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益阳银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设备采购(YYC2015-040)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YYC2015-04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万元) |
1 |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备 | 1项 | 48.73 |
2 |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设备 | 1项 | 39.9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设备采购 |
| ⒈ ⒉ ⒊ | 1. ⒉ ⒊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 否(√ )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对以下所投主要产品(执行公开平台(三大公开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电子触摸屏软件)、应用服务器、高清视频远程信访一体机、12368短信服务平台、网上预约立案系统)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5.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7:00。
5.2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益阳银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益阳银色现代城13栋302室)。
5.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图纸资料费另付,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5.4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响应文件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18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4、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地址)。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王安 电 话:
****-*******代理机构:益阳银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跃群 电 话:
****-*******地 址:益阳市益阳大道银色现代城13栋302室
开 户 行:建行益阳银星支行
银行帐号:4300 1560 0670 5000 0900
八、监督单位:益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益阳银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