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2015年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盐城市响水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已由 响水县发改委以 响发改审[2015]56号、57号、60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教育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15年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葛庄小学、响水中心小学、陈家港立礼小学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无
4.计划工期: 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6月6日。
5.工程规模:葛庄小学300米运动场、响水中心小学200米运动场、陈家港立礼小学200米运动场,投资额约412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BD-002 2015年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二标段 塑胶化工程等施工 9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下载专区 ********_266726.html">http://cxjsj.yancheng.gov.cn/xwzx/xzzq/201208/t********_266726.html;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投标人必须是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苏教体艺[2013]7号入围30家企业或苏教办体艺[2014]15号文件规定的入围30家企业。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政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自废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7 本工程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8 工程招标人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4.10 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9日至2015年05月14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 其他说明
1、需缴纳的保证金 8(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 万元,诚信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 万元。
2、工程付款:(1)运动场地混凝土基础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扣甲供材款及预留金)的20%;(2)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十五日内承包人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完毕,并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完整移交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扣甲供材款及预留金)的70%;(3)工程结算审计结束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0%,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4)付款时,承包人必须设立以法人单位为开户的帐户作为本项工程专用帐户,保证专款专用,否则招标人将不予付款。
3、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发包人交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10%,缺陷责任期为叁年。
六、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本项目2015年响水县农村中小学运动场地塑胶化工程一至三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按第一至第三标段顺序进行,被确定为前面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加后面标段的评审,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 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响水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响水县灌江路171号 地 址: 响水县城黄海北路东侧11#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崇加刚 联 系 人: 吉树财
电 话: 139*****121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163.COM">CJG********@163.COM 电 子 邮 件: hrg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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