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民政局购买2023年度社会工作人才“头雁”培育项目公告

钦州市民政局购买2023年度社会工作人才“头雁”培育项目公告

钦州市民政局购买2023年度社会工作人才“头雁”培育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18:01来源:钦州市民政局打印文章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快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2023年度社会工作人才“头雁”培育项目,着力推动全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度社会工作人才“头雁”培育项目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响应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

钦州市2023年度社会工作人才“头雁”培育项目

二、采购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预算金额:人民币15万元,分两期付款。

(二)服务时间:2022年12月前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

(三)服务对象:以全市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驻镇(街道)社工站社工为主,面向包括社区工作者在内的全市社会工作人才。

三、项目主要服务内容要求

(一)骨干人才提升培训

1.组织学习交流。至少2次共不少于20人次的骨干专业社工人才到市内外阵地建设规范、服务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机构开展考察学习和交流提升。具体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是否到市外考察学习。

2.组织精准培训。至少组织2次重点专业培训,至少邀请2名以上市外社会工作专家到钦州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培训指导,镇(街道)社工站驻站社工直接受益人数不低于30%。

(二)营造发展氛围

1.广泛宣传。结合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等主题活动要求,制作至少2个宣传展板、2000份宣传手册或折页,通过在公共广场、街巷社区等广泛宣传社会工作政策和钦州社工现状,有效展示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风采和成果。

2. 重点宣传。挖掘先进典型,做好重点宣传。至少挖掘10个干得好的镇(街道)社工站、至少挖掘10名服务优的社工或志愿者、至少筛选3个优秀社工案例和3个具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在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网站、《钦州日报》、《中国社会报》等新媒体和报刊进行宣传推广。

3.视频宣传。聚焦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社会服务、服务平陆运河建设、创建文明城市等主题,制作8条以上宣传视频且每条视频不少于一分半钟,至少有3条视频获得学习强国推送,在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播放宣传。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一经购买,服务方应承担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材料印制费、宣传费、人力成本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项目服务要求费用。

(二)服务方应与派出人员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服务方、派出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服务方与派出人员自行协商处理,与采购方无关。

(三)项目所需印制的宣传单、横幅、展板等宣传材料应报经采购方审核。除上级统一要求外,所印制资料涉及标明主办单位的应明确标明钦州市民政局。

(四)服务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采购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方按要求做好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和期满结项验收准备工作。

五、项目承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依法在钦州市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2020年至2022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六、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11月16日-22日(5个工作日),逾期拒收。

(二)地点:钦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8楼)。

(三)递交资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3.机构资质及人员资质,包括机构简介(500字以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信用记录截图(盖有机构公章)。

4.项目特色亮点材料。

七、承接机构选定

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选定,并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机构。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方

名称:钦州市民政局;地址:钦州市金华路6号;联系人及电话:李全,0777-*******

(二)监督部门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7-*******

钦州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快钦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2023年度社会工作人才“头雁”培育项目,着力推动全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度社会工作人才“头雁”培育项目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响应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

钦州市2023年度社会工作人才“头雁”培育项目

二、采购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预算金额:人民币15万元,分两期付款。

(二)服务时间:2022年12月前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

(三)服务对象:以全市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驻镇(街道)社工站社工为主,面向包括社区工作者在内的全市社会工作人才。

三、项目主要服务内容要求

(一)骨干人才提升培训

1.组织学习交流。至少2次共不少于20人次的骨干专业社工人才到市内外阵地建设规范、服务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机构开展考察学习和交流提升。具体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是否到市外考察学习。

2.组织精准培训。至少组织2次重点专业培训,至少邀请2名以上市外社会工作专家到钦州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技能培训指导,镇(街道)社工站驻站社工直接受益人数不低于30%。

(二)营造发展氛围

1.广泛宣传。结合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等主题活动要求,制作至少2个宣传展板、2000份宣传手册或折页,通过在公共广场、街巷社区等广泛宣传社会工作政策和钦州社工现状,有效展示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风采和成果。

2. 重点宣传。挖掘先进典型,做好重点宣传。至少挖掘10个干得好的镇(街道)社工站、至少挖掘10名服务优的社工或志愿者、至少筛选3个优秀社工案例和3个具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在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网站、《钦州日报》、《中国社会报》等新媒体和报刊进行宣传推广。

3.视频宣传。聚焦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社会服务、服务平陆运河建设、创建文明城市等主题,制作8条以上宣传视频且每条视频不少于一分半钟,至少有3条视频获得学习强国推送,在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播放宣传。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一经购买,服务方应承担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材料印制费、宣传费、人力成本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项目服务要求费用。

(二)服务方应与派出人员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服务方、派出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服务方与派出人员自行协商处理,与采购方无关。

(三)项目所需印制的宣传单、横幅、展板等宣传材料应报经采购方审核。除上级统一要求外,所印制资料涉及标明主办单位的应明确标明钦州市民政局。

(四)服务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采购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方按要求做好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和期满结项验收准备工作。

五、项目承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依法在钦州市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2020年至2022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六、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11月16日-22日(5个工作日),逾期拒收。

(二)地点:钦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8楼)。

(三)递交资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3.机构资质及人员资质,包括机构简介(500字以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信用记录截图(盖有机构公章)。

4.项目特色亮点材料。

七、承接机构选定

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选定,并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机构。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方

名称:钦州市民政局;地址:钦州市金华路6号;联系人及电话:李全,0777-*******

(二)监督部门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7-*******

钦州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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