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容美镇、走马镇、太平镇污水处理工程PPP招标公告
鹤峰县容美镇、走马镇、太平镇污水处理工程PPP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鹤峰县容美镇、走马镇、太平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环资【2015】2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鹤峰县环保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处理规模为近期1000m3/d,远期1800m3/d,鹤峰县容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规模近期10000m3/d,走马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规模为近期2000m3/d,远期3400m3/d.。
主要建设内容:走马镇、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容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内容。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鹤峰县容美镇、走马镇、太平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招标主要边界条件:
2.3.1项目用地:政府采用无偿划拨方式向特许经营者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2.3.2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承担:
2.3.2.1征地拆迁:由政府方负责征地拆迁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3.2.2建设场地的“三通一平”:项目的用水、用电和道路接通以及项目场地的平整工作由政府方承担。
2.3.2.3项目的可研和环评:项目的可研和环评工作由政府方承担,相关费用由政府方承担。
2.3.2.4勘察、设计、监理、预算:项目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预算费等费用由特许经营者承担。
2.3.3技术标准:
本项目主要处理对象为鹤峰县容美镇等3个乡镇部分污水,结合湖北省其它县市类似乡镇污水水质,同时结合鹤峰县当地实际状况,本项目进出水水质如表1-1所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具体的进出水水质如表2-1所示。
2-1 设计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指标
序号 项目 CODcr BOD5 SS TN NH4-N TP
1 进水水质(mg/L) 200 100 250 35 30 4
2 出水水质(mg/L) ≤ 60 ≤ 20 ≤ 20 ≤ 20 ≤ 8(15) ≤ 1.0
2.3.4进水保底水量:
本项目进水水量为:保底量第一年70%、第二年80%、第三年90%、第四年及以后达到100%(一期工程处理量包括走马镇太平镇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3000吨/天处理量及转让容美镇污水处理厂10000吨/天处理量)。若进水水量不足,政府按以上进水保底水量给予计算,超过部分按实际处理量计量。
2.3.5污泥处置:
污泥处理到含水率80%,运到鹤峰县境内政府指定处理地点,由政府负责处置污泥,投资者只承担15公里内污泥运输费用。
2.3.6特许经营期限:
本次招标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2.3.7工艺方案:
建议污水厂中等规模的采用高效生物转盘工艺,小规模的采用一体化微动力处理工艺。
2.3.8项目建设进度:2016年12月30日前建成。
2.3.9提标改造和扩容建设
容美镇现有10000吨/天污水处理厂前期如需改造,特许经营者可负责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和扩容工程的投资、建设事宜,改造费用由政府支付或就水价等关键事宜与政府进一步协商。
在特许经营期内,若乡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提高需进行相应的提标改造,或处理能力不足需进行扩容建设时,特许经营者应负责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和扩容工程的投资、建设事宜,并应就价格等关键事宜与政府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3.10经营模式
PPP模式
投资企业投资鹤峰县容美镇、走马镇、太平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限30年(不含建设期)。根据保底水量测算初始水价。
2.3.11调价机制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调整原则为每两年调整一次,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2.3.12中标后,在鹤峰县成立项目公司,建设、管理、运营本项目。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在过去五年内,至少有1个不低于2万立方米(或吨)/天规模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业绩;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4月30日,注册资金不低于3千万元人民币。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8日16:30时至2015年5月13日17:30时,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eszggzy.cn)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5.2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申请人,由申请人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网员注册参考:********.html">http://www.eszbcg.gov.cn/Html/XWZX/********.html,CA锁办理参考: *******.html">http://www.eszbcg.gov.cn/Html/XWZX/*******.html),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5.3 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且招标文件费用必须在报名期间支付,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5.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指定账户或到账金额不足,以及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的,均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如下:
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
账 号:****************9999-101797
开户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571号
款项用途: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9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州邮政局四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环保局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县人民政府写字楼五楼
邮 编:4458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9*****789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航空大道蓝天新居B栋1单元201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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