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能水电向古丹河公司原股东追偿仲裁代理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深能水电向古丹河公司原股东追偿仲裁代理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能水电向古丹河公司原股东追偿仲裁代理服务 | ||
项目编号: | 221GE******* | ||
项目地址: | 四川、云南、上海、浙江、安徽 | ||
项目概况: | 受甲方委托,全权代理甲方依据《福贡古丹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处理仲裁全过程(含仲裁结果执行)所有事宜,向古丹河公司原股东(5个自然人股东,分布浙江宁海、浙江临安和安徽芜湖等地)追偿因转让前未披露债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共计5宗债务案件,相关资料在报名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 ||
公告名称: | 深能水电向古丹河公司原股东追偿仲裁代理服务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深能水电向古丹河公司原股东追偿仲裁代理服务询价采购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处理完仲裁全过程(含仲裁结果执行)所有事宜为止。 | ||
招标/采购范围: | 现对深能水电向所属福贡古丹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古丹河公司”)原股东追偿仲裁代理服务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项目名称:深能水电向古丹河公司原股东追偿仲裁代理服务 2.询价单位: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下文中的“甲方”) 3.项目内容:受甲方委托,全权代理甲方依据《福贡古丹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处理仲裁全过程(含仲裁结果执行)所有事宜,向古丹河公司原股东(5个自然人股东,分布浙江宁海、浙江临安和安徽芜湖等地)追偿因转让前未披露债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共计5宗债务案件,相关资料在报名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项目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仲裁代理费、执行代理费,报价方按仲裁代理费、执行代理费分别报价:①仲裁审理阶段费用;②仲裁结果执行阶段费用。要求仲裁结果执行阶段费用占总报价的比例不得低于60%,报价不满足此要求即为无效。如无后续执行事务,则执行代理费不收取。询价方按总价进行评审。仲裁代理费于代理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50%,取得仲裁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50%。仲裁执行费于向所有地方法院提交仲裁执行申请并被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50%,执行完毕(或者终止本次执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本项目报价不含上海仲裁委员会收费、执行地方法院收取的执行费和代理方差旅费,此两方面费用由甲方承担。 参与报价单位无论是否中选,均不得向询价单位索要资料审查及相关仲裁、执行方案设计等任何费用。所有参与报价单位无论是否中选,必须对案件所涉非公开资料保密。 | ||
资格条件: | 5.报价方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须为中国境内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单位); 5.2具有提供企业仲裁服务的专业律师团队,主办律师须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让和分拆。 | ||
联系人: | 李坤 | ||
联系电话: | 028-********、186*****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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