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GKZB[GK]*******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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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090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采购人和采购文件的要求35(批次)符合采购人和采购文件的要求*****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壹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5层;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委托抽检商品; 5.2 委托抽检地区; 5.3 委托抽检场所; 5.4 委托抽检商品总数; 5.5 委托期限 (上述五项内容,按附则有关条款执行)。 5.6 委托抽检内容: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及产品的执行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乙方上报的“儿童玩具,塑料餐饮具,玻璃餐饮具、儿童拖鞋、服装等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方案”,对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按照要求完成*****批次食品快检任务,出具食品快检数据报告。 6.1.2按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资质范围内要求完成35批次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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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抽样完成后,中标人提供正规等额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50%
2 50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正规等额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的规定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组织实施商品抽检。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 10.2 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抽样检验工作汇总和总结报告,事先又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减应付检验费的2‰作为违约金。超过15天未能提交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10.3 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检结果错误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与录入系统软件中的信息有误差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在甲方公布的同一媒体上,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甲方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10%作为违约金。 10.4 乙方应严格遵守商品抽检的纪律和规定,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20%~50%作为违约金。 10.5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汇报抽样检验情况。对虚报、瞒报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行为,在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甲方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20%~50%作为违约金。 10.6 乙方若将经营者和生产者名称及主要项目内容填写错误及有违反上述其他有关条款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10%作为违约金。 10.7 甲方因未能协调当地市场监管局协助乙方按时取样而造成乙方未按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乙方相应责任得以免除。 10.9 甲方对外公布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报和说明,其内容超出乙方报送的有关材料时,应征求乙方意见,否则,乙方不负因通报内容与抽检结果不符,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接到甲方下达的《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委托书》后,应在2日内组织实施商品质量抽样工作。派出不少于2名抽检人员,持甲方下发的《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委托书》及相关的资格和身份证明,在当地市场监管局领导下进行取样。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抽样人员和检测人员严格实行抽检分离。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销售者自行抽样。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1、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2、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约定的;3、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抽样人员和经营者(负责人)应当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上签字、盖章。被抽样销售者拒绝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文书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流程及操作程序应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8号令)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寄递包装、样品包装、样品标识、样品寄递情形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抽样人员应当根据样品情况填写抽样文书。抽样文书经抽样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后,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一并寄送被抽样销售者。抽样机构执行买样任务的,还应当寄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14.2 抽查取样应由两名以上检验机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组成取样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流通领域经营场所或仓库内随机取样。样品应以小包装原样或整件抽取,因特殊情况以散装取样的也应抽取含有商品标识的样品,抽取的数量以满足检验和备份留样为限。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等对运输、贮存过程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的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样品需要先行存放在被抽样销售者处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抽取的样品数若有变化,应报经甲方确定认可,否则,甲方不承担有关费用。在抽样工作结束3日内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报送甲方。 14.3 检验结果判定。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商品质量检验项目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做出综合判定。所检项目全部符合判定标准规定的,判定该批次样品本次抽检受检项目合格。所检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的,判定该样品本次监测质量不合格。检验数据和综合判定应当准确无误,科学公正。对需要由甲方认定的内容,应在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待认定后,综合判定抽查结果。 14.4 检验结果反馈。乙方应严格按照商品检验时效,做出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中对商品质量做出是否合格的判定;检验报告应包括完整的抽样信息、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和其他必要的信息,有检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对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做出详细说明。对不合格和涉嫌假冒的商品先将《各抽样地区不合格商品情况汇总表》和《检验报告》以及涉嫌假冒商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寄送甲方一式4份。 甲方将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寄送标称生产者,保留邮寄存根留存备案。 经营者或生产者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要求复检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甲方收到经营者或生产者的申请复检报告后,经审核同意后确认并通知复检机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单位、承检机构共同确认样品无误后,由复检单位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并将最终检测结果通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检结论与乙方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4.5 未尽事宜,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三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5层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四路7号
单位负责人:吴尧全单位负责人:许剑华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苏标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6*****28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
账号: 账号: 3300 1019 0010 0016 5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品质量 监督抽检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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