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报告厅音响和灯光设备采购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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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报告厅音响和灯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DS-2022-1115
项目名称: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报告厅音响和灯光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3,372.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93,372.00元
采购需求:货物类,报告厅音响和灯光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报名材料到我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注明所报名项目名称等信息(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根据相关防疫要求,本项目开标前,授权代表人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开标现场需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签署安全行程承诺书(现场提供)。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9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ds********@163.com
开 户 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玉娇
电 话: 024-********
标签: 报告厅音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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