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CT2022-172(1)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NDCT2022-172(1)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919㎡。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投标单位报名、探勘现场、开标过程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谢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员请提前到达投标现场,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自负。
(一)采购编号:NDCT2022-172(1)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采购商品商品混凝土标号分别为C15、C20、C25、C30、C35、C40;
2、采购货物验收标准、方法:①供货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采购方提交《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②商品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2012《商品混凝土》、GB\/T*****-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G-TJ08-227-2009《商品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等执行;③采购方随时派人抽检供货方供货量,若在抽检中发现实际数量与单据注明数量相差较大,则该批次混凝土量按实际磅数量计算,且供货方须承担该批次货物货款的违约金。
3、商品混凝土方量计量:采购方在工地现场安装地磅,每车混凝土必须过磅并根据过磅重量确定实际方量并注明在供货方送料单上,混凝土供应量以采购方签收并注明实收方量的供货方送料单(一车一单)为依据(无采购方签收人员注明实际方量的送料单无效且不作为结算依据),同时必须由采购方指定人员确认签字,两者缺一采购方均不认可送货单数量,最终以供货单汇总数量及相应进行结算;
4、采购发票税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暂定3%。
5、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提供4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接受银行转账、保函,现金,公对公银行转账],未中标的单位完成投标后7个工作日退还。
6、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市场如下:
公司名称: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MA38XH2RXP;
地址及电话: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西侧、龙湖路北侧翠微春苑安置小区1号楼第三层,电话:0797-*******;
开户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
户名: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7、投标供应商只可对投标档案密封性做出现场查看,其余投标文件的合格性由采购单位认定,投标供应商无需查看;
(三)响应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代理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投标资料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文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报名材料(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工作日内))
1、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必须在营业经营范围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资料(2022年11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提交)
1、宁都县东门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首次报价表;
2、宁都县东门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质量、工期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银行转账凭证表(如银行转账则需要公对公银行转账,转账时备注转账项目名称,现金的拿另外档案袋装,并填写公司名称);
4、将以上投标材料拿档案密封好,开标前提交档案资料;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楼510领取。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2022年11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大厅(七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原件。
(七)付款方式:每月确认商品混凝土数量和金额时段从上月21日起到本月20日止,隔月支付上月实际发生金额70%货款(付款前供应商必须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混凝土配合比报告书》与《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主体结构验收后付至85%,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八)履约保证金:提供10万元投标保证金(主体结构验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九):工期:不影响施工进度。
(投标单位报名累计两次不来参加或参加了故意有造成流标行为的,后续将取消投标资格)
(十)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地址:宁都县县城龙湖路翠微春苑
联系人及电话: 杨先生178*****666
肖女士135*****6570797-*******
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都分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标签: 业务用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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