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森林防火储备物资招标公告
2015年森林防火储备物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的委托,现对“2015年森林防火储备物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XJ-***-*******)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包号
产品名称
数量(台/件/套)
交货地点
第1包
移动水泵
145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第2包
北斗定位数字对讲机及大容量电池
840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第3包
高压细水雾灭火机
360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第4包
新式防护大衣
7000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第5包
扑火服
10000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第6包
割灌机
1000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第7包
油 锯
1000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第8包
背负式风水灭火机
500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第9包
LED强光手电
8500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第10包
电手动组合便携式灭火水枪
500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第11包
高压充气泵
50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招标预算总金额为2700万元;具体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可按照包号对一个或多个包号的产品进行投标,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予以确认,投标时必须按照包号分别进行制作、封装及投递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对所投包号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交货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各包招标文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出更短的交货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必须为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良好、及时、快捷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第1包、第3包、第4包、第5包、第6包、第7包、第8包、第9包、第10包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第2包、第11包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
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提供样品: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
四、本次招标文件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1日发布,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标书费用: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邮寄费100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寄出) (代理公司只负责发出时间,不对快递公司的送达时间负责)。
五、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5年5月5日08:00~10:00(北京时间)。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5日10:00(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郝庄北京市直属森林防火队(北京航空护林站\北京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
九、开标时间:2015年5月5日10: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郝庄北京市直属森林防火队(北京航空护林站\北京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二层会议室
十一、满足各包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一套参加相应包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齐或不全将不予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
(4)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 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各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
招标代理: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联 系 人:张振威 谭海峰
电 话: ***-******** ********
传 真: ***-********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 (全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账号:1100 6111 8018 0100 30936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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