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扩建工程物资(沥青)招标公告
公路改扩建工程物资(沥青)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青海省共和至玉树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3〕98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和省内自筹。本项目路基、桥梁、隧道建设已基本完工,路面施工定于2015年6月开工且施工单位已确定,招标人为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青海省共和至玉树公路改扩建工程各路面施工单位,现对该公路路面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兴海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玉树县境内。 2.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共和至玉树公路改扩建工程,全长634.2公里,技术标准为二级(高速化公路半幅),设计行车速度80km/h和60km/h,路基宽度采用12.0m和10.0m。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货物并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交货及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等。 2.3工程内容及供货周期:计划供货周期为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8月31日,具体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依据发包人批准的材料供货计划确定。投标人应保证在供货期内完成沥青的供货。 2.4标包划分及预计采购数量如下:
注:1. 交货地点:各路面施工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站; 2. 包装方式:110号/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采用原产地软包装(纸箱),改性沥青为散装; 3. 表中沥青数量为预计数量,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其中生产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10000万元,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人民币3000万元,所代理的生产商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3.2生产商投标的需满足近三年(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成功累计完成20万吨(含20万吨)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业绩供货数量不少于2万吨)的A级道路石油沥青供货业绩; 代理商投标的需满足近三年(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成功累计完成20万吨(含20万吨)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业绩供货数量不少于2万吨)的A级道路石油沥青供货业绩。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允许生产商或生产商的授权代理商投标,且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生产商自身或由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5 年5月8日至 2015 年5月14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仅代理商)、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6月1日11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1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开标厅)。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工具(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68号 邮 编:810008 电 话:0971—******* 传 真:0971—******* 联系人:宋玉朵 招标代理: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邮 编:810008 传 真:0971—******* 联系人:康再东、汪海涛 日 期:201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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