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2023年度新媒体平台应用与合作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XJTZY2022-1-C0055
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2023年度新媒体平台应用与合作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XJTZY2022-1-C0055
项目概况
2022-2023年度新媒体平台应用与合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招标三部)/线上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ZY2022-1-C0055
项目名称:2022-2023年度新媒体平台应用与合作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2-2023年度“新疆是个好地方”官方微信运营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持续做好“新疆是个好地方”官方微信平台的运营,发布高质量图文推送内容,要跟踪文旅行业信息、景区动态、节庆活动等,挖掘新疆旅游亮点元素,结合事件热点等,整合信息资源策划创作,组织生产创意图文内容,且原创比例不低于50%。严格执行内容发布“三审”制度,在撰稿、编写、校对、审稿、发布五个环节由专人分工负责,各环节层层把关审核,严格内容管理,做好意识形态类突发事件和重大思想理论问题的引导处置,坚决抵制和批驳错误思潮和观点,确保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安全。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22-2023年度“新疆是个好地方”官方微博运营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浪微博内容的短小精致,移动端的快速、灵活使得网络和手机的结合找到了最佳契合点,大大提升微博的传播价值和影响力。通过“大V+社交+旅游”模式,结合线下文旅活动为新疆旅行目的地提供一站式内容传播解决方案,实现粉丝增长计划,在微博平台帮助新疆实现旅游品牌曝光和制造“新疆是个好地方”等年度热门话题互动。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2022-2023年度“新疆是个好地方”官方百度号运营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依托百度平台“百家号”产品线,为“新疆是个好地方”旅游品牌赋能,通过强互动、高转化,构建私域流量池,形成以百度超级平台为核心的新疆文化旅游宣传阵地。打造深度自由行体验,撰写实用性旅游攻略(包括但不限于图文、短视频等),开展产品线路实用攻略宣传。通过精品内容推介实现粉丝增长量不少于10万人,并针对厅重要节事活动、特色品牌活动,开展直播、慢直播活动给予流量推广支持。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网易新闻平台直播与推广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运用网易新闻针对年度重点活动开展线上直播,设置移动端首页热门、本地热榜、搭建“新疆是个好地方”专题等形式,对话题热度进行立体综合式流量扶持曝光,提升话题讨论参与度。同时联合内地主要客源地域市场同步推广热点话题、现场直播、海报、H5等内容,扩大推广范围,提升新疆旅游曝光度。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新疆是个好地方”海外媒体账号建设及运营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充分运用海外社交媒体平台,开拓“新疆是个好地方”文化旅游品牌在海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大新疆文旅国际曝光率,加强新疆文旅国际传播力,2022年我们拟建设并运营“新疆是个好地方”海外社交媒体账号(脸谱网、推特网、照片墙、抖音海外版、优兔网)。以新疆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资源、丰富多彩的人文资源,讲好新疆故事,吸引海外粉丝的关注,逐渐扩大海外影响力。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运营企业;
3.2、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直接参加的需出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4、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打印)并加盖公章;
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
【标项2、3、4】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运营企业;
3.2、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直接参加的需出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4、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打印)并加盖公章;
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
【标项5】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运营企业;
3.2、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直接参加的需出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4、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打印)并加盖公章;
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6: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招标三部)/线上联系代理机构
方式:现场购买/线上联系代理机构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直接参加的需出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截止时间打印)并加盖公章。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上述(1)-(5)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标项各一套都需加盖公章,报名时须留存,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售后不退。
因疫情原因无法线下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将其他补充事宜中的内容按先后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QQ邮箱**********@qq.com。获取文件时请将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名的该项目名称(若报多个标项请备注清楚)+招标文件接收邮箱备注清楚 ,一个标项一套报名资料,授权委托书都需写请项目名称,(供应商对采购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因疫情原因供应商无法完整提供材料的,可将有关材料先行提供,无法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出具情况说明。)待本地区疫情解封后将公章及法人章加盖齐全并重新提供。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地 址:金银路263号万和居二楼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路151号君泰大厦6楼
联系方式:158*****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怡荣
电 话:158*****271
标签: 新媒体平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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