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彝州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彝州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基准日:2022年10月20日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所属地区 | 币种单位 | 本金(人民币元) | 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人民币元)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债务人状况 |
1 | 云南彝州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楚雄 | 人民币 | 0 | 3,448,657.28 | 保证 | 李宗城、汤星明、吴永寿、和近宏、李世伟、李成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无 | 维持经营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第7个工作日止。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
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871-********、0871-********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871-******** (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标签: 不良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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