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关于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不良信息主体: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85******A。法定代表人:刘玲玲。

2020年8月4日,不良信息主体在杭州市凤起东路 336 号凤起时代大厦垃圾投放点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被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06号)。2022年11月14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 容器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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