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台县2022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劳务协作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的公示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台县2022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劳务协作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的公示

为做好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人社局对2022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劳务协作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立项背景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稳岗就业,持续稳定增加工资性收入,2021年11月4日,县人社局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了《2022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就业帮扶项目的报告》(灵人社〔2021〕203号),2022年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灵农领办发〔2022〕7号)要求,县人社局实施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奖补和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贴等3个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劳务协作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363万元,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237万元、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奖补项目30万元和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贴项目96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经乡镇审核上报、县人社局会议研究,使用2022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对全县疫情消杀员、爱心理发员等人社部门开发的395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每人500元/月的标准,已拨付2022年1—12月岗位补贴资金237万元。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奖补项目:经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人社局复审并局会议研究,使用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30万元,已对至少吸纳10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满6个月的灵台县金针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就业工厂等7家乡村就业工厂,按*****元/家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资金14万元;对至少吸纳5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满6个月的灵台县中台镇利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等16家乡村就业帮扶车间,按*****元/家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资金16万元。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239人。

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贴项目:经本人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会议研究,使用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96万元,通过“一折通”资金管理系统已发放2022年全县13个乡镇跨省务工满3个月的1600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6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96万元。

项目实施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三、资金来源

2022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363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可吸纳395名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和突发困难户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便稳岗就业,每年增加工资性收入6000元。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奖补项目:稳定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近就便就业100人以上,增加工资性收入。

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贴项目:对跨省务工的1600名脱贫劳动力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可有效解决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

五、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县人社局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稳岗就业和就业帮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相关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帮扶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岗就业,持续拓展深化“灵台模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严格落实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时制定了资金项目计划,并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进行实施。项目资金在使用管理上按照县级报账制要求,在灵台县政府门户网对资金拨付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不少于10天的公示,实行了专人负责,专人记账,做到了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联合验收,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进行考核验收,按照县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进行资金报账支付,确保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及时、规范、准确。

六、绩效分析

项目的绩效从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两方面进行评价。其中产出-数量指标1个、产出-质量指标1个、产出-时效指标1个、产出-成本指标1个,得分50分;社会效益指标1个,得分30分;服务对象满意指标1个,得分10分;预计项目资金支出19万元,执行率100%,得分10分。

7.评价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100分,其中:产出指标得50分,效益指标得30分、满意指标得10分,资金支出指标得10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4日,共10天。

监督电话:0933-*******、0933-*******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5日

标签: 协作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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