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大厦外围安保系统建设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新城大厦外围安保系统建设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KHX150013-01SG
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项目新城大厦外围安保系统建设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14]56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85.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85.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江东中路265号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施工类;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260.00万元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土建(约85万元)、智能化(约145万元)、绿化(约3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0、工程规模: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www.njcein.com.cn)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

七、其他:
(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的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开标时当场核对上述人员及证件原件,未按规定、未按时到达开标现场或到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为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电子专用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5年5月8日16时36分到 2015年5月15日16时36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13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黄磊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萧华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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