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办案区审讯设备招标公告

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办案区审讯设备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办案区审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561ZH00CL37,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 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ZH00CL37

3.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办案区审讯设备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监视居住办案区审讯设备

一批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供采购人正常使用

人民币698,647.36元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方式:罗先生 *******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投标人如非投标主要货物(审讯专用硬盘录像机、审讯软件、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3 具有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

6.4 具有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叁级或以上资质(省外投标单位需提供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

6.5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8.3.3 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叁级或以上资质(省外投标单位需提供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

8.3.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6月1日14:30~ 15:00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6月1日15:00

9.3 投标及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室。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cngpc.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2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13.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

地址: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

项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10075

电邮:CL2638498@163.com

传真:****-*******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东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646 8350 5300 4526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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