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局路桥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招标公告
革局路桥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台州市路桥区采购中心受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就路桥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路采招[2015]11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路桥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1
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能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企业营业执照需包含有温室气体业务内容。
3、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碳盘查、CCER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类似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
4、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取得本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212室(区政府大院内)
3.标书获取:本公告附件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8日,14:40。
七.投标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区政府大院内)
八.开标时间:2015年5月28日,14:40。
九.开标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区政府大院内)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电汇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4)本地检察部门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并通过审核及公示合格后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为注册供应商。
十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劲松
联系电话:****-********
地点: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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