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底前已提前报废老旧柴油车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底前已提前报废老旧柴油车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底前已提前报废老旧柴油车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车主: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算和提前下达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污染治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琼财资环〔2021〕1129号)《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琼环函〔2018〕99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市2020年底前已提前报废老旧柴油车补贴发放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申报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要求:

1.在全市(包括洋浦)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初始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

2.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海南省老旧柴油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车辆类型

淘汰补贴单价(元/辆)

微型载客

7000

小型载客

*****

中型载客

*****

大型载客

*****

微型载货

8000

轻型载货

*****

中型载货

*****

重型载货

*****

二、申请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二)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三)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四)不属于2015年1月1日后由省外转入的车辆。

(五)不属于享受老旧柴油车辆治理补贴的车辆。

(六)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补贴申请。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环境部门办理补贴申请。申领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海南省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非财政供养单位且未享受治理补贴老旧柴油车承诺书》(附件2,自行打印)。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应到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补办,无法补办的,由机动车注册地的车管所出具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清单加盖公章,并附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进行佐证。

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6.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机动车无法过户到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应补充实际控制人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控制人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办理补贴手续。相关证明出具要求为:机动车所有人为存续单位的,出具单位转移所有权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被撤销单位的,出具单位被撤销的官方文件;机动车所有人为被注销公司的,出具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已死亡自然人的,出具自然人死亡证明。

7.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二)补贴审核

1.公安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确定车辆类别;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在《海南省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申报表》中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2.环境部门审核车辆使用年限、排放标准等信息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在《海南省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三)补助发放。符合补贴资金申报要求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登记。按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补贴,至专项资金发放完即止。由环境部门负责,原则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

四、各部门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柴油车车辆类别、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是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认定。负责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二)环境部门负责淘汰柴油车排放标准的审核及补助标准等的认定;负责汇总统计淘汰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核对。负责做好有关宣传及公示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专项资金保障工作。会同环境部门做好补助资金清算工作。

五、补助申报办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环境部门地址及电话:

儋州市那大镇华盛路7号三楼305室,0898-********

(二)公安部门地址及电话:

儋州市那大镇兰洋南路车辆管理所,0898-********

????附件:1.海南省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2.非财政供养单位且未享受治理补贴老旧柴油车承诺书

??????3.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4.各类车型定义

儋州市生态环境?????????????????儋州市公安局

?????????????????????????????????????????????????????????????儋州市财政局?????????????????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柴油车 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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