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列车接近报警装置二次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列车接近报警装置二次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 列车接近报警装置二次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HTJ-WHGW-2022-33-02

1.采购依据

桥两头为曲线,增设报警装置,保证桥上查作业人身安全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乌海工务段列车接近报警装置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乌海工务段管内。包兰线三盛公黄河桥、包兰线三道坎黄河桥

(3)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4)项目具体内容及单价:

序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供货地点

最高限价单价
不含税(元)

最高限价总价
不含税(元)

税率

含税总价

(元)

1

列车接近报警装置

2

乌海工务段

*****.66

******.32

13%

******.00

合计

-

******.32

******.00

3.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报名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报名供应商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为产品生产原厂家。

3.4企业通过ISO9001认证。

3.5需提供报名供应商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6报名产品须具有铁路局集团公司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7铁路道口防护系统网络管理装置、铁路道口专用接车作业视频监控传输装置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须具有无人看守监控报警系统、无线防护报警系统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具有在无人、无电道口的实施案例。

3.8报名供应商须提供铁路单位使用投标物资的安全运行证明(用户报告),要求使用单位盖公章(段级及以上),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须知

4.1本采购公告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4.2确定供应商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4.3凡具备采购资格条件,有服务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或供应商,承认和履行采购公告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该项目。

4.4报名供应商必须对全部采购项目整体报价,不得选择性分项目报价。

4.5报名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现场勘察费用由报名供应商自理,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4.6报名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公告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报价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4.7最终评定以最低价评审。

4.8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资料(报名表、资质证明、公司简介等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按报名无效处理)扫描发送至邮箱whgwdclk@qq.com(乌海工务段材料科首字母QQ邮箱)并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要求*****同步报名,如未进行同步报名,将视为无效报名,审核通过后报名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报名表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单位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编号及包号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列车接近报警装置采购项目

HTJ-WHGW-2022-33-02

5.报价有效期

以采购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6.技术要求

6.1主要技术参数:

6.1.1无人无电无线报警主机:使用环境参数:环境温度:-25℃~+60℃;相对湿度:不大于90%(当温度25℃时);大气压力:74.8 Kpa ~106Kpa(海拔2500m以下)。太阳能供电电压:DC12V。连续15天无光照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系统支持手动开/闭需求。列车接近信息采取无线LORA网络传输方式。

6.1.2列车接近信息采取无线LORA网络传输方式。无线防护距离不少于2.5KM;

6.1.3传感器:电磁感应方式,检测列车行进速度不少于5KM/H。

6.1.4列车接近自动语音预警:“上行(下行)有火车到来,请注意”提示语音。列车出清后系统自动停止语音;系统预警语音音响不少于56-110分贝,并持手动音量调节。

6.1.5支持与现场各种防护设备联动,支持物联网远程运况监测。

6.1.6移动防护设备与主机系统,有效接收距离不少于1.2KM。

7.售前售后服务要求

7.1所供产品须实行“三包”服务,若发现本次采购的产品本身存在缺陷,供应商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若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由供货商负责。

7.2对有关产品使用知识及相关注意事项应做必要说明或培训。

7.3.整机质保期不低于2年,在使用质保期内(经测试合格 并验收后算起),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的损坏,制造商应 予免费修理或更换。因产品无法维修或使用时,在质保期内 投标人应单台对应免费整机更换。质保期内要求供应商48小时内回复,72小时到达现场,并提供长期维修服务保证。

7.4所供产品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停止该产品的使用,对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将其列入“黑名单”。

7.5成交后,在项目期限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价。

8.供货要求

8.1产品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需供货,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

8.2供应商负责将采购材料运输到指定地点,所需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8.3成交产品送至乌海工务段管内。

9.付款方式

9.1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付款详情以签订合同为准。

10.验收方式

由采购方按技术性能及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11.否决报价条件和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低于成本价的。

11.2超过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的。

11.3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11.4报名供应商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11.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授权与被授权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或者未划分阶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名。

12.评定标准和方法

12.1评定方法

本次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成交法,价格以不含税合计金额为准,最低价成交法不作为唯一评审办法。

12.2采购价格修正

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3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2.3.1在评定过程中,采购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名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采购委员会不接受报名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1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名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2.3.3采购委员会对有疑问的报名供应商有权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原件或清晰影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完整原件或清晰影印件的报价文件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12.4重大偏差确认

12.4.1报名供应商应对采购公告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出现重大偏差的报价文件,采购委员会有权对该报价文件进行否决处理。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采购公告要求的采购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

12.4.2以下情况属重大偏差:

12.4.2.1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

12.4.2.2未按采购公告规定对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签字、加盖公章的。

12.4.2.3报名供应商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报价的。

12.4.2.4报价文件记载的规范标准、技术指标性能、质量证明、交货期、售后服务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

12.4.2.5报价文件记载的各类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

12.4.2.6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报名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的。

12.4.2.7报价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12.4.2.8不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12.5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报名供应商数或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时提交报价文件家数),或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时报名供应商满足三家,但采购委员会认为有效报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重大偏差评审的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须发布第二次公告重新招标。

12.6经采购委员会评审,该包件所有报名都未响应采购公告要求而否决全部报名处理的,采购委员会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原因并签字备案,应重新组织报价。

13.采购结果公示

13.1评标完成后,采购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排序第一的确定为成交人。成交结果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无异议后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13.2对落选的报名供应商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

14.报价文件组成及标书装订顺序

14.1项目数量、技术标准、报价表(报价表严格按照要求格式报价)。

14.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议价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彩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彩印件,加盖公章。

14.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彩印件,加盖公章。

14.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一般纳税人证明(或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14.5生产资质或生产厂家授权书,加盖公章。

14.6产品的一切有效说明、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15.报价文件其他要求

15.1报价文件应装档案袋内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开标时统一开封。

15.2报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报价将被拒绝):①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报名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报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③报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报名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④报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报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

15.3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每页加盖报名供应商的公章。

16.合同签订依据路局集团公司企法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需缴纳质量保证金的,一般收取比例为10%,并根据合同条款及履行情况进行返还或扣除,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17.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王毅恒电话:0473-*******

技术咨询联系人:马晋电话:0473-*******

18.接受异议和投诉的方式及受理部门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行政监察:0473-*******

乌海工务段

日期:2022年11月14日

,呼和浩特,乌海

标签: 报警装置 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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