欧司朗
6电缆、电线远东/宝胜/中超
7配电箱中的电器元器件施耐德/ABB/西门子
8pvc电线管浙江公元/金德/中财
9厕所洁具科勒/乐家/TOTO
10喷泉用阀门上海冠龙/贵龙/埃美柯
11喷泉用水泵格兰富/ITT/威乐
12喷泉喷头德国OASE(欧亚瑟)材料使用铸铜或不锈钢,使用铸铜需进行表面防锈处理。
13娱乐健身设施英派斯/万德

2、关于样品
2.1招标人提供以下主要材料样品:
序号材料名称使用部位
1黄锈石(石材)园路及广场
2芝麻灰(石材)园路及广场
3紫红麻(石材)园路及广场
4芝麻白(石材)园路及广场
5芝麻黑(石材)园路及广场
6红柳桉(木材)木栈道

备注:其余本公园所使用材料样品由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单位现场确认定样。

中标人在采购和施工时,应按样品选用,需保证所选材料效果与样品一致。效果包括但不限于颜色、颜色分布、表面处理等。任何与样品效果不一致的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使用,并予以退回。
2.2对于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采购、选材、加工和施工等环节的费用增加,须包含在相应项目或合同总价之中,结算时不予单独调整。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给发包人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为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固定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安排必要的现场维修人员,本项目维保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该负责人负责本工程保修事宜。该负责人如有变动,应报请发包人批准,并将变动后的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维保负责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该负责人通讯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畅通,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无法联系该负责人的,视为承包人未按约履行维修义务。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至现场勘察修理并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修复。承包人认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应接到报修通知后1天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申报延长修复期限,由发包人审核确认是否延长修复期限。发包人审核确认延长修复期限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核确认的修复期限内修复,否则,应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修复。承包人认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应接到报修通知后1天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申报延长修复期限,由发包人审核确认是否延长修复期限。发包人审核确认延长修复期限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核确认的修复期限内修复,否则,应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包人不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在发包人指定或承包人报请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期限内不修复完毕,或同一质量问题经承包人两次维修仍未能彻底解决的,或承包人有其它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情形,且在发包人书面催告的期限内仍未整改的,发包人可以在确定缺陷的范围后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以发包人和第三方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金额为准,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修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前述第三方维修费用,并有权追偿不足部分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施工质量或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或实施维修工作等原因导致发包人或第三方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因此遭受的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及其它费用等损失的赔偿责任。前述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发包人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及支付凭证为准,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或任何其它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扣除上述款项并向承包人追偿不足部分。
6、承包人认为发包人通知保修的质量问题不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必须在该质量问题保修通知后1天内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无责任,承包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效的,视为该质量问题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依约承担保修责任。
7、承包人保修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维修完毕,应恢复其原样。每次质量保修工作完成,且承包人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承包人应取得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该次质量保修工作通过验收的书面文件,方视为承包人履行完毕该次质量保修义务。
8、发包人因在质保金中扣除或追偿本质量保修书项下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及相关费用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本质量保修书中所指的发包人保修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交、电话、传真、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采用其中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通知均为有效。前述通知方式的收讫确认为:
(1)直接送交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时为收讫;如发包人将通知送到承包人办公地址后,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发包人将该通知留在承包人办公场所后,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以确认发出时为收讫;如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拨打电话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而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不通或者被拒绝接收的,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前述事实的确认发包人可以采用但不限于照相、录像、录音、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话清单、邮件保存、短信保存等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均为有效。
(3)邮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之时或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如发包人按联络地址向承包人发出邮件后,而邮件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12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专用条款约定处理。保修金的支付前提是竣工结算已完成且已发现的全部质量问题均已得到圆满处理,如在保修期结束前仍有缺陷维修,则保修金返还应延长至最后一次缺陷维修完成后满6个月。保修金的返还并不表示保修责任的终止。
五、其他
双方约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发包人: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
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
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创“省级文明工地”。
三、发包人职责:
1、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
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
3、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台帐。
四、乙方职责:
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
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
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
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
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
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它工作;
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它工作。
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
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条款及违约金额执行《现场管理条例》。
六、因市政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
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它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出现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
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
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
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公章): 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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